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朋友要把房子過戶在我的名下,以我的名義借貸款,我有沒有風險
如果您同意用您的名義貸款,而且在貸款合同上簽字的,法律上視為您的個人貸款,您需要按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別人與銀行沒有法律關系,如果別人拒不還款,責任由您自己承擔。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以貸款合同具體規定為准。
應答時間:2021-03-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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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賣房先過戶後付款(因有貸款)會被騙嗎
有一定的風險。二手房交易期間的風險是雙向的,因此現在大部分中介都會提供資金監管,買方先將房款的一部分作為首付支付給賣方,剩餘的部分轉入監管帳號,待過戶完成之後直接由監管帳號劃撥到賣方帳號。這樣的流程就避免了因貸款問題而導致的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違約。
如果貸款是賣方未結清的貸款,就需要賣方在過戶之前先還清銀行貸款尾款,房產證解除抵押,然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因此買方首期支付的款額可能需要足夠支付該部分尾款。
如果貸款是買方在交易期間要申請下來支付給賣方的,就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申請貸款是否獲批需要看申請人的資質是否符合銀行的放貸要求。
二手房買賣流程是指房屋所有權人通過買賣、交換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轉移給他人的過程。二手房買賣又稱存量房買賣,是買方通過交付房款,賣方將房屋交付給買家,並辦理過戶登記的過程。
網路——二手房買賣流程
㈢ 賣房子先過戶被騙了
不管是買房還是賣房,總是會遇到許多意想不到的事情,若是一不小心,可能還會步入一個又一個騙局,就比方說很多人在買房子時先過戶就被騙子,由此可見,賣房先過戶後付款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下面小編就給大埋磨家詳細介紹下賣房子先過戶被騙了怎麼辦吧,一起去看看吧。
賣房先過戶後付款會被騙嗎
1、這種方式是存在一定風險的,其實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風險是雙向的,所以目前市場上出現了資金監管部門,就是買方先將房款的一部分作為首付支付給賣方,剩餘的部分轉入監管帳號,待過戶完成之後直接由監管帳號劃撥到賣方帳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的違約現象的發生。
2、當然若是賣方房子的貸款未結清,建議買方要求其在過戶前將其還清,這樣房產證才會解除抵押,之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而這時就需要買方首期支付的款額足夠支付該部分尾款,另外若是貸款是買方在交易期間要申請下來支付給賣方的話,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賣房子先過戶被騙了怎麼辦
如果有中介,可以讓中介去大聽下,看看銀行大概是什麼時候房款,若是一直沒結果,建議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或者通過當地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方法解決罩衡,當然一發生這種事情,首先要保留好證據,這樣在起訴時才不會一臉茫然。
賣房子過戶要注意什麼事項
在賣房子時,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出現,建議在售賣前,一定要提前了解相關事項,尤其是在過戶時,一定要謹慎小心,對於合同細節要講清,房子鑰匙不要隨意交出,同時也不要輕易提前交房,若是實在不懂,建議請律師協助。
小結:好了,以上就是關於賣房子先過戶被騙了的內容介紹了,希望對您提供一些幫助,相信在以後的賣房子先過戶被騙了的解決過程中,朋友們會更加的彎悶斗得心應手,買到自己滿意的房子。
㈣ 助貸公司把房子車子過戶我名下貸款下來再過戶回去,是套路嗎
是套路。
助貸公司將房子或車子過戶到您的名下,然後再為您提供貸款,最後再將房子或車子過戶回去,這是一種常見的套路。這種操作可能存在風險和不合法的行為。首先,這種做法可能涉及虛假交易和欺詐行為,可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其次,這種操作可能導致您承擔不必要的風險,例如貸款利率過高、貸款金額不符合實際價值等。
㈤ 我把自己房子過戶給朋友讓他幫我貸款,現在他想賣我房子請問這種我可以起訴他詐騙嗎
這個你得有充足的證據才可以,你本來過戶給他想貸款這個就不太好,現在房子從法律上來說是他的,他可以處理房子,賣掉或者出租都可以,建議還是好好溝通一下,還完貸款,再把房子過戶回來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㈥ 賣房子,中介說買家拿我們的房產證去銀行做抵押貸款,然後再給我錢。這樣靠譜不有人知道是怎麼操作啊
這種操作方式存在一定的風險,不完全靠譜。以下是對該操作方式的具體分析和解釋:
一、房產證的重要性
二、中介所述操作的潛在風險
三、正規操作流程
四、建議
㈦ 房屋過戶貸款,對方有意處理,算詐騙嗎
不算詐騙。
(7)利用房子貸款然後過戶詐騙擴展閱讀:
詐騙罪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五千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五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四萬元不滿五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並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屬於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五十萬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