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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抵押權人一般為

發布時間:2022-09-05 18:21:45

❶ 現在房屋抵押貸款條件有哪些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必須具備一定條件,不論是銀行還是其他各金融機構要求完全相同。具體要求如下:

1、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所抵押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並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1、貸款申請:借款人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年限時間;

2、准備貸款材料:借款人及抵押人將貸款申請貸款所需文件、證件按要求准備齊全;包括本人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個人消費用途的相應合同、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權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3、看房評估:由相關機構對抵押房進行實地勘查、評(勘)估;

4、報批貸款:將所有申貸資料連同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銀行審批;

5、借款合同公證: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寫(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簽字、蓋手印後,由公證人員

對其進行公證;

6.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產權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開戶、放款:借款人開立還款賬戶、銀行放款至該賬戶。

(1)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抵押權人一般為擴展閱讀: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具體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申請書;

2、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其復印件;

3、抵押房屋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含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或合同;

5、房屋產權證

6、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以及家庭基本狀況;

7、抵押保險

8、房屋評估證明

9、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❷ 房地產抵押貸款名詞解釋

房地產抵押貸款是指銀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擁有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抵押物擔保的范圍包括銀行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本金、利息和實現抵押物抵押權的費用及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內容。房地產抵押人在抵押期間不得隨意處置受押房地產,受押房地產的貸款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在貸款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未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貸款銀行可以與借款人協議以抵押的房地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協議不成的,貸款銀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清償貸款銀行的債權。
流程
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不轉移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但產權人和債權人都不能隨意處理房屋或地產。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貸款額度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資信程度、經營狀況。申請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長短確定,一般最高不超過抵押物現行評估價的70% 。貸款的期限主要有兩種:短期建設貸款以建設周期為限,一般3一5年;長期經營貸款15一30年左右。貸款利息實行按季結息的辦法,利息的收取方法是由貸款人按季直接從借款人的存款賬戶中收取。
房產抵押貸款是用自己的房產向銀行去做貸款,用來裝修或者消費類的貸款。
與其他貸款相比,房地產抵押貸款具有以下特徵:
1.是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為前提來融通資金的貸款房地產抵押貸款是以房產或地產為抵押而取得的貸款。與信用貸款相比,房地產權參加到抵押人與承押人之間的借貸活動中,減少了債權人的貸款風險,而且其貸款發放數額由抵押物的價值和貸款項目風險程度來決定,整個借貸活動的展開以房地產抵押品的存在為前提。但就借貸雙方而言,其目的都不是為了取得抵押物,而是以抵押物為前提融通資金。借方是為了獲得資金而將房地產抵押,貸方為保證貸款安全而要求取得抵押物的抵押權。
2.當事人具有雙重關系借貸雙方不僅具有債權債務關系,而且還存在出押受押關系。借方既是債務人又是出押人;貸方既是債權人又是受押人。
3.抵押物權屬關系復雜房地產抵押中抵押權是從屬於主債權的擔保物權,在抵押期間內,房地產抵押物設立抵押權,並辦理登記,抵押權人保管房產的產權(所有權)證書和地產的使用權證書,但不轉移房地產的佔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仍歸出押人。當貸款到期如出押人履行債務,房地產所有權證書歸還出押人,如出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承押人可以行使對房地產的所有權。
4.借貸雙方須簽訂抵押合同,保護雙方權利房地產抵押所涉及的權屬關系較為復雜,為保證抵押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並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使其發生法律效力。還清貸款全部本息後,房地產抵押合同即告終止。
5.涉及關系人及影響因素眾多房地產抵押貸款與其他標的物抵押貸款不同,它不僅涉及到抵押人與承押人的雙方利益,還涉及如房地產使用人。共有人以及它項權利人等各方面的權益。影響因素有:交易市場上房地產實際價格的波動情況。抵押期間房屋的使用。修繕、管理、養護 對實際價格所產生的影響,以及意外災害、人為事故等。

❸ 房產抵押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房屋產權明晰。想要辦理抵押貸款的房子,必須具有明晰的產權,且不在國家限定交易范圍內,這樣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據上門貸所知作為抵押的房產必須要有房產證和國有土地證。比如,大家常說的小產權房,它之所以不能用來辦理抵押貸款,其主要原因是這種類型的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 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房管局不能備案。

2、房齡不能太大。作為抵押的房子,房齡不能太大(一般不能超過二十年),因為房齡越大價值越小,貸款機構為了控制風險,不會發放貸款。

3、房子沒有列入拆遷規劃。房子拆遷的情況在中國還是很常見的,而按照抵押貸款政策規定,被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的房子,是不能用來辦理抵押貸款的。

房地抵押貸款需要注意什麼

1、房產抵押需要是借款人名義的房產,如果有第三人共有,則在抵押時必須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貸款的聲明書。

2、在提供的婚姻關系證明書中,有離婚情況的,需要提交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如果離婚後單身,則需要提供離婚後未再婚證明。

3、需要明確貸款用途。抵押貸款一般用於裝修、留學、購買家庭大額耐用消費品等消費項目,如果消費者違規使用抵押資金,有可能被銀行收回,因此消費者要注意政策風險。

4、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是無法申請抵押貸款的。也就是說,如果房子還處於按揭狀態中,該房的抵押權其實就在銀行手中,雖然借款人擁有使用權,但是不具備完全產權,所以不能再次申請抵押。

❹ 大連市房地產抵押貸款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房地產抵押貸款管理,保障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金融事業和房地產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凡在大連市的城市(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規劃區內進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活動的,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第三條本管理規定所稱房地產抵押貸款,是指抵押人(合法擁有房地產的權利人)向抵押權人(經依法注冊的金融機構)以房地產作為按期歸還貸款的擔保,在抵押人不能按期還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置該抵押物,並優先得到償還的借款方式。第四條各級房地產管理機關及其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以下稱房地產抵押主管機關)與貸款銀行各分支行應當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房地產抵押貸款的管理工作。第五條房地產抵押貸款應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照本管理規定進行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活動受法律保護。第二章抵押物第六條下列房地產或權益可以抵押:
(一)依法定程序有償取得的並在有效使用期限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已領有合法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
(三)符合預期取得房地產權條件,並已經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了產權登記備案的未竣工建築物;
(四)依法生效的商品房預購合同。第七條下列房地產或權益不得設定抵押:
(一)未進行房地產權登記或登記備案的;
(二)產權有糾紛爭議的;
(三)用於公共福利事業和列入文物保護的;
(四)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
(五)已公告規劃拆遷的;
(六)已經預售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其他不得抵押的。第八條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
(一)不得違背國家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法規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的規定;
(二)應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同時抵押;
(三)抵押合同登記後在抵押地塊上新建的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不屬於抵押財產。第九條以房屋設定抵押的:
(一)應連同該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二)以同一幢房屋中的部分設定抵押的,應按抵押房屋面積占整個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折算抵押房屋在整個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所佔份額同時抵押。第十條以按份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人應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並以抵押人所佔有的份額為限;以共同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人應事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所有共有人均為抵押人。第十一條以已出租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人應將租賃情況如實告知抵押權人,並書面通知承租人。抵押期間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抵押期間租賃期滿,需要重新確立租賃關系的,須經抵押權人同意後方可簽訂租賃合同。第十二條以國有房地產設定抵押的,須經政府或政府授權的部門批准或同意;以集體企業或無上級主管部門企業所有房地產設定抵押的,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第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內聯企業以其房地產設定抵押的,須經企業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書面批准,所設定的抵押期不應超過該企業的經營期限。第十四條以利用銀行貸款購建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在未還清貸款以前,須經原貸款銀行同意。第十五條以房地產中未設置抵押的部分設定抵押時,抵押人應事先將已作抵押的狀況告知擬接收抵押的當事人。
已作抵押的房地產原則上不得重復抵押,因特殊情況需要再作抵押的,須徵得原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已作抵押的房地產不屬於破產財產。但超過償還抵押貸款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范圍。第三章抵押貸款合同的訂立和登記第十六條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雙方當事人應按統一規范的格式簽訂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中應註明以下事項: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個人工作單位、住所或地址,抵押人的開戶金融機構及賬戶;
(二)抵押貸款的金額、幣種、用途、期限、利率、支付方式、歸還本息方法;
(三)抵押物的名稱、面積、位置、權屬證件號碼、有效使用期限;
(四)抵押率;
(五)抵押物權證的保管和歸還方式;
(六)抵押物的占管人、占管方式、占管責任、歸還方式及意外毀損、滅失的責任;
(七)抵押的保險險種、險別及賠償方式;
(八)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十)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和當事人簽名蓋章。

❺ 房地產開發商貸款種類

按照開發內容的不同,房地產開發貸款又有以下幾種類型:
1、住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住房的貸款。
2、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主要用於商業行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3、土地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土地開發的貸款。
4、房地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資金周轉所需申請的貸款,不與具體項目相聯系,由於最終仍然用來支持房地產開發,因此這類貸款仍屬房地產開發貸款。

❻ 用房子做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一般分為兩大類「抵押消費」和「抵押經營」

抵押消費額度最高100萬,抵押經營額度最高2000萬

抵押消費資金用途是用於日常消費,但是不能流入房市,理財市場。

抵押經營資金用途只能用於公司經營。

抵押消費辦理條件:

1.年齡:借款人年齡18-69周歲,抵押人65以下,夫妻共同年齡65以下

2.房齡:房齡40年以內(學區房可放寬政策)

3.房屋性質:住宅,別墅,商住兩用,公寓等可正常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可抵押)

共產房,兩限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房產(不可抵押)

4.工作單位性質:公檢法職員不可做抵押貸款,但是可以做抵貸不一(借款人與抵押人不是同一人)

5.徵信:徵信兩年內無連三累六,半年機構查詢次數不超過9次

6.負債:負債不能超過150w

7.收入:月收入要覆蓋每月月供的兩倍

8.婚姻狀態:單身(正常辦理)

已婚(需夫妻雙方共同出面)

離異(需提供離婚證明,離婚協議)

抵押經營辦理條件:

抵押經營辦理條件同上,但是抵押經營還需要名下必須要有公司,並且注冊滿一年,且企業不能有涉訴等異常狀態。(上班族可包裝申請)

抵押貸款所需材料

1.個人所需

身份證(已婚提供夫妻雙方)

戶口本(已婚提供夫妻雙方)

結婚證、房本、

夫妻雙方個人近半年流水、

離異需要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

2.公司資料所需(辦理抵押經營貸,沒有公司可包裝)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租賃合同

近一年上下游合同各兩份、公司近半年對公流水

房產評估報告

公章

備註:面簽時需帶所有原件,夫妻雙方簽字。

❼ 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

法律分析:房地產抵押一般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2.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3.有良好的信息記錄和還款意願;

4.有適當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並有能力定期償還貸款的本息;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以進入房地產市場,不需要任何其他擔保物。

5.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有房地產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地產權證和土地權證;

6.有合法有效的房屋齡不滿十年的購房合同,已經或者已經支付了不低於購房全價30%的首付款;已購買並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償還一年以上,上述貸款余額不足抵押房屋價值的60%,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

7.借款人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合同或協議;

8.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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