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保證擔保和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有何區別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務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以保證的形式做的擔保就是保證擔保。保證按主體不同可分為:法人保證和自然人保證(個人保證)。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你說的「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就是連帶責任保證。先有保證 再有承擔何種責任 二者是法律行為先後的順序,不是法律效力大小的問題。連帶責任保證的法律效力大於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對於債務的履行不是補償性的,具有賠償性,沒有先訴抗辯權。
② 自己的公司可以為自己的民間借貸行為提供無限連帶責任的擔保嗎
可以,但如果公司章程及股東協議中對公司的對外擔保有特別限制的,應遵循該限制,否則可能會屬於無效的行為。
③ 企業主要股東已對外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向他行進行企業貸款,該企業能否再以企業資產向我行抵押貸款
可以,不影響。只要企業資產本身沒有設置抵質押登記即可。股東的無限連帶可以重復簽署,但你需要根據企業經營、財務狀況判斷企業是否能夠到期還款,要考慮其他貸款的期限配置,盡量根據企業的現金流特點做出放款、還款安排。
④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你好,保證人是指根據保證合同的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當事人。基於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是一種經濟責任,因此,只有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民事主體才能充當保證人。對此,我國《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證人。
貸款人已去世,但他的妻子不願意償還貸款。那麼你是有義務代他償還的。
(4)企業貸款擔保人無限連帶責任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參考資料:擔保人_網路
⑤ 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與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有區別嗎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連帶責任擔保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擔保方式。
⑥ 貸款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應該用時委託律師積極應訴。
⑦ 貸款擔保連帶責任
您好,需要確認一下您的擔保是不是無限連帶擔保。(大部分的個人擔保都是無限連帶擔保)。
如果你是無限連帶擔保,你朋友還不上的時候,會執行你的財產。
銀行起訴的時候,不會只起訴你一個人,應該是把你和你朋友一起起訴了。
銀行一般都會將債務人(你的朋友)和擔保人(你)一起訴訟,節約訴訟成本。
如果是這樣的訴訟,建議你積極應訴,督促你朋友盡快還款。
⑧ 擔保人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最長時間是多少如何區分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⑨ 多人擔保,擔保人之間為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
依據擔保法的規定,通俗易懂的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就是假設借款人還不上錢,借款人可以請求每個擔保人單獨的還款,也可以同時請求所有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