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放貸擔保人需要負責嗎
要看具體情況而定,你說的可能不行
⑵ 我是銀行職員,貸款戶無能力償還,我已經把貸款還清,擔保人和貸款人是否具有我依法起訴的法律效力
如果你是以自己的名義而用自己的錢替他清償了銀行貸款的話,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上述事實後,以無因管理為由,要求貸款戶向你清償你清償給銀行的貸款。
在這里給你解釋一下什麼叫「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後,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你不能向擔保人主張擔保債權,因為銀行在辦理擔保貸款的時候,都會和擔保人簽訂合同,這個合同是用來證明擔保人擔保貸款戶與銀行之間借貸關系的,並不當然擔保貸款戶和你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除非你替貸款戶還款後,擔保人又擔保了你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
⑶ 銀行貸款過橋是什麼意思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在金融界中,很多人都聽過「橋貸款」這個詞。然而,事實上,橋梁本身是資本的短期資本,而期間在幾天到幾個月。這是一項短期資金和長期基金對接方式,類似於金融機構(短期資本投資長期項目)。例如,小白貸款打開了一家小商店,但今年的業務不錯,新的大訂單來源不斷。所以小鼠希望擴大運營並購買剩餘的自有資金。但是原來銀行的100萬貸款將不會起來。如果你等到新的一年,你可以付回來,你這個月怎麼辦?所以小鼠,我發現蕭志公司,我希望小約將首先幫助銀行貸款,並在這幾個月上花費,同時同時同時同意孝感將這筆錢支付給小黑人和高於銀行貸款。和一些費用。
正如俗話所說,仍然存在,這並不困難。銀行法規必須每年一次償還一次,以便留下新的,這么多人毫不猶豫地拿走更多的銀行貸款。當然,銀行不是傻瓜。如果銀行看到您遇到困難,他會立即建立貸款。他不會接管那裡,這是「陽光燦爛的日子,送雨傘,雨閉傘」。但是,如果銀行被迫「關閉傘」,那麼公司只能破產,銀行增加債務不良,而且它們也是自我損失。因此,當公司通過橋資金時,銀行將不支付給您,原因是:恐懼!我悔改,不再更新。在這種方式,銀行向企業和貸款公司轉移糟糕的債務風險。如今,許多地方政府也開始關注這一點,有些人將建立一個類似的緊急營業額基金。當管轄范圍內有困難時,您可以申請低於市場利率的貸款。通過這種方式,您可以減少銀行不良債務,以幫助企業營業額,維護當地的金融穩定。
⑷ 因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操作造成擔保人的經濟損失銀行負什麼責任
要看情況
1.
原告擅自發放貸款,保證人提供擔保的債務並未實際發生,擅自變更貸款用途,惡意串通損害保證人利益,原告過錯極其明顯,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
一般來說,銀行內部審核不嚴及程序性的違規操作與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存在排除關系,擔保責任難以免除。但在本例中,
不知你所說的「違規」具體是何事?你可以不在這里公開,因為這事關你的利益。給你的建議是,要想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你可從3個方面入手,
1、證明借款人與銀行(信貸員)惡意串通騙取你的保證,
2、銀行(信貸員)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你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了保證,
3、借款人構成貸款詐騙,而你不知情。
⑸ 個人向銀行抵押貸款,銀行工作人員讓其他公司做過橋貸款,合法嗎
個人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銀行工作人員讓其他公司做過橋貸款,通常都是貸款人不符合貸款要求。
⑹ 銀行工作人員能跨行給人擔保貸款嗎
應該能擔保,只要不是自己所在的銀行就可以給人擔保貨款,這是自己的權力。
⑺ 銀行工作人員私下從事貸款擔保業務違法嗎
這樣的做法,最起碼是違規的。
⑻ 銀行從業人員在本行為客戶貸款進行擔保是否擔責
那肯定擔責啊,,你是擔保人,對方還不起就由你來負責償還,而且你還是銀行人員,如果對方還不起,銀行會有理由認為你們是非法放貸的。
⑼ 擔保人因徵信不好,銀行工作人員還是將貸款發放,是否屬於違法放款罪
對不合法,一個沒有徵信的人怎麼可以去擔保,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
誰可當擔保人?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 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