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需要些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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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關於房:
1.房齡40年以內
2.房屋性質
住宅,商用,商住兩用,別墅,公寓,
3.按揭房需要還款滿一年以上
4.房屋產權清晰
關於人:
1.借款人年齡18-69周歲,抵押人年齡65以下,夫妻共同年齡65歲以下
2.(公,檢,法)不可做,可以操作抵貸不一
3.徵信兩年內無連三累六(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逾期),半年內查詢不超過9次
4.負債不能超過150w
5. 單身正常辦理,已婚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出面,離異需要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房屋產權需清晰
抵押貸款主要分為兩大類,「抵押消費」和「抵押經營」,抵押消費最高額度100w,可貸房值的6-7成,抵押經營最高額度4000w,可貸房值的6-7成。
抵押貸款所需材料
1.個人所需
身份證(已婚提供夫妻雙方)
戶口本(已婚提供夫妻雙方)
結婚證、房本、
夫妻雙方個人近半年流水、
離異需要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
2.公司資料所需(辦理抵押經營貸,沒有公司可包裝)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租賃合同
近一年上下游合同各兩份、公司近半年對公流水
房產評估報告
公章
備註:面簽時需帶所有原件,夫妻雙方簽字。
3.辦理抵押貸款的流程
1.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寫申請表
2.評估公司下戶評估
3.銀行出批貸函
4.建委上抵,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
5.放款
6.貸後管理
B. 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這三個在商業銀行中的作用
《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抵押、質押擔保暫行規定》的通知
(1996年8月2日開行政法[1996]240號)
各廳局、直屬單位,分行、各代表處:
《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抵押、質押擔保暫行規定》已經行務會討論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 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抵押、質押擔保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簡稱開發銀行)貸款的抵押、質押擔保行為,明確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開發銀行發放的各類人民幣貸款。
第三條貸款抵押擔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規定第八條所列財產的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借款合同的擔保。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開發銀行有權按借款合同、抵押協議的約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開發銀行為抵押權人。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本息和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等有關費用。
第四條貸款質押擔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將本規定第十條所列財產移交由開發銀行占管,以該財產作為借款合同的擔保。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開發銀行有權按借款合同、質押協議的約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開發銀行為質權人。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本息和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等有關費用。
第五條抵押、質押擔保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開發銀行各信貸業務部門負責具體辦理貸款抵押、質押擔保業務;政策法規局負責對該項業務進行指導和協調。
第二章抵押物、質物的選擇
第七條抵押人、出質人對其提供的抵押物、質物應享有所有權或者依法處分權。
第八條開發銀行接受下列價值確實可靠、易於出售、法律允許轉讓、能夠變現的財產作為抵押物:
(一)房屋、林木及其他的建築物;
(二)允許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定著物;
以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定著物設定抵押的,應當連同該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定著物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當連同該地上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定著物一並抵押;
(三)機器、設備,船舶等交通運輸工具;
(四)依法允許抵押的,並經開發銀行認可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九條開發銀行不接受下列財產為抵押物:
(一)法律、法規禁止買賣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自然資源、文物;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財產;
(四)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使用中的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五)已經折舊完或者在貸款期內將折舊完的固定資產,淘汰、老化、破損和非通用性機器、設備;
(六)海關監管的財產或者海關尚未放行的進出境物品;
(七)租用或者代保管、代銷的財產,尚未付清款項的財產;
(八)農村和城市郊區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無地上定著物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九)生活福利設施等不能強制執行或者處分的財產;
(十)法律、法規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或者權利;
(十一)開發銀行認為不宜作為抵押物的其他財產。
第十條開發銀行接受下列動產、權利為質物;
(一)依法允許轉讓的匯票、存款單、債券、倉單、提單等有價證券;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股票;
(三)開發銀行認可的、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動產或者權利。
第十一條開發銀行不接受下列動產、權利為質物:
(一)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
(二)未履行法定登記手續的動產或者權利;
(三)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不可轉讓的動產或者權利。
第三章抵押權、質押權的設定
第十二條辦理貸款抵押、質押擔保時,抵押人、出質人應向開發銀行提交以下需要審查的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的抵押人、出質人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正本或者副本復印件;
(二)抵押物或者質物清單以及證明抵押人、出質人對抵押物、質物享有所有權或者依法處分權權屬的文件;
(三)抵押物的保險單;
(四)開發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抵押人、出質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設定抵押權、質押權的,開發銀行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其提交經國有資產管理局認可的財產權屬憑證以及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以其財產設定抵押權的,該公司須向開發銀行提交經董事會審議批准同意抵押的正式文件(國有獨資公司未設董事會的,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部門批准);股東一方以其在該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須向開發銀行提交其他股東已同意的書面文件。
第十五條以共同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權或者質押權的,抵押人或者出質人須向開發銀行提交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者質押的正式文件,抵押人、出質人為全體共有人;以按份共有財產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押權的,僅限於抵押人或者出質人所有的份額,抵押人或者出質人須向開發銀行提交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有權處分該份額的正式文件。
第十六條抵押人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時,須憑土地使用證;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時,須憑建築物產權證。
抵押人以特許進口的物資設定抵押權時,須持有合法的證明文件,並經批准機關和海關認可。
第十七條抵押人就已出租的財產設定抵押權的,應及時通知承租人,並向開發銀行提交為保證執行抵押協議與承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十八條已經出質的動產、權利,未經開發銀行同意,出質人不得使其消滅或者變更。
第十九條抵押人以若干財產設定同一抵押權的,該抵押權為不可分的擔保物權。
第二十條貸款本息未償清前,抵押人請求對已抵押給開發銀行的抵押物的抵押價值以外再設定抵押的,信貸業務部門應對抵押人的書面請求進行認真研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並及時書面通知抵押人。
第二十一條抵押人以本規定第八條第(一)、(二)款規定的不動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設定抵押的,經開發銀行書面同意後,可將其權利讓與他人,轉讓金須提存或者用於提前償還擔保貸款。
第二十二條出質人以匯票、存款單、債券、倉單、提單等有價證券出質的,信貸業務部門須書面通知有關簽發銀行或者簽發單位不得對其掛失,待簽發銀行或者簽發單位作出書面承諾後,方可同意設定質押權。
第四章抵押物、質物的審查和估價
第二十三條信貸業務部門接到抵押人提交的抵押物、質物清單後,應根據抵押物、質物合法性、實際價值、風險程度、變現能力、使用年限、功能狀況、評估的技術條件等因素,按本規定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抵押物、質物進行認真審查、決定是否接受抵押或者質押:
(一)抵押物、質物符合設定抵押權、質押權的范圍,並能夠流通、轉讓和變現;
(二)抵押物、質物為抵押人、出質人所有或者享有依法處分權,產權證書真實有效,共有財產已徵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如對財產權屬有異議,應辦理公證;
(三)抵押物未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或者先行全額抵押;
如抵押物已全額抵押,則抵押物價值大於原擔保的貸款余額部分足以清償擔保的貸款本息,且原抵押權人已書面同意;
(四)抵押物、質物價值足以清償擔保的貸款本息;
(五)對抵押物進行實地審查;抵押物的存在及存在的狀況應與抵押物產權證書所指向的財產標的的存在及存在的狀況相符合;
(六)抵押物已辦妥保險。
第二十四條在選定抵押物、質物並驗證抵押物、質物的產權、使用權證明後,信貸業務部門要做好抵押物、質物的價值估價工作。抵押物、質物的價值由抵押人、出質人估價或者抵押人、出質人委託開發銀行指定或者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質物進行估價,信貸業務部門審核確認:
(一)各類固定資產的價值,按扣除已提折舊並考慮完好程度確定;
(二)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機關規定的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價格標准和方法確定;
(三)各類有價證券的價值,以該種有價證券的面值金額確定,股票可按設定抵押日當地證券市場買賣平均成交價計算的金額確定;
(四)進口設備(含舊設備)的價值按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的估價確定;
(五)其他抵押物、質物的價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估價,並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第五章抵押、質押率和抵押、質押期限
第二十五條抵押率是指貸款本金與抵押物作價現額之比。質押率是指貸款本金與質物作價現額之比。
抵押率、質押率應根據抵押人、出質人的資信程度、經營管理水平、經濟效益、借款期限、借款風險、折舊率、抵押物的磨損程度、市場價格變化以及抵押物、質物估價的可信度情況確定。
第二十六條開發銀行根據抵押物、質物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抵押率、質押率:
(一)建築物、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等,根據該不動產的地點、建築年限、類型、實用性和實用價值以及流動性確定,一般不得超過70%;
(二)機器、設備等動產,一般不得超過50%;
(三)有價證券根據其易售性和證券發行單位的信用等級確定,其中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部分信譽高、價值穩定、風險小、易於轉讓的企業債券,一般不得超過90%;
(四)股票,一般不得超過50%。
第二十七條抵押期限、質押期限應約定為:從抵押協議、質押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擔保的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時止。
第六章抵押、質押協議和抵押物、質物登記
第二十八條抵押人、出質人設定抵押權、質押權時,抵押人、出質人須與開發銀行簽訂抵押協議、質押協議,並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抵押協議、質押協議主要內容包括:擔保的貸款種類、金額和借款期限;抵押、質押期限;擔保的范圍;抵押物、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抵押物登記的期限;質物移交的期限;違約責任等。
第三十條抵押人以本規定所列財產設定抵押的,須在抵押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到以下機構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協議自抵押財產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機構登記;
(二)以城市房屋和其他建築物抵押的,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登記;
(三)以林木抵押的,在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登記;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在運輸工具發證機關登記;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在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六)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在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登記。
第三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須將抵押物登記後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憑證以及登記文件正本交由開發銀行占管。
第三十二條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和使用。抵押人須妥善保管抵押物,對其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和處於良好的可使用狀況的責任,並隨時接受開發銀行的檢查。
第三十三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須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協議自股票登記之日起生效。
出質人以匯票、存款票、債券、倉單、提單等有價證券出質的,質押協議自有效權利憑證交由開發銀行占管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以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協議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質押期間,出質人須將質物及其權利憑證交由開發銀行占管。開發銀行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設定抵押前,抵押人須將抵押物按開發銀行確定的險別到開發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並要求:
(一)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抵押物的保險期限應長於借款期限1-3個月;
(二)抵押期間,保險單須載明開發銀行為抵押物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開發銀行占管;
(三)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者撤銷抵押物保險,如保險中斷,開發銀行商抵押人後,可代為投保,有關費有由抵押人承擔。
第三十七條開發銀行認為必要時可要求抵押人或者出質人辦理抵押協議、質押協議公證。
第七章抵押物、質物的處分
第三十八條抵押或者質押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人或者出質人須及時告知開發銀行,信貸業務部門應及時與借款人、抵押人或者出質人取得聯系,提出對抵押物、質物的處分意見,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政策法規局: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償清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二)抵押人、出質人被宣告解散或者破產;
(三)抵押人、出質人擅自處分抵押物、質物;
(四)抵押人、出質人變更企業管理和經營體制,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分立、合並、有償轉讓、停業整頓、破產以及其他引起貸款債權債務關系變化和影響抵押協議、質押協議履行的行為;
(五)抵押協議、質押協議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九條發生本規定第三十八條第(四)款的情況時,開發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保證、抵押、質押,並與新老債務人重新辦理借款合同等手續。
發生本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情況時,開發銀行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
第四十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因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免賠或者依法不予賠償或者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開發銀行的款項時,開發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重新選擇抵押物或者採取其他擔保方式,抵押人不提供的,開發銀行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並將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
第四十一條抵押期間,未經開發銀行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次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因此造成開發銀行損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第四十二條以匯票、存款單、債券、倉單、提單等有價證券出質的,其載明的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於借款合同履行期的,開發銀行可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存,並將兌現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
第四十三條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開發銀行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借款合同、抵押協議、質押協議的約定採取拍賣、轉讓、兌現、貼現、折價抵債等方式處分抵押物、質物。
第四十四條處分抵押物、質物後,價值超過所擔保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的,超過部分由開發銀行退還抵押人、出質人;價值低於所擔保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償。
第四十五條抵押人、出質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被宣告解散和破產,抵押物、質物不得列入解散、破產清算范圍,開發銀行有權單獨處分抵押物、質物。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辦理抵押、質押所需公證、登記、估價、保險、運輸、倉儲、保管等必要費用,由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四十七條外匯貸款抵押、質押擔保管理在有關規定未頒布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由開發銀行政策法規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自1996年8月2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國家開發銀行發布日期:1996年08月02日實施日期:1996年08月02日(中央法規) 聲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內容文字均不認識,也看不懂是什麼意思。
2.此事與本人一點關系都沒有,只是本著「看貼(雖然看不懂)回貼,利人利己的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美德」,順便賺1個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為網路上復制,並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對樓主觀點。
4. 如本人留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請網路管理員及時刪除本人跟貼。
5. 因刪貼不及時所產生的任何法律(包括憲法,民法,刑法,書法,公檢法,基本法,勞動法,婚姻法,輸入法,沒辦法,國際法,今日說法,吸星大法,與台灣關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條例)糾紛或責任本人概不負責。
6. 本人謝絕任何跨省追捕行為,如有需要請直接聯系樓主、原作者以及網路管理員或法人代表。
7. 此聲明最終解釋權歸本人所有。
C. 徽商銀行抵押貸款條件是什麼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是中華共和國公民。
3、借款人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4、借款人可以提供徽商銀行認可的有效抵押物作擔保。
5、借款人的貸款用途要明確、合法、合規。
6、借款人在徽商銀行開立了銀行賬戶。
7、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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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需要些什麼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2、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3、具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4、抵押房產有房地產證,產權明晰,可上市交易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二)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E. 哪些銀行可以商鋪抵押貸款
1、房子可以帶多少錢取決於3個主要因素。一是您房子在當地評估公司的法定評估價格;二是為您辦理貸款銀行的抵押率,比如說某評估公司為您的房產評估了假設為100萬元,某銀行貸款抵押率是70%,那麼您最多可以帶70萬元。三是您的還款來源,一般銀行都要考慮你貸款之後是否有還款能力來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2、南京的話現在對於二套房具體是如何限制我的不清楚,但是我認為一般二套房政策都是一個人住宅為主的,對於商用房控制力度相對較小。
3、一般抵押貸款年限要看每個銀行的貸款品種來定,利率也是根據每個銀行上下浮動來定的,這個沒有一個固定的大難給您。你要到當地銀行去詢問的。
希望以上會幫到你。
F. 銀行商業抵押貸款,條件和流程
房產抵押貸款及利率: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只要房齡不超20年都可以申請的!
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材料:
(1)房產證
(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4)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5)收入證明
(6)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7)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8)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房屋抵押貸款條件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內;房屋的面積要大於60平米;房屋評估價要超過100萬,您的貸款額度至少50萬以上,需有一套備用房。
房產抵押貸款兩種方式 :一 個人房產抵押消費貸款 各銀行利率不一樣 最低在上浮15 看你個人資質 二 房產抵押經營性貸款 利率一般上浮最低上浮16
現在的基準利率是7.05
流程:向銀行提交所需的材料,銀行審核通過,簽定貸款合同,到房產交易中心做抵押登記。放款
G. 蒙商銀行是什麼銀行
蒙商銀行蒙商銀行其實就是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會同建設銀行、徽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包頭市財政局,和一些比較有實力的國有企業聯合發起設立。
這個銀行定位於城市商業銀行,經營范圍只是在內蒙古自治區內,主要服務內蒙古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拓展資料
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包商銀行)是內蒙古自治區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於1998年12月28日經人民銀行批准設立,前身為包頭市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包頭市。
該銀行於2019年5月由人民銀行、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接管,於2020年5月25日正式以蒙商銀行名義全面對外營業。
企業特色
包商銀行
小企業信貸業務。包商銀行於2005年率先引進國際先進的微小企業信貸技術和成功經驗,並在包頭、呼和浩特、赤峰、通遼、巴彥淖爾、鄂爾多斯、烏蘭察布、錫林郭勒、呼倫貝爾、興安盟等九個自治區分支機構,以及寧波、深圳、成都、北京四家區外分支機構,共92個營業網點開展微小企業信貸業務。
作為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小企業貸款難人所共知,其難度一是在於客戶無抵押擔保。二是無財務報表。三是客戶管理不規范。四是貸款成本高,銀行不願意做。
但是包商銀行堅信:沒有不還款的客戶,只有做不好的銀行;堅信改變不了別人就改變自己。摒棄了傳統的貸款理念,不要抵押,不看報表,重財務分析,放款速度快,貸款門檻低,像農民種地一樣踏踏實實地為個體戶及小企業服務。包商銀行這種胸懷大志、從「小」做起、專注做「小」的發展和轉變之路已經證明:成就在於特色。
產品服務
微小企業貸款
產品簡介
貸款金額從3000元至300萬元月息12--15‰,按貸款余額計息、且除利息外無其他中間費用還款方式靈活,如按月等額(或不等額)還款、按月付息按季還本等貸款期限從三個月到兩年均可;擔保方式靈活多樣,個人擔保即可;小金額貸款只需擔保無需抵押手續簡便,客戶只需攜帶身份證、營業執照即可申請貸款貸款決策快速高效,一般只需3-7個工作日即可辦理完畢。
貸款流程
提交貸款申請及相關證件
配合信貸員完成貸款調查
到銀行簽定合同並得到貸款
服務對象及貸款用途
包商銀行小企業貸款致力於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為有資金需求的個體工商戶及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服務對象主要涉及商品貿易、加工製造、物流運輸、餐飲娛樂、IT及信息產業、服務業、文體、租賃、種養殖等各行各業的各種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的小企業、個體工商戶。
H. 想用房做個抵押貸款,是直接去找銀行呢,還是找助貸這類公司辦理
直接去找銀行。
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3、面簽銀行;
4、銀行報卷和審批;
5、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7、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8、視情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9、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8)科左中旗蒙商銀行抵押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房屋抵押貸款手續
1、貸款申請: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年限時間。如果貸款申請符合此金融機構的貸款范疇,接著就需要准備相應的資料。
2、准備貸款資料:如果是個人房屋抵押貸款,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薄、收入證明、個人消費用途的相應合同、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
如果是企業需要抵押房產,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業營業三證、開戶許可證、企業章程、企業驗資報告、購銷合同,近六個月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和近半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證明。
3、看房評估:提交以上材料後,銀行根據所提交的材料要對抵押的房產進行實地勘察、評估。每個環節都是房產抵押貸款流程中重要的一環,此環節直接決定著房屋抵押貸款的額度,一般來說,這次評估和市場價格會有一定的出入,因為評估機構會考慮多重因素。
4、報批貸款:將所有審貸資料還有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至銀行進行審批。此時貸款客戶一定要注意,把所有的資料准備齊全,如果到時候有缺少的會影響貸款進度。
5、借款合同公證:借款人級抵押人填寫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簽字、蓋手印,由公證人員對其進行公證。
6、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產權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I. 銀行抵押貸款需要些什麼條件
銀行抵押貸款需要些什麼條件及個人貸款流程
1、需要擁有合法的身份;
2、需要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有償還貸款和本息的能力,並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3、需要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8、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是你的房子;
9、需要你有固定的工作來償還你的貸款;
10、多找類似於招商銀行發展銀行這種商業銀行可能會對你的收入要求門檻底一些;
11、貸款額度是銀行評估額的50%,評估是由銀行指定的評估公司來做的,評估值是按照你房子的年代,附屬設施,小區項目的度等相關因素產生的,一般的評估價都會低於房子的市場價,因為銀行要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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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哪個銀行可以做商鋪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正規銀行都可以做商鋪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