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後,夫妻再離婚能歸一方所有嗎
婚後財產債務都是共同的,一般均分,也可以協議約定。可以離婚,進行財產和債務分割就可以了,由雙方協議離婚。可以協議房產和債務歸一方所有,並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也可以直接賣掉房產償還貸款後,分現金。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決。房產歸屬一方憑協議(一般需公證)或者法院裁判書到房產登記部門進行析產變更過戶即可,銀行方面也要去辦理貸款債務的變更。
⑵ 我離異,離婚前,前夫把房子給銀行抵押貸款了,逾期未還,找的擔保公司,反擔保人是我簽的字,會牽連到我
現在銀行抵押貸款,在貸款未還清之前,都會對擔保人有影響,即使離婚了,但擔保人的責任並沒有轉移,所以,對未還的貸款還是要與貸款人擔責的。
⑶ 協議離婚後房產給了前妻,現在因為擔保貸款當事人不還,法院現在要查封前妻的房子,合法嗎
當然合法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用其動產或者不動產為其設定質押權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可以與質押人約定就質物折價或者就質物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這是一般情形,但是如果質押合同中明確約定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為一般擔保的,也就是未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下,如果未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就對擔保人的財產進行了查封為違法。具體法條如下;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
動產質押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第六十四條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第六十五條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
(五)質物移交的時間;
(六)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六十六條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六十七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六十八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六十九條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第七十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一條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七十二條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三條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第七十四條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⑷ 離婚後擔保貸款還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有效的,擔保責任和婚姻關系沒有聯系,但是可以在離婚協議中講明這責任歸屬,就是說你可以和配偶協商把這個責任轉移給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⑸ 夫妻二人幫人擔保後離婚,房子歸另一個人還會被銀行抵押嗎
可以的,按揭房屋可以過戶給一方的。
一、按揭房屋過戶前必須付清銀行貸款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
二、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應首先弄明白離婚後按揭房過戶具體有哪些方面。具體來說,離婚後按揭房的過戶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
1、 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2、 是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但由於轉按揭手續非常麻煩,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其一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其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後,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一般採納第二種方式的居民較多。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戶:一是若離婚協議上明確了房產歸屬和單方辦理手續時,可以憑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身份證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單方辦理歸並手續;二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憑協助執行通知書、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登記申請書、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處復印房證存根,才可辦理單方房屋歸並手續。
3、是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⑹ 夫妻離婚後,一方拿身份證通過中介在銀行貨款。會對房子有影響嗎
離婚協議是雙方協商的,不是法院判決的,關鍵房產證他仍然是房產的所有人之一。一旦出現欠貸不能按時還款,只是銀行訴訟法院,法院就有可能將屬於男方的產權判給銀行用於還貸。所以有影響。
⑺ 按揭貸款的房子離婚時是否可以分割
一般不可以,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第三,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對於夫妻之間債權債務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由哪一方承擔剩餘債務中的具體的比例,不能對抗債權人(銀行)。而離婚當事人一方因為連帶責任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比例承擔債務的,可以向對方追償。
⑻ 給前夫當擔保人貸款過離了婚後沒還錢,離婚後買房能寫自己的名字嗎
這個是沒問題的,但是有以下限制的條件
1 您前夫沒有還款,作為擔保人,銀行是有權要求您償還貸款的
2 您和您前夫的離婚協議裡面,對於此筆貸款形成的糾紛,有沒有進一步的說明,建議您回去查一下離婚協議
3 由於您前夫沒有償還借款,如果利息和本金正常歸還,即使是沒有還完,你的徵信是沒問題的,您是可以使用住房按揭貸款購買您自己的住房的,
4 如果您前夫沒有償還借款,並且本金和利息沒有正常歸還,你的徵信里是有不良記錄的,根據銀行關於擔保方面的規定,您擔保的金額視為您自身的債務,並且有不良記錄,因此銀行是會拒絕您的借款申請的
5 當然,您也可以自己出資買房的,也就是全款買房,由於您單身的情況,在購房前,售樓部通常會向您要單身證明(這個去民政局開立),您的離婚證,您的戶口本,身份證,證明您的單身情況,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您離婚後自己購買的房產,屬於用自己的資金購買,和您的前任是沒有關系的,這個房子是在您的名下的
6 當然,由於您前夫沒有償還借款,銀行還是可以向您追索這部分款項的,而且您的房子也是可以作為執行的財產進行執行的,個人建議,您購買房子,可以放在您父母的名下,避免將來被執行
7 還有一點注意,在購買房子繳納款項的時候,建議使用轉賬方式,同時,您記清自己轉賬的時間,金額,所在銀行,並且轉入賬戶 ,賬戶名都要記清楚,因為購買房子的時候以你父母之命購買,將來可能涉及到您父母名下財產分割的問題,這個將來是可以作為您出資的憑據的
8 還有一點,請咨詢律師一下,關於您為您前夫擔保貸款的法律問題以及離婚協議中關於這個債務歸屬的事情
⑼ 離婚後房貸誰還房子就歸誰嗎
離婚後房貸誰還房子就歸誰嗎
離婚後房貸誰還房子就歸誰嗎,如今離婚是很常見的情況, 當我們在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婚後財產,但是也有一方還貸款的情況,這種情況離婚後房子歸誰是由法律決定的,那麼離婚後房貸誰還房子就歸誰嗎?
離婚後房貸誰來還
1、房貸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的:
婚前一方貸款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尚未還清的房貸屬於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公平裁判。
2、房貸是夫妻共同債務,需兩人共同償還的:
結婚後,如果是夫妻之間的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麼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這個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但這種約定只對夫妻之間具有約束力,對銀行沒有約束力。
這是因為房屋是夫妻一方貸款購買,屬於共同債務。作為共同債務人對償還貸款應承擔連帶責任,盡管夫妻間對房產的歸屬和債務的承擔進行了約定,但不能以此為由對抗銀行。
也就是說,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離婚時共同共有房屋分以下情況來分
1、對產權完全私有的房屋離婚時的分割
(1)實際分割
私有房屋可進行實際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處,或者雖在一處但可分門別戶的,應首先考慮分割產權。
分割時一般採取平均分割原則,但如果一方沒有生活來源或有其他困難,如患有嚴重疾病,可適當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多分。
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積不相等,結構不一樣,新舊不同,在考慮雙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採取折舊補償、作價補償等方法進行分割。
(2)折價分割
實際中許多房屋是不宜進行實際分割居住的,從考慮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發,可對這類房屋進行折價分割。獲得房屋產權的一方給另一方補償,補償價款的數額要考慮房屋的現狀估算價,一般由雙方協商或採取雙方競價的方式確定。
2、對產權部分私有房屋離婚時的分割
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許多單位對職工採取優惠售房政策,根據工資、職務、級別、實際居住年限等確定優惠標准發售房屋。
這類房屋的特點是產權人享有登記產權和繼承權,但所有權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受到一定限制,稱為部分產權房屋,對產權部分私有的房屋離婚時的分割應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優惠售房單位職工享有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單位優惠售房的對象僅限於本單位職工,房屋產權登記人為本單位職工。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單位的,離婚時優惠售房單位一般不允許非本單位職工一方享有優惠房產權。
因此,除非優惠售房單位同意,一般將房屋產權確定給該單位職工享有,由獲得產權方給予對方相應補償。
(2)現實房價應高於購房價
基於優惠房屋的優惠性,購買價遠遠低於實際價。如果以原購房價作價補償進行分割,對於未獲得產權一方來說顯失公平。在處理這類房屋時,通常考慮當時購房的情況,結合現在的情況,以現實房價為依據,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離婚後按揭中房貸誰還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房貸還清後,如果夫妻一方想要歸屬權,那可以協商解決,另外一方來補償。如果雙方都想要房屋的歸屬權的話,那麼夫妻雙方就要競價,誰的競價搞,那麼房屋的歸屬權就歸誰。
二、離婚析產概念及政策規定
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目前規定,雙方是免收交易稅費的。若擬析產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權人即貸款銀行的配合才能辦理析產登記,或者將貸款結清。各個銀行對於離婚析產有不同做法,通常來說客戶除了要到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外,一般需要還相應擔保。
三、離婚析產辦理流程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但如果在離婚判決或離婚協議(民政局備案)中已經約定了房屋歸屬的,可以不再辦理析產公證;
2、辦理抵押權銀行規定的事項;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大約10個工作日,各區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手續(各區時間不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領取新房產證和他項權證。
婚後買的按揭房離婚怎麼分配
1、如果婚後的房子是父母出資買的,但是夫妻兩個人共同還貸,房產證上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根據司法解釋,雙方離婚的時候,需要將房產根據一各自父母出資份額來分割。
除了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另外的約定來辦理。而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除了有特別約定,不然的話就是共同財產。
2、如果共同出錢買房子的',並取得了房產證,不管這個房子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屬於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按道理應該進行分割。
3、如果是由一方的父母付了首付款,然後夫妻共同還貸,名字還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那麼在首付款的劃分上,是屬於一方父母給自己子女的贈送,不得分割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中房產分配問題
1、結婚登記前簽訂購房合同,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結婚登記前僅簽訂合同,婚後付全款或是婚後付首付款辦理貸款支付的,則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餘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4、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餘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借款合同而定
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參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文件證明的)的,則結婚登記後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5、領證後,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財產分割的。
6、領證後,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⑽ 老公瞞著我幫別人擔保,我們離婚了,然後房歸我了,法院執行會對我不利嗎
不會!
離婚後房子歸你!就是你的個人私有財產!
當你辦完以上手續的時候,房產才算是你的合理合法的私有財產!
這樣銀行、法院也沒有辦法去對你的房產指手畫腳的了!
但是你們離婚前的夫妻共同財產中關於丈夫的那一部分,會被法院和銀行凍結!
連帶責任保證是一種責任較重的保證方式。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如果你擔保的人無法還清貸款,那麼銀行會要求你替他還錢!你還不可以拒絕,甚至銀行會找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所以案件律師事務所提醒您:不要輕易給你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