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的信貸審批部是干什麼的在這個部門的員工叫什麼
信貸審批部是審批信貸項目。
銀行系統的工作人員。職責是負責貸款的審批。
貸款的流程(貸款審批員職責在第4步):
1、貸款的申請。借款人向當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請。除申請農村小額貸款外,申請其他種類的貸款須提供有關資料。
⑴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⑵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借款申請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⑶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⑷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
⑸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⑹信用社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2、信用等級評估。信用社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
3、貸款調查。信用社對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4、貸款審批。信用社按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進行貸款審批。
5、簽訂合同。信用社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貸款發放。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
7、貸後檢查。信用社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8、貸款歸還。貸款到期,借款人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要展期應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信用社提出貸款展期申請,是否展期由信用社決定。
㈡ 銀行的貸審會是如何形成的
全稱貸款審查委員會,成員包括業務(風險)、稽核等方面人員,成立的目的是對大額貸款進行審查控制其風險,維護銀行利益,是貸款「三查」——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的一部分。只要有貸款業務的部門都要有這個委員會,大額的話要報上級貸審會研究。
貸款審批是主管信貸業務的人員在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內,依據借款申請書和貸前調查意見,進行 「認定事實,掌握政策,確定貸款」 的過程。流動資金貸款實行三級審批制。主管領導人對貸款發放的結果負決策責任。認定事實,即審批人對企業和信貸員提供的貸款原因和用途進行復審,正確判定其性質。
(2)貸款審批委員會工作制度擴展閱讀:
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一)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三)關於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立基本帳戶和一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㈢ 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辦法
一般來說,白戶是很難獲得銀行貸款的,這種情況下只有找當地正規貸款公司辦理貸款。
這是我給你找的銀行貸款的一些相對知識,你瀏覽的看一下《小指陣》,也許對你有所幫助。
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以貸款為例,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㈣ 銀行授信評審會委員的職責
銀行授信評審會委員職責,應提前對擬上會的授信資料,認真閱讀,仔細分析,與會時就授信業務的問題進行質詢和討論;在評審會議上應充分發表意見,闡明觀點,有理有據進行表決,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復議;應當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並對本人簽署的意見負責。
㈤ 什麼是貸審會
即貸款審查委員會。
是銀行內部負責貸款決策的機構。商業銀行貸款政策中明確規定貸款委員會的組織職責和開會的次數。銀行貸款委員會的結構根據其相對規律、貸款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職員能力而定。
比如,在中小型商業銀行里,貸款委員會通常由主席、高級貸款主管人員和董事會中選出的一些成員組成。在大銀行里,貸款委員會則執行等級制度。貸款參議委員會由高級貸款管理人員組成,其工作與董事會密切配合。
(5)貸款審批委員會工作制度擴展閱讀:
參議委員會的職權范圍是解決業務操作問題和貸款決策,而董事會則負責審查全部貸款政策,以及在諸如有問題貸款及貸款結構等較為敏感的領域,提出建議,指點行動方向。
商業銀行的貸款委員會通常每周開會,討論超過個人或小組放款許可權的借款申請。在會上,每位貸款主管人員要分析申請貸款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然後,貸款委員對該項提議進行表決。貸款政策應規定批准某一貸款申請所必需的投票數。當出現特殊情況必須作出決定時,貸款委員會主席可以召集緊急會議。但是,在某些場合可以通過電話解決。
㈥ 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制度的基本內容
法律分析:1.審貸分離是商業銀行在貸款管理上應將對貸款對象信用狀況的調查和對貸款對象借款申請的批准權歸屬於不同的職能部門。作出這樣的規定是貸款必須周轉、有償這一特點所要求的。因為貸款要定期周轉並帶來約定的利息,使用該筆貸款的借款人用貸款完成工作項目或者所支持的生產經營活動就必須具有相應的經濟效益,而要做到這一點,銀行在發放貸款之前,應該對該借款人的資信狀況以及貸款支持的生產經營活動等信息有完整、及時的了解,並且建立相應的機制,保證貸款收放決策建立在佔有大量的、及時的、完整的信息基礎之上,避免決策的盲目性、主觀性和無序性,從而在貸款之初就保證貸款的質量。審貸分離就是這一機制的有力保證。
2.分級審批是商業銀行應按其分支機構資產或負債規模和結構的不同,以及考慮各自經營管理水平的高低確定與其狀況相適應的貸款審批許可權。這一制度的目的也在於保證銀行信貸資產的質量,避免人情貸款、以貸謀私等危及貸款安全的行為。商業銀行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以授權這一法律形式確定其分支機構行長的貸款審批許可權,各分支機構的行長在授許可權額內有權自行決定貸款的發放與否,而超出授許可權額的貸款申請須報其上級有權審批部門決定。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 第四十條 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負責貸款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發放人員負責貸款的檢查和清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㈦ 貸款審批人員工作內容
了解清楚貸款審批人員的工作內容就能讓自己在申請時更容易通過審核,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下審批人員的工作內容。㈧ 貸審會委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貸款審查委員會一般由5人組成,分別是:聯社分管信貸副主任、資金營運部、財務會計部、合規風險管理部負責人組成,聯社分管信貸副主任為貸審會主任。聯社理事長、主任、監事長可列席或派代表列席會議。貸審會委員全稱貸款審查委員會,成員包括業務(風險)、稽核等方面人員,成立的目的是對大額貸款進行審查控制其風險,維護銀行利益,是貸款「三查」——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的一部分。只要有貸款業務的部門都要有這個委員會,大額的話要報上級貸審會研究。貸款審批是主管信貸業務的人員在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內,依據借款申請書和貸前調查意見,進行「認定事實,掌握政策,確定貸款」的過程。流動資金貸款實行三級審批制。主管領導人對貸款發放的結果負決策責任。
認定事實,即審批人對企業和信貸員提供的貸款原因和用途進行復審,正確判定其性質。掌握政策,以認定的事實為依據,根據國家和上級銀行確定的信貸政策,最終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的意見。確定貸款,主要是決定貸款數額,還款期限、利率和貸款方式。
1、全稱貸款審查委員會,成員包括業務(風險)、稽核等方面人員;
2、成立的目的是對大額貸款進行審查控制其風險,維護銀行利益;
3、是貸款「三查」——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的一部分;
4、貸款業務的部門都有這個委員會,大額貸款需報上級貸審會研究。
貸審會委員的主要工作職責
1、貸款審查委員會是聯社經營管理層貸款審查、審批的決策機構,對聯社主任室負責,接受聯社理事會、監事會的檢查和監督。
2、貸款審查委員會負責研究和擬定信貸政策、管理辦法、年度信貸計劃和工作目標、授權授信管理辦法信貸資金計劃等。審議相關部門規定的信貸和風險管理專題報告,確定階段工作管理目標和重點。
3、對超過授權(聯社分管主任)范圍的貸款發放進行審核和決策,對授信企業和年度貸款客戶分類管理進行審核和決策,對企業執行優惠利率進行審核和決策,對超授權外的票據業務進行審核和決策。
4、審議提交聯社貸款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的其它信貸事項,以及其它認為有必要提交貸款審查委員會的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㈨ 貸款管理責任制包括哪些內容
貸款管理責任制包括的內容是:
(1)實行主任負責制。
(2)貸款人各級機構應建立主任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貸款審查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
(3)建立大額審貸分離制
(4)建立貸款分級審批制
(5)建立和健全信貸工作崗位責任制
(6)建立離崗審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