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哥用我的資料購買了一輛二手車,貸款也是使用的我的資料,每月由我幫還貸款,車以及貸款如何轉給他
你哥用你的資料購買了一輛二手車,貸款也是使用的你的資料,每月由你幫還貸款,車以及貸款如何轉給他?車可以通過過戶轉給他,但貸款不能轉。
Ⅱ 貸款買二手車是先貸款還是先過戶
一般都是採取先貸款,後過戶的。
一、車貸需要的條件是:
1、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詳細住址證明。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個人社會信用良好。
5、持有貸款人認可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6、合作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買車的流程:
1、引客戶在銀行特約經銷商處選擇汽車並簽訂購車協議或合同。
2、借款人向貸款行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
3、經調查同意後簽訂合同。
4、辦理汽車公證、抵押等手續。
5、貸款人辦理放款。
6、貸款還清後,貸款人注銷質押憑證,並退還給客戶。
Ⅲ 二手車過戶需要那些手續和證件
過戶手續
1、賣方:車主身份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行駛本、購車原始發票(如果之前過過戶就是過戶票)。
賣方是單位則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公章。
2、買方:身份證,外地人上當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內暫住證。(部分城市改用居住證,能聯公安網的!)
買方是單位則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公章。
3、車輛原始購置發票原件或持上次過戶發票。(2012年前需要,2012後絕大部分城市不需要了。)
4、車輛行駛證原件。
5、車輛登記證書(大綠本)。
6、外遷需要購置稅小本(2001年以前是小紅本2001年以後小綠本)。(2012年前需要,2012後絕大部分城市不需要了。除非自治區,就不一定。)
帶齊以上所有手續,到二手車過戶大廳辦理。
注意事項
辦理二手車過戶的必要性: 辦理二手車過戶可以從法律上完成車輛所有權的轉移,保障車輛來源的合法性,如避免買到走私車和盜搶車等,同時明確了買賣雙方與車輛相關的責任劃分,如債務糾紛、交通違法等,確保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辦理二手車過戶的條件
有合法來源和手續、無遺留銀行質押和法院封存記錄、無遺留交通違章和未處理事故記錄、無遺留欠費記錄、所有證件齊備。
二手車過戶所需的資料、證件
原車主身份證、新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正 / 副本、購置稅本、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刑偵驗車單、養路費憑證、保險單 / 卡 / 發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二手車過戶前的准備
1、開據交易:繳納二手車交易稅。私戶(裸車現價)1%收取,公戶(裸車現價)3%收取,
2、車輛外檢:將車開到過戶驗車處,車輛進行檢查、拓號、拆牌和照相,需繳納10元的拓號費。領取車輛照片,貼於檢查記錄表上。這些辦完後,可以將車停到停車場,進入過戶大廳辦理歸檔手續。
3、車牌選號:取號機取號之後,拿著相關材料排隊繳納過戶費。另外,過戶費各個交易市場略有不同。
4、轉移遷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檢查記錄表,原登記證,原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原車牌號,車輛照片,交易市場過戶發票。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二手車過戶
Ⅳ 異地按揭的二手車可以過戶到到本地上牌嗎
對於異地按揭的二手車,想要過戶到本地上牌,當然也是可以的啦,只要你手續齊全嗯,身份證以及這些車的具體情況就可以上牌照
Ⅳ 買二手車,但是車是按揭的,請問能過戶嗎
除非讓原車主將剩餘的貸款還清,拿到機動車登記證,你再考慮。不然沒有激動車登記證,車子不能過戶,很麻煩的。
Ⅵ 分期二手車能過戶嗎
分期的二手車,一般來說沒有車輛登記證書,登記證書被押到銀行了,是過不了戶的,如果有車輛登記證書,就可以過戶
Ⅶ 分期付款車可以過戶嗎
您好:
1、一般情況下分期車輛在未還清車貸款在之前是不能過戶的,因為按揭的車輛是抵押給銀行的,個人只有車輛的使用權,而沒有車輛的所有權,只有當車貸款還清以後,可以在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貸款車輛在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提供已付清貸款的單據。車輛未付清,車還助於銀行,車主沒有權利將車過戶給其他人,另外,如車主不能按期還款或是逃避還款,銀行會依據汽車貸款合同,將抵押車輛進行拍賣後所得資金來償清餘款,減少貸款損失。
Ⅷ 二手車分期付款買車是不是要供完才能過戶到自己名下
並不需要等還完貸款再過戶,辦理貸款錢就可以過戶到自己的名下,然後再申請購車貸款,車輛過戶後再開始還款。
Ⅸ 貸款沒還完車能過戶嗎
一般來說,利用貸款買的車在未還清車貸款之前是不能過戶的,因為車輛被抵押給了貸款機構。如果要想轉讓車輛,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因為處於還貸周期的車輛,不能進行交易和買賣,顯然也不能過戶。
解決的辦法只有提前還清貸款,然後拿還款清單到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與買方協商,先將車款的一部分用來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後再進行辦理過戶,當然這只是個人給出的一個解決方法。最終還是要買賣雙方協商解決的。
(9)二手車貸款車過戶嗎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五十一條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五十二條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