① 本人被迫當貸款人,但是錢讓擔保人用了
被迫?
② 我以借款人身份借了10萬,實際用款人是擔保人,然後擔保人找不著了,怎麼辦
在此需要說明,擔保人與借款人並不相同。無論是否作為實際用款人,但在法律中是不會將實際用款人償還貸款的,而是讓借款人還款,因對方並未在相應的合同確認對方借款,機構是無法進行要求實際用款人進行還款。
③ 借款人非實際用款人,擔保人被起訴該怎麼辦
擔保人須承擔擔保責任,對債務的償還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被起訴了,則要承擔法院裁定的法律後果,然後向被擔保人和實際用款人主張權利。
④ 錢被擔保人用了,銀行為了追回貸款,說是信用貸款不管擔保人事。這合法嗎。′
信用貸款事關三方協議,第一份協議是貸款人與擔保人之間的擔保協議,擔保人同意為貸款提供擔保。第二份協議就是借款協議,是銀行與借款人,也就是貸款人之間簽訂同意借款合同,銀行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擔保,所以從第二份協議可看出,銀行有選擇權,即當債務人,即借款人無法按期償還借款時,它可以起訴借款人償還,也可以起訴擔保人償還,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顯然您遇到的問題說明銀行放棄對擔保人求償,支持借向你求償,對你來說,借款被擔保人用了,所以銀行應向擔保人求償。你的說法是成立的,在償債這一點上,你和擔保人都有義務。在你無力償還借款的時候,銀行最終會向擔保人求償。你靜觀其變,等著吧。
⑤ 貸款人使用虛假身份貸款,擔保人信息真實,擔保人有責任嗎
借款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需要付法律責任。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規定身份證虛假信息應負法律責任如下: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製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項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五)泄露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擔保法》對擔保人規定如下: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⑥ 貸款人沒有使用錢,錢被擔保人用了,現在擔保人涉嫌經濟詐騙坐牢,貸款人該怎麼
因為是你名下的貸款,即使錢被擔保人用了,也需要你還款,如果你不還款的情況下,那麼貸款就會逾期了,建議跟貸款平台協商還款。
協商還款。
大多數的朋友在貸款逾期以後,都是不想放棄自己,通常會選擇協商分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從而達到避免催收,避免起訴的問題發生。
協商還款的作用,是有一個適用范圍的,這部分人都是想還錢,但是卻沒能力全額還款的人!如果單純的只是為了避免起訴和催收,那麼即便跟銀行協商下來了,最後依然沒能力去履行還款,所有的一切努力都是白費,還是回歸到催收和訴訟的問題上面來。
在我們完全喪失還款能力的前提下,我們有想過協商的最終目的嗎?為什麼要協商,協商的目的只是為了不被訴訟的發生?或者是不被催收?協商成功後,該怎麼履行自己的債務還款義務?假如無法履行還款義務,那麼將如何面對處理訴訟的問題?
這三個怎麼看都很矛盾的問題,反而是大多數借款人應該去思考的,因為這才是協商能帶給你的真正意義。如果你真的完全沒有了還款的能力,眼前的路,協商並不是最重要的事,受影響,很多人因此丟了工作,或者是長時間沒收入,眼前最重要的事是放在工作和增加收入上,或者提升自己的自身價值。
所以,如果真的一分錢都沒有,那麼重點應該在於投幾份簡歷,面試幾家公司,因為借款人必須要清楚自己手裡沒有錢,自己拿什麼去跟人家談呢?自己的誠意在哪裡?銀行的目的也是需要你還款,不要把銀行想成慈善機構,反復的失信於銀行,只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影響。
而越是這種時候,自己更應該把重心放在工作上,和怎麼提升自己的個人賺錢能力,而不是每天滿腦子想著自己還有多久會被銀行起訴,催收什麼時候會上門,這樣並不能解決你眼前的困境,反而只會給自己增加煩惱。
自己的注意力就更應該全部都放在工作和提升自身能力上,而不是每天數著指頭想著自己還有多久就要被起訴了–這並不能解決困境,反而只會徒增煩惱。記得銀行不是慈善機構,他們需要的是錢,而不是自己蒼白無力的解釋,努力工作賺錢,這才是解決欠款的最好辦法!
⑦ 銀行的貸款被擔保人用了
只能還款唄,名字是你的。
⑧ 借款人在金融機構借的錢,擔保人為實際使用人合法嗎
實際借款人以借款人簽字為准。誰在借款人一欄簽字誰就是借款人。也是還款人。
在借款人無力還款時才會按規定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⑨ 我是借款人事實未使用該費用,實際為擔保人以其自身的實物擔保後借貸此費使用該費用,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作為借款人的最基本義務就是需要按合同償還貸款本息,作為擔保人義務是在借款人無力償還的時候為其償還貸款本息。
如果貸款無法償還,借出人起訴,你將會成為第一被告人,擔保人第二被告人,如你沒有能力償還,擔保人要為你償還。如果雙方都無力償還,那麼雙方都有可能會被查封資產,如果資產不夠償還貸款本息,那麼雙方都有可能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高額消費,被拘留等等,甚至對未來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影響,例如不能坐飛機、出入境、買房賣房、工作等等。
同時,這種糾紛還存在著虛構貸款事實詐騙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嫌疑,有很小的可能性被定性為刑事案件,屆時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當然了,如果可以完全償還貸款本息,就不會有什麼事。
⑩ 被人利用了,簽了個人貸款的擔保人
你是擔保人,需要對債權人承擔償還責任。償還後你可以向你的親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