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擔保能貸款嗎
法律分析:做銀行貸款擔保人期間,擔保人還可以貸款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給他人貸款做擔保人的,所擔保的額度也視同負債。建議持身份證和貸款人的還款計劃表到中心貸款部門計算是否能夠申請。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⑵ 銀行貸款有擔保人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由擔保人可以貸款。但是,擔保人不是貸款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⑶ 銀行貸款如果本人無力償還有擔保人怎麼處理
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擔保人有連帶還款責任。
銀行會同時向債務人和擔保人催款,並將債務人和擔保人共同告上法庭。
⑷ 有人擔保可以在銀行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可。貸款擔保人的條件:1、擔保人年齡必須在18-65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4、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擔保人一般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擔保人需替其還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⑸ 有擔保人能向銀行貸款多少
1.
一般來說,如果借貸人在申請貸款時,因為個人資質較差而無法申請貸款的話,若是能提供一位各方面條件都不錯的擔保人來申請擔保貸款,也是可以的。
2.
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擔保人也就是充當著「抵押物」的角色,如果借貸人想要獲得大額貸款,或是讓貸款變得更容易些,那麼提供抵押物來申請貸款,無疑是最好的選擇,因為有抵押物的存在,貸款機構對資金的回收也有了一定的保障,借貸人就更便於申請貸款了。
3.
同理,若是借貸人沒有抵押物的話,那麼提供一位個人資質較好、還款能力較強的擔保人作為第三方擔保貸款,也是會增加獲貸率的,不過,需要擔保人注意的是,若是借貸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則需有義務的承擔其還款責任,為此,擔保人還需滿足貸款機構規定的有關條件才行,具體情況還需以有關貸款機構規定為准。
4.
若是借貸人沒有抵押物的話,那麼提供一位個人資質較好、還款能力較強的擔保人作為第三方擔保貸款,也是會增加獲貸率的,不過,需要擔保人注意的是,若是借貸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則需有義務的承擔其還款責任,為此,擔保人還需滿足貸款機構規定的有關條件才行,具體情況還需以有關貸款機構規定為准。
⑹ 擔保人還能在銀行貸款嗎
擔保人只是提供擔保的一個角色,只有貸款人不能如期償還的情況下才會讓擔保人來承擔償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的,且信用記錄良好的,是可以辦理個人貸款的。
拓展資料: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與第三人協商,將其全部或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被稱為債務承擔。債務承擔屬於債的移轉范疇。根據不同標准,債務承擔可分為不同類型。以債務承擔量為標准,債務承擔可分為全部債務的債務承擔和部分債務的債務承擔。以債務人就其所移轉的債務是否還須負責為標准,債務承擔可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並存的債務承擔。因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債務的承擔,當事人均可自由約定原債務人就移轉的債務是否仍承擔責任,如不承擔,則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如承擔,則為並存的債務承擔。
在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場合,第三人之所以為債權人提供擔保,通常是基於其對債務人人際關系、償債能力的評估與預期。債務人將其全部或部分債務轉由其他人承擔,將改變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前提條件與心理預期,增加第三人償債的風險。為保護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利益,根據本條之規定,在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場合,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之行為將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產生何種影響,直接取決於債權人是否取得了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同意。
⑺ 農商銀行有擔保人就能貸款嗎
一,國有土地房產(住房90平方米以上,門面最好為臨街門面。) 二,借款人和保證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 三,借款用途佐證材料(如果是助業貸款:購銷合同、協議等;消費貸款:買賣發票等) 四,還款來源佐證材料(銀行流水清單、預計年內收入、工資收入證明等) 如果你還在幫人做擔保的話,應該沒有什麼,因為在借款時如果擔保人有貸款余額也是可以貸款的。擔保方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及復印件;4、 擔保人的工資卡復印件;5、 擔保人的工作證明材料;6、 擔保人的收入證明材料;7、 抵押物他項權證書;8、 銀行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農商銀行個人貸款擔保人的年齡必須滿18周歲。對於擔保人的申請,以下為我國相關政策的要求:1、申請人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可以申請擔保人,外國籍的人員也不可以做擔保人。2、擔保申請人應該需要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最好有良好的就業前景,比如公務員、在編事業單位人員。3、擔保人必須要具備還款的意願,願意承擔共同還款責任。4、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有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在借錢方不能償還貸款的狀況下,能按時足額的還款。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一般來說這是與貸款或借款時,訂立的合同所決定的。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期限的,則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後6個月結束;對於在貸 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證期限有明確規定的,則又可分兩種情況: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以對借款人提起訴訟,則保 證期間時效中斷。而對於貸款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限,與上一致,主要還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規定。貸款擔保是有期限的。具體看合同規定。另外還有貸款期限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小於65周歲。
⑻ 銀行貸款在什麼情況下要有擔保人是否一定需要擔保人的簽字同意才能生效
一、存在一下情況需要擔保人:
1.無抵質押物
2.需要的資金比較大,抵押物估價不足
3.還款能力不足
4.外地人在本地貸款
5.綜合各種資產負債信息,徵信信息評估風險項較多
6.本身做的貸款品種就是保證類
二、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否則不在法律文書上簽署名字,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必須在協議上簽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畫押,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
三、擔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四、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1.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2.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3.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4.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5.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6.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註: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五、如下情況下,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