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怎麼代償
法律分析: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採取分年度補償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補償代償完畢。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
法律依據:《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細則》
第八條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採取分年度補償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補償代償完畢。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相應申請材料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在與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學校應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學校應將代償資金匯至學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
(三)畢業生到崗後,應於當年11月15日前將在職在崗情況證明材料寄到學校。學校將根據上述材料,按本細則規定,審查申請資格,並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第十條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復後,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應在之後兩年每年5月31日前將當年在職在崗情況證明材料寄到學校;期間不再符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條件的學生,應及時向學校提出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書面申請。學校審查學生申請資格,並於每年6月30日前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學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對於取消學費補償資格的畢業生,學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補償。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學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學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對於不及時向學校提出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㈡ 我在其他省讀大學,自願到雲南鄉鎮工作3年,可以申請學費代償嗎
你是雲南人嗎?雲南有一項政策如果畢業後去邊遠的山區支邊支教五年,可以聯系相關部門簽合同,那麼可以申請一部分的助學貸款。畢業後就直接去當地工作。
㈢ 國家助學貸款學費代償要滿三年才可以嗎或者說滿三年以後再寫申請還能不能享受代償
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只能是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申請(必須中西部基層、艱苦行業工作至少三年),報學校審批,學校通過後報全國資助中心審批,然後代償款會分三年返還你的卡中。滿三年以後肯定不能享受代償了。希望對你有用,如覺得已經解決您的問題,請記得點「滿意答案」哦
㈣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這里涉及的地域范圍主要包括:
(1)西部地區: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2) 中部地區: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3)艱苦邊遠地區:由國務院確定的經濟水平、條件較差的一些州、縣和少數民族地區。(詳情可登錄中國政府網查詢)
(4)基層單位:
① 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勞動就業服務站等;
② 工作現場地處以上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㈤ 三支一扶助學貸款代償標准
法律分析:三支一扶畢業後的助學貸款,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
其待遇為服務期第一年生活補貼1600元,第二年1800元,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設區市組織的「三支一扶」計劃可參照省級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參加「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二條 按本辦法確定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及鎮(鄉)以下基層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請代償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㈥ 河南有考取鄉鎮公務員後,國家代償助學貸款嗎
河南有考取鄉鎮公務員後,國家代不代償助學貸款,需要看是否符合條件。
國家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代償助學貸款,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如果滿足以上條件,則可申請享受國家代償助學貸款的政策。
㈦ 安徽省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是在基層就業滿3年後發放的嗎
安徽省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是在基層就業滿3年後發放的。
一、政策簡介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對中央高校應屆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二、申請條件
1.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2中西部地區或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
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㈧ 關於3年期西部計劃志願者學費代償問題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三條 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 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第五條 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第六條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條 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第八條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第九條 按本辦法確定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本辦法規定,審查申請資格;在每年6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高校應在畢業生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查後,最遲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請材料後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對於取消學費代償資格的畢業生,高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
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第十三條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及時將代償資金撥付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代償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撥付給高校。高校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或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第十四條 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代償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 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06〕133號)同時廢止。
㈨ 請問貴州學費代償要求在基層上班滿三年,我在基層上班滿三年了,但是是在不同縣,不同部門,這個可以算嗎
算。
辦理條件:
(一)2006-2008年下基層服務(就業)畢業生須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貸款代償:
1.就業類型為五類基層服務(就業)項目,即: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自願服務西部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
2.連續在基層單位服務(就業)年限滿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間未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同學不能申請。
4.特別提醒:2006-2008年畢業,但首次就業時間為2009年以後的(含2009年),需工作單位出具首次工作時間證明,並請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二)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年下基層服務(就業)的畢業生須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學費補償或貸款代償:
1.連續在基層單位服務(就業)年限滿3年或以上;
2.貸款畢業生沒有逾期還款記錄;
3.2018年申報下基層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服務期滿三年的時間界定為2018年9月30日以前;
(9)鄉鎮機關單位工作三年代償助學貸款擴展閱讀:
不符合補償、代償的對象:
按照《黔教辦助函〔2018〕81號》最新精神:根據基層就業形勢和基礎設施等變化的實際情況,為推進脫貧攻堅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我省最貧困、最需要人才的艱苦邊遠地區就業,以下幾類人員不再屬於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范圍: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全部免除學費政策的省屬高校畢業生;
中央部屬院校、省外非部屬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層就業、服務的省屬高校畢業生;
2005年以前畢業的省屬高校畢業生;
2006年-2008年到基層參加五大項目無貸款的;
2006-2008年畢業參加「五大項目」下基層服務,超過畢業生就業過渡期兩年就業的省屬高校畢業生;
工作單位為私營企業;
在我省經濟發達大中城市區域貴陽市六城區(南明區、雲岩區、烏當區、白雲區、花溪區、觀山湖區),遵義市兩城區(匯川區、紅花崗區)就業的省屬高校畢業生;
在新成立的縣級區域,如:黃果樹管委會、百里杜鵑管委會,貴安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各大學城、職教城所屬高校、中職學校、高中學校等屬縣級及以上的直管單位就業的省屬高校畢業生;
艱苦行業非一線工作的文職人員(會計、辦公室人員、記者、銷售人員等)。
㈩ 到中西部基層工作3年大學生學費由國家代償 是每個本科類大學生都可以的嗎
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但是基本都可以滿足。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從報名條件中可以看出,對學生的學校沒有作出要求。所以只要是有意願的學生可以主動提出申請。
並且國家對於每個補償學生的學費情況也做出了具體的規定: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有意願到中西部工作的學生可以主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