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濰坊住房公積金貸款裡面的公積金還能提取嗎
可以還貸提取
㈡ 濰坊的公積金能提取嗎,如何公積金查詢
不需要手續費,租房,貸款,裝修都可以去提,辦理完手續,幾天就到社保卡的建行賬戶了
㈢ 有濰坊公積金購房貸款,公積金是不是可以隨時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非滬籍職工調離上海時。
(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㈣ 濰坊公積金應該如何才可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財政撥款單位:
申請人提供有關提取依據-------分口負責人初審------營業廳負責人核實------中心主任審批--------財務科匯總報財政局核實撥款----------財務科支付
2.非財政撥款單位:
申請人提供有關提取依據---------營業廳負責人初審-------中心主任審批-------財務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購買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購房合同及發票(看原件留復印件)
b、 離、退休:個人申請,單位證明,離、退休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c、 在職死亡:委託提取人身份證明,提取人單位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建房審批手續(准建證原件及復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有關審批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f、 出境定居: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
g、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個人申請,單位證明
公積金的支取使用:
1、 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變業滿五年的;
5、出國、出境定居的;
6、戶口遷出本市、縣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其他住房消費。
㈤ 濰坊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可以放到個人賬戶嗎
濰坊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是到房開商賬戶,然後個人每月按揭還款。
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貸款流程
二、初審與評估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㈥ 濰坊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多長時間可以提取公積金
1、貸款結清後,您就不能繼續提取公積金了。2、公積金只能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因其他原因支取公積金(據說裝修和大病也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您要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按規定繳存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長期住房儲金。對單位來說,建立住房公積金有利於改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方式,形成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同時享有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對職工來說,有如下好處:
(1)在職工工作年限內,住房公積金不僅僅由職工本人按其工資的一定比例繳存,而且職工所在單位也要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這兩筆錢作為住房公積金儲存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計算利息,且連本帶息全歸職工個人所有。
(2)它相當於職工為自身的住房消費作儲蓄。雖然平時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像銀行存款那樣自由支取,但在購房等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則可在政策規定的頻率及限額內,等同存款一樣支取使用。
(3)職工退休時,其賬戶內住房公積金的本息結余可一次性結算支取,相當於一筆養老金。
(4)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建住房時,可以享受較普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年利率低1個多百分點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5)規定比例內住房公積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和利息所得稅,因此可以獲得稅收優惠。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為職工建立了一種自我保障機制,增強了職工解決自身住房問題、提高居住水平的能力。調整了職工消費結構,確保了職工住房消費支出,有利於擴大住房消費,增加住房有效需求,為加快住房商品化進程、加快住房建設奠定了經濟基礎。
㈦ 住房公積金必須要留有餘額嗎
一般不能全部提現。
各地對住房公積金提取保留余額規定不同。 根據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意願的職工應留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提示》
「自2017年2月24日起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諾人制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將影響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有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意願的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應認真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在自己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保留足夠的余額,以避免因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而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積金提現,有些城市要求交滿12個月才可以提現,有些城市交滿6個月就可以提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㈧ 濰坊公積金貸款額度改成余額的15倍了嗎
2w余額得交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