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積金有餘額為什麼提取不了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鐵路公積金貸款為什麼取不了余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❷ 為什麼公積金提取不了
公積金提取不了原因如下:
1、材料不全,提取租房公積金是需要相關材料的,主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身份證等材料,不同目的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也不同,若准備不全,或材料不真實的話,就會提取不通過;
2、不符合提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要符合相關條件才能成功提取,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未終止勞動關系的話,就會提取不通過。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特點如下: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❸ 住房公積金打到卡里了,但取不出來是怎麼回事
住房公積金打到卡里了,但取不出來的原因可能是不符合提取規定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二)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四)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七)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應預先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向所在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經提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後,與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戶。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❹ 用貴陽鐵路公積金貸款買房後,還能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1、公積金貸款買房後,不能提取個人公積金余額,個人公積金賬戶被凍結,只收不出,經貴陽公積金中心審批後可以歸還公積金貸款。
2、凡購買預售房、現房或拆遷安置房,款未付清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必須以轉賬的方式劃入售房單位賬戶。款已付清的,應當自購房款付清之日起十二個月內,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經核實提取記錄後,可在其取得產權證十二月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以轉賬的方式劃入購房人個人賬戶,一套住房只能辦理一次提取。
3、購二手房、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或購買單位房改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已付清的,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以轉賬的方式劃入購房人個人賬戶,逾期不再追溯辦理。購二手房的,須先辦理過戶手續,才能辦理提取。
4、職工本人及配偶購、建、大修自住住房、補交土地收益金或償還住房貸款的,夫妻雙方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配偶(或共貸人)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不得超過一年還款本息總和;提前償還貸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或共貸人)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剩餘貸款本息總和。
6、僅供參考,以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為准。
❺ 我是鐵路公積金,己用公積金貸款,裡面余額能取出來嗎
可以。公積金提取時間與提取次數各地也不一樣,具體還是需要查閱當地公積金管理辦法,但一般都是每半年一次。(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
❻ 公積金提取不了是為什麼
1、材料不全,提取租房公積金是需要相關材料的,主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身份證等材料,不同目的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也不同,若准備不全,或材料不真實的話,就會提取不通過;
2、不符合提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要符合相關條件才能成功提取,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未終止勞動關系的話,就會提取不通過。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
1、購房提取
使用公積金購買房屋的話有兩種方式,除了大家比較熟悉的公積金貸款購房方式之外,還有提取公積金買房,使用公積金購房可以提取公積金來償還本息。
2、租房提取
如果目前沒有準備買房子、也可以考慮提取公積金來支付房租。根據相關規定來看,公積金不僅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3、低保家庭提取
提取公積金並不一定是有什麼用圖,對於一些特殊的情況也是可以提取的,比如說繳納了個人公積金的職工是屬於低保困難家庭,而低保困難家庭一般都是家裡面有人生病需要長期治療或者是收入非常低才會被列入。
二、提取公積金有哪些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