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利息的收回,目前銀行有哪幾種做法其處理手續如何
有兩種做法:
1.定期結息的計息方法
利息計算採用計息余額表累計計息積數,乘以日利率的方法。公式為:
利息=累計積數×日利率。
結息日銀行計算各借款單位的利息,編制貸款利息清單一式三聯,直接從
借款單位存款賬戶中扣收。借款人賬戶有款支付的,貸款清單一聯作支款通知,另兩聯分別代轉賬借、貸方傳票辦理轉賬。
借:活期存款——××單位存款戶
貸:利息收入
2.利隨本清的計息方法
利隨本清又稱為逐筆計息,即每一筆貸款到期時,利息隨本金同時歸還。利隨本清最重要的是時間的計算,根據商業銀行會計制度的規定,滿年的按360 天計算,滿月的按30 天計算,不滿整年或整月的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即對年對月對日。銀行收回貸款時,應根據計息的利息,編制貸款利息清單或特種轉賬借、貸方傳票,從借款單位賬戶收取利息。
收回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活期存款——××單位存款戶
貸:利息收入
⑵ 貸款回收的意思。
貸款回收是指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及時、足額地償還貸款本息。
⑶ 兩年前貸款被工作人員收回但是沒入帳,銀行現在找我要,找工作人員要錢他沒有,銀行有責任嗎,
這年頭都是要證據的你給他錢有收條嗎?沒有怎麼證明他拿了你的錢了
⑷ 貸款被工作人員收回但沒入帳,寫的收回條。現在銀行來找我要,收回貸款的工作人員沒錢還,怎麼辦銀行有
如果那個收你錢的是工作時間收你錢,那這個工作人員的行為屬於工作行為,銀行需要負責,
⑸ 銀行放下的貸款會收回去嗎
銀行已經下放了么就應該是你的條件已經符合貸款要求了,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收回的。
⑹ 為什麼貸款時,銀行會有我的工作過的所有單位資料,包括我以前沒有銀行卡出工資的公司(只干不到一年就離職)
是個人信用報告吧。只要你以前辦過信用卡、貸過款、擔過保、繳納過公積金等等,所有信息都會匯總到徵信中心,最戶顯示在徵信報告上。
⑺ 銀行要收回貸款怎麼辦
是不是之前沒有按時還款,一般銀行不會的。
貸款辦理流程:
1、貸款人需要填寫書面申請表,並准備相關材料。
2、銀行審核貸款人的申請材料,並核實情況是否屬實。
3、審核通過後,貸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4、銀行方放款,借款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
⑻ 銀行貸款能否這樣提前收回
作為貸款的發放者,銀行是游戲規則的制定者,不過只有在三種情況下才擁有提前收回貸款的權利,這個貸款合同里都有寫明白。這意味著拿到貸款的借款人要保持強烈契約精神,才不至於讓到手的借款飛走。
貸款合同中,往往有這樣一則條款:甲方(借款方)不配合或者拒絕接受乙方(貸款方)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監督,乙方通知後7日內予以改正,並採取令乙方滿意的補救措施,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利率按日計收違約金。
顯然,條款指兩類人,一是消費貸款方式下,貸後沒有按約定遞交用途類發票的借款人,二是不願或不能配合銀行檢查,無法提供銀行要求的,比如經營流水、稅單、定期報表等財務資料的企業。前者的不作為讓銀行對資金流向擔憂;後者的不配合讓銀行對企業業績發愁。總之,這些不好的徵兆,只給審時度勢的銀行釋放出一個信號:提前收回貸款,避免潛在資金風險擴張。
同時,對於因攤上官司導致抵押物被法院查封的借款人而言,,銀行聞訊後會因抵押物失去變現能力而展開新動作,對借款人下令稱:在指定期限內解除司法查封或另提等值抵押物,否則有權依照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總之,貸款到位後,借款人千萬別踐踏「發票缺位、不配合檢查、抵押物被查封」三大雷區,否則惹怒了銀行,強制讓提前還貸款的話,可就不好玩了。
⑼ 建設銀行簡訊通知收回貸款,什麼意思各位大神幫幫忙
就是借貸平台從你的建行卡直接扣款了 136.83元的利息
⑽ 銀行提前收回貸款條件的規定
法律分析:銀行可以提前收回貸款的情況:
1、對於借款人通過欺騙等手段隱瞞自己的真實情況的,然後所提交的資料都是虛假的,這類情況被發現那麼銀行是有權收回貸款。
2、對於擔保人違反了貸款合同或者是喪失了承擔貸款的連帶責任的,或者是抵押物已經損壞的已經不足以償還貸款的那麼銀行也是有權要求其提前還款的。
3、對於借款人所貸款項不是按照之前合同所要求的貸款用途的,一經發現是會被收回貸款的。
4、未經貸款銀行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 與或重復抵押的;
5、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6、其他用於借款人原因,影響借款償還或損害貸款銀行利益的;
7、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八條 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人員應當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九條 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第三十條 貸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償付違約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款的,應償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貸款發放後,貸款人應當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期還本付息。
貸款人對逾期的貸款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