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過戶合同金額低於實際金額有什麼影響,商業貸款
其實對於貸款來說是沒有什麼影響的,網簽合同的金額能滿足貸款要求就可以了。
⑵ 上海 做低合同價影響貸款嗎
上海做低合同價會影響貸款。
市場消息顯示,上海申請貸款金額,將參考買賣合同價、交易中心核驗價、銀行評估價三者孰低作為貸款申請房價標准。但目前僅收到銀行的執行口徑,尚未有進一步細則。
買賣合同價:即二手房房東和買房人簽訂的買賣合同上的價格。交易中心核驗價:即交易中心允許二手房掛牌的核驗價。銀行評估價:即銀行在受理買房人貸款請求時請第三方房地產評估公司出具的房產報告上的價格。以往,銀行在審批二手房貸款的時候,僅是合同價和評估價兩者取低,現在銀行要額外加入交易中心核驗價做為審批依據,並三價取低。
在不刻意違規操作的情況下,網簽合同價,銀行評估價,涉稅評估價這三者中,網簽合同價最終是三者中價格最高的概率最大。銀行由於風險控制的緣故,自己系統內的房屋評估價大多會是市場中各種評估機構給出的評估價中較低的那個。
⑶ 咨詢二手房過戶可以把合同價格做低嗎
關於二手房過戶可以把合同價格做低嗎, 首先要搞清楚三個概念。1,合同價,就是你買賣合同里的價格。2,評估價,就是你找評估公司給你評估的價格,這是影響到你貸款的價格。3,最低計稅標准,這個就是影響到你作價的價格了!由於你是公積金貸款,所以作價不會影響你的貸款。因為公積金貸款是見他項權利證方款。如果是商貸的話,就會有影響。因為商貸是見契稅完稅票放款的,而契稅完稅票中會反映出你作低的合同價,到時候銀行見到兩個價格的話,是會影響到你的貸款的放款的。但是你是公積金貸款嘛,所以這里不祥說了!你所說的政府指導價其實是另一個概念。作價所涉及到的是最低計稅標准。至於最低計稅標准地稅局有很細的劃分。公房有公房的標准,商品房有商品房的標准,都不一樣,至於你的房子最低計稅標準是多少,現在誰也不清楚,不過你需要的話,我可以幫你查一查。如果你做到最低的話,正如樓上那位老兄所說,會把你列入黑名單的,地稅局的人認為你惡意避稅,會有很多懲罰,譬如,按3%收你的契稅等。最後,同時也是作價最危險的地方是,如果你的房子想在五年內再次出售的話,那麼後果是非常可怕的。譬如,你把現在的房子做到40萬的價格,等你五年之內再次出售的話,如果成交價是80萬,那你要交的個人所得稅將是40萬乘20%,就是8萬,再加上土地增值稅,營業稅等,那將是多少啊!所以價格最好別作到最低,適可而止吧!
⑷ 二手房出售 買方要求過戶時把房價寫低,說是稅費能低點
買方是貸款還是全款?
一般都會過戶時把成交價格寫底了,繳納的稅費是以成交價格為基數的,如果全款的話沒問題,貸款的話你先看看寫底的成交價格夠不夠他貸款所需要的成交價格,現在銀行也要求出具過戶時的合同了,要求和借款合同一致;
比如:你房屋賣100萬,評估值也為100萬,買方貸款60萬,你房屋所在地過戶價格最低能以60萬過戶,這樣如果你過戶時候寫60萬成交價格,那麼銀行會根據60萬的成交價格給你放款70%或80%,這樣買方人就不能貸款到60萬,相應你不能足額收到放款;
如果買方貸款10萬,過戶價格60萬也完全能夠他的貸款額,這樣的話可以幫他做到60萬的成交價格,給他省稅費;
原來操作中會出現真實成交價格、評估價格、借款合同中成交價格、過戶價格等幾個不一樣的價格,是為了能滿足買方貸款及過戶省稅費,不過現在銀行要求借款合同中成交價格和過戶價格一直,導致部分買方著要麼提高首付款要麼正常繳納稅費,這幾方面的事情中,都涉及一個貸款和稅費的比率,你根據實際情況,看能否幫買方操作就行;
不過每份購房合同相對都是有效的,如果有糾紛的話需要舉證,比較麻煩,不知道給你說清楚沒有,如果沒有的話可以 網路HI單聊
你看他和你簽訂過戶和評估是什麼價格了,過戶和評估的價格夠他能貸款45萬就行,如果不夠的話他貸不到45萬,這45萬就是給你的尾款,不夠的話你不能全額拿到房款了
⑸ 買房寫低合同價有風險 切忌因小失大
買房時,無論出什麼問題,足智多謀的置業顧問總能想出抵抗的招數,比如近年來,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採取「做低合同價」方式逃避稅費的現象較為普遍。據調查,北京市二手房市場上約有50%的客戶在交易時以「做低合同價」方式進行避稅。
所謂「做低合同價」,就是老百姓常說的「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80萬元,而買賣雙方私下協商簽署協議後給房管部門和稅務機關的成交過戶價只有60萬元。這樣,剩餘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稅費就被輕易避掉。
「做低合同價」表面上為買賣雙方節省了不少錢,事實上,暗含諸多交易風險,就上述舉例而言,表面上看買賣雙方避掉了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稅費,但實際上對賣方來說,增加了買方的誠信和違約風險。如果買方沒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過戶價之外的20萬元,那麼賣方將會陷入尷尬境地。賣方一旦催討不成向法院起訴,不但會因交易行為違反法律規定而被判定為「無效合同」,而且會因存在明顯的偷逃稅行為而受到經濟處罰,其結果將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對買方來說,也存在風險。仍就上述舉例而言,買方實際支付購房款80萬元,而購房合同上的價格是60萬元。不僅會因為違反法律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而且將來買方出售房屋時,會獨自為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的20萬元差價付出代價。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房產轉讓出售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合同上所簽價款的差額計征稅費。
另外,「做低合同價」對房屋中介公司看似沒有風險。但這種避稅萬式所產生的法律糾紛實際上也會涉及中介公司,不僅影響到二手房交易的最終成功,而且會影響中介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做低合同價」還會影響銀行貸款。二手房交易中,為了避稅,往往採取做低合同價的方法,簽訂兩個合同,即所謂的陰陽合同,而在交易中採取貸款的客戶往往以陰合同為准(價格較高者),為防範「陰陽合同」和「分價合同」導致的銀行信用風險和合規風險,緩解因網簽信息查詢通道不暢導致的信息核實難、風險大、成本高等問題,北京市銀監局時全面網簽推行後北京市存量房貸款業務進行了深入調研,井向轄內銀行下發了《關於規范存量房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要求,銀行必須採用網簽合同和其正本中的房屋成交價格作為審批的必要依據,解決「陰陽合同」、「分價合同」問題。目此現實中作低合同價將會影響到需要貸款的客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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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二手房交易如果成交價越低則各種稅費就會越低
你好,二手房過戶,契稅是依據住房評估價格計算和繳納的。
針對二手房的契稅問題,若房出現意價格偏低,在過戶時,地稅機關會依據繳稅人出售住所的地址區域、地理方位、締造時刻、房子類型、住所平均價格水平等要素,對其進行評價,後以評價價格為計稅依據;若價格合理,則以房子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此處所說房是指賣方在房子銷售注冊的網簽價格,比方實在銷售價格是120萬,為了削減稅費,網簽注冊的過程提交的銷售價是80萬,顯著低於銷售價,地稅局會從頭評價,依照評價價來核算契稅。如果注冊的價格契合銷售價,不會有太大的誤差,就會依照注冊的銷售價核算稅費。
契稅的稅率是依據財稅的規則來斷定的,對個人購買一般住所,且該住所歸於家庭(成員包含購房人、愛人以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住所的,減半按1.5%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一般住所,且該住所歸於家庭僅有住所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個人購買的一般住所,凡不契合上述規則的,不得享用上述優惠方針,適用3%的稅率。
另外科普一下,二手房買賣一般會涉及到的三種價格:合同價、網簽價以及過戶指導價。
過戶指導價
該價格是根據房子的設計用途、房子的建成年代等多個綜合因素決定的,是二手房交易中繳稅的基準價。不同區域的過戶指導價、同區域不同小區的過戶指導價、同小區不同樓層的最低過戶指導價都不一樣。
過戶指導價不僅有下線,也有上限,超過上限不管交易房屋面積多大都視為非普通住宅,都會多交很多稅費。
說簡單一點就是說建委規定的最低過戶價建委規定這一片是單價不低於多少,只要房子的單價高於這個數就可以過戶,合同價做太低的話建委不允許過戶。
網簽價
現在二手房過戶之前都需要做網簽,也就是在房管局系統的網上進行公示和簽合同,網簽價也就是在網管局系統里體現的成交價格,首先這個價格必須高於房管局要求的區域最低過戶指導價。其次,網簽價最高可以到達合同價的90%-95%。網簽價的高低即決定貸款數的高低,也決定了交稅的高低。
合同價(最終成交價)
該價格是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的履行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該支付給賣方的價格(賣方的凈得價)。
⑺ 我在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中介說在辦理貸款時可以把房款總價做低,這樣我可以少交一些稅,對我有什麼影響。
好處是你少交稅
壞處是你得多准備些現金,直接給房主,補齊評估價與實際成交價之間的差額。
別的沒了。
⑻ 想辦理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可是合同成交價寫低了影響貸款額度該怎麼辦
那個影響不大!
一般的都是70%的貸款!
但是還有很多0首付,全額貸款的事情。
希望能夠幫到你,謝謝採納!
⑼ 購房合同價格低於實際交易價格有什麼影響
購房合同價格低於實際交易價格的影響是,如果買來之後短期還有賣的打算,那麼把合同價格做低就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合同價低於交易價,這樣房產過戶的時候稅費可以少算一些;如果房子買來自己住這樣是劃算的,因為賣的時候還得交稅;最多就是以後賣房子的稅費可能稍稍多一點點而已。
針對這個問題,最簡單的解決方法就是重新簽署跟實際相符合的購房合同,就是簽81萬的合同。當然,前提是開發商要同意。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重新簽署,且你又很想購買這個房子,那麼建議跟開發商確認清楚他們這樣簽署的目的是什麼,然後確認是否對自己不利,比如說稅費、物業費等的支付上是否有影響。 另外其他的影響例如:實際價160萬,合同價120萬,貸款:首套:合同價的七成,二套:合同價的4成,很明顯,對貸款額影響挺大的。而且賣房時,增值部分增大40萬,導致營業稅或個人所得大幅增加,有人說稅都由買家出,買家也不是傻孑,同樣的房子,人家肯定買稅少的,換句話說,稅由對方出,因為你稅多,會導致房價降低。
最後,那個實際付款比購房合同多的事,可以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要求對方雙倍賠償損失。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