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貸款比例是多少
房屋公積金貸款比例是多少?
1、一般來說,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為20%,但是同時要滿足首付加貸款額為總房款,這時候就要看能不能貸到首付20%以外的錢,如果貸不到,首付是需要增加的。
2、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就不好說了,可能在20%至60%之間。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呈現一種極端化現象,熱點城市樓市火爆,房價居高不下,政府出台的政策很多,其中就有限貸,包括把二手房貸的首付提高,提至60%很正常,不少城市已經這么做了,甚至有些地方二套房市直接停貸的。
3、在一些小城市或者是不發達地區,樓市依然以去庫存為主,這些地方是鼓勵大家買房的,二套房執行的政策有時候是和首套房一樣的,沒什麼區別,這時候二套房貸款首付20%完全有可能。
房屋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1、當貸款額度≤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或20倍,可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或首套自有房,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時按2萬元計算。
2、當貸款額度≤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可以購買二套房和公有現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房。
如果要辦理房屋公積金貸款的話,大家可以注意一下自己的交費比例,注意一下辦理的流程,以上就是關於房屋公積金貸款比例是多少和房屋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的相關介紹,大家在辦理房屋貸款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具體的辦理事宜和流程。
⑵ 公積金貸款比例1:多少
根據相關條例來看,公積金貸款的比例一般是1:10到1:20左右,也就是說我們能夠貸到的金額一般是公積金余額的10倍到20倍左右。
從實際情況來看,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額度通常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5或20倍,如果是夫妻共同貸款,那麼貸款額度為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之和的15或20倍。但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主要有三大因素,具體情況如下。
【1】還貸能力:公積金貸款一般會通過我們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等來判定我們的還貸能力,以此調整貸款額度。
【2】成交價格:無論是辦理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都需要先支付一部分的首付款,剩餘的部分才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一般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最少為30%,例如房屋總價為100萬,貸款人至少需要支付30萬的首付,剩餘70萬的部分才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
【3】貸款限額:公積金貸款也是有限額的,並不是付完首付後,剩餘金額都能進行貸款,但各個城市公積金貸款限額會有所不同。
總之,具體的貸款比例還要根據借款人其他情況進行綜合計算,除了會受到公積金貸款比例的影響,還會根據我們的還貸能力、房價和貸款最高限額等進行調整。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⑶ 對同一貸款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5%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之比不得超過10%。這一規定,旨在分散貸款風險,防止貸款投放的過分集中。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單個貸款比例指標和人民銀行規定的《監控指標》不相同,《監控指標》規定:對同一借款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5%,它是以銀行資本總額來計算的。在《商業銀行法》生效實施後,當依《商業銀行法》的規定。關於單個貸款比例指標,《監控指標》還規定:對最大10家客戶發放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總額的50%。
⑷ 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
商業銀行的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超過漆5%的意思是:貸款總額與吸收的存款這比要小於漆5%。比如某銀行總共吸收了依億元存款,則該銀行最多可以放款漆500萬元貸款。 「存貸比」應該稱為「貸存比」,是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率。從銀行盈利的角度講,貸存比越高越好,因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謂的資金成本,如果一家銀行的存款很多,貸款很少,就意味著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銀行的盈利能力就較差
⑸ 商業銀行貸款,流動性負債余額與流動性資產余額的比例是多少
《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即流動性負債余額不得高於流動性資產余額的4倍。
流動性資產余額比例不是指一個人的業務個人,而是整個銀行所有業務的流動性資產負債余額比例不低於25%。
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資產余額與各項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25%。資產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負債也同理。銀行體系是個高風險高負債的行業,它面臨的風險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類風險就是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就是不能償付到期的債務或沒有資金去增加合理資產的風險。
為此,銀行監管部門為了加強銀行流動性管理,規定流動比率不得低於25%。它的意思就是說以流動性負債為准,應該至少保持它的25%的流動性的資產,以防止因流動性問題導致的銀行風險。不然的話,銀行都將流動資產變為長期資產了,因為收益大多了,但是風險也大大地增加了。
拓展資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的規定,個人的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不含浮動)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以上標准應該定義為高利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額利息協議無效。借款人要求貸款人返還已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面可以看出,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實施《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年利率是否超過24%為標准,而是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
⑹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 )
75%.在商業銀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⑺ 房貸比例新規
法律分析:中資大型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中資中型銀行對應數比例分別為27.5%、20%,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的對應的比例分別為22.5%、17.5%,縣域農合機構對應的比例分別為17.5%、12.5%,村鎮銀行對應的比例分別為12.5%、7.5%。
第一檔中資大型銀行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
第二檔中資中型銀行包括招商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進出口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和渤海銀行。
第三檔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有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
第四檔是縣域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第五檔是村鎮銀行。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本通知所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以下簡稱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以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
四、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本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於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確定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⑻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是多少
75%.在商業銀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⑼ 公積金貸款比例是多少倍
公積金貸款比例倍數每個地區是不同的,需要看各個地區公積金中心的具體貸款政策,一般來說,公積金貸款額度是貸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20倍,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與個人賬戶余額有關,比如說某個地區規定的倍數是15倍,某貸款人賬戶裡面有2萬元的公積金,那麼就可可以申請2*15=3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當然了貸款額度不能超過當地公積金規定最高可貸額度的上限。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額度還與貸款人公積金繳存基數有關,比如說有些地區規定貸款人的月還款額不能超過貸款人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一半,在這種情況下就算貸款人公積金賬戶裡面有較多的公積金余額,但因為繳存基數低,也可能會申請不到多少貸款。
如果准備以後要申請公積金貸款,那麼在貸款以前,貸款人還是盡量不要提取公積金賬戶的資金,這樣也能申請到更多的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