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寧波購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有哪些
您好,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㈡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多長時間可以批下來
因寧波公積金貸款政策較為復雜,需要請您詳詢中國銀行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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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寧波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1.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2.單位經審核,開具一式三聯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准確、完整地填寫「單位名稱、單位賬號、職工姓名、職工個人賬號」等信息,並在第二聯加蓋印鑒章。3.職工持《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身份證及有關資料原件(並提供復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4.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中名稱、賬號及其他信息填寫的完整性、准確性,個人身份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根據職工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按本操作規程進行審核,經確認與原件無誤後,復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還提取人。5.管理中心將符合規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資料在住房公積金綜合管理系統上進行登記操作,列印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加蓋業務公章後,一聯作為提取憑證交提取人,一聯移交銀行出納作為開具存單或支票的憑證,一聯作為業務檔案存查。6.提取人持現金存單或轉賬支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提取現金或辦理相關支付手續。7.提取資料不符合本操作規程規定的,管理中心將提取資料返還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並填寫一式二聯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退件理由書》;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答復申請人。8.提取業務除節假日外全月辦理,銷戶提取應在單位為該職工辦理好封存手續後方可辦理。
法律依據:《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㈣ 在寧波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應滿足以下的條件: (1)借款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對於經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3)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4)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是政策性貼息業務記錄。 提示: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時間條件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條件應同時滿足;補繳不能將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提前。
㈤ 寧波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購買商品房:需要准備一年以內的首付款收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人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等資料,若是配偶提取公積金的還需要提供配偶關系證明。【2】購買二手房:需要准備一年期內並在產權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費《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申請人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身份證等資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㈥ 寧波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寧波公積金提取一般針對不同人士需要以下材料:已婚人士需要結婚證書和復印件;鑒定材料。身份證和復印件;房屋產權證及其復印件,沒有房子但租房的需要提供租賃房屋的產權證書副本;分居和退休的證明。適用於離境或退休的人士;相關低保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的副本。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㈦ 寧波公積金政策
法律分析:1、寧波需正常連續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連繳3個月即可申請,且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首付,貸款額度上浮50%。
2、寧波全市范圍內,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時,需要准備三項材料,一為住房查詢,查詢范圍為購買地及公積金繳納地的現有住房;二為銀行面談,記錄范圍為家庭名下(全國)現有住房情況;三為貸款記錄,查詢范圍內為徵信顯示的住房貸款記錄。
3、寧波商業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納入住房公積金逐月劃轉范圍。職工只要與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簽訂委託協議,即可辦理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㈧ 寧波償還房屋貸款提取公積金材料
法律分析: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首次還貸提取時提供)。取得本市分中心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共同還款人在本管理中心繳交 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以下資料: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4.銀行還貸情況證明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㈨ 寧波公積金能異地貸款嗎,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可以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3.工作證明及銀行流水;
4.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5.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6.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7.買賣雙方簽定的《購房合同》;
8.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