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已過戶,但因為買方的問題貸款批不下來,怎麼辦
正規的渠道情況下,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目前的二手房正常交易流程都是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買賣雙方再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說銀行的貸款並未審批通過,那麼就不可能先去辦理過戶,在不專業的中介也不可能犯這個錯誤。
如果遇到上述已經真實過戶情況要如何處置?對於賣方而言,肯定很糟心,畢竟房子已經過戶,但真的碰到這種情況,其實賣方是包賺不賠的,賣方可按照合同約定去主張要求買方全款購買,如果買房不全款,即構成違約,賣方只需要起訴買方,不僅可以收回房子還可以沒收買房已經支付的首付款,包賺不賠。
『貳』 貸款買房 房產證未辦理之前 如何過戶
繳稅環節:
上家:1.產權人到場(未滿18歲除外) 2.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滿18周歲的提供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若產證因變更、補辦、繼承等現象而未滿2年,則需到交易中心查閱窗口調原產證的復印件及登記申請書)4.買賣合同原件 5.交易中心查閱窗口出具動遷協議的查閱件(動遷房)(該查閱件需產權人本人查閱,時間為7天,但產證若是當年辦理的,則當場可查閱) 6.個稅申報表一及表二及營業稅申報表(交易中心填寫)7.原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繳差額營業稅及差額個稅)(丟失,產權人本人到交易中心稅務12窗口查閱,時間30天) 8.原購房合同原件(按差額繳個稅) 9.原購房契稅單原件及復印件(按差額繳個稅)10.原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若需計算利息成本) 11.結清證明原件(若需計算利息成本,若無,原貸款銀行補) 12.利息清單原件(若需計算利息成本若無,原貸款銀行補) 13.前一年內買房的產證、合同、發票、契稅單原件及復印件)
下家:1.產權人之一帶好身份證原件到場 2.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未滿18周歲的提供出生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若產權人無法到場,則出具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說明:簽訂買賣合同後如資料齊全可當場繳納,無須預約,全額繳稅或無需繳稅(1-6項) 繳差額營業稅(1-7項) 繳差額個稅且利息計算在成本內(1-12項) 繳差額個稅利息不計算在成本內(1-8項) 前一年內買房抵扣個稅(1-6項及第13項) ,8-10項若無,產權人本人到交易中心查閱窗口查閱,時間7天,若產權是05年以前的到檔案局查閱。下家所需資料需在簽約當天提供。
交易環節:
上家:1.產權人到場 2.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滿18周歲的提供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若產證設有密碼,必須提供密碼
下家:1.產權人到場(可委託產權證上另外一人) 2.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滿18周歲的提供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貸款合同原件(買方貸款的) 4.契稅單第二聯原件
以上資料須准備復印件各一份。
『叄』 房子賣了,已經過戶了,但是買方的銀行貸款下不來,怎麼辦
1、建議自己咨詢一下買方的貸款行,如果有銀行的批貸通知單,需要買方籌集房款及賠償違約責任,確定貸款是否批。
2、可以要求買方及中介公司履行合同,既然約定了日期拿房款,肯定也約定了每逾期一日賠償多少違約金了,如雙方仍推脫,可以到法院起訴中介及買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銀行拒絕放款的原因
理論上過完戶,買方拿新的房產證到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銀行放款。但是在這個環節有兩種可能銀行會拒絕放款:
1、一是銀行在放款環節時發現買家當初提供貸款審批的資料存在作假情況,且情況較為嚴重,比如全套虛假的銀行流水,比如虛假婚姻情況(假離婚騙作首套房多貸款),比如稅務票據作假等等,這些嚴重的作假情況都可導致銀行不放款。
2、二是在放款環節時,買方在他行出現逾期欠息的情況或者存在大額民間借貸訴訟情況,此時買方的還款能力較貸款申請時發生嚴重的變化,為了控制信貸風險,銀行就可能會拒絕本筆放貸。
『肆』 房產證已經過戶,貸款下不來了.我該怎麼辦
你的問題描述不清楚,如果主要的貸款下不來,得找原因,經常走訪銀行跟進貸款審批進度,有問題及時溝通,一般的房貸沒有蠻大問題。
『伍』 房子房產證還沒拿下來,已經在按揭貸款了,要過戶怎麼過戶呢
一般來說,按揭買房的房主是由房開商代辦房產證,一次性付款的房主可以自己去辦理房產證,可以讓房主先去問問房開商該房屋的房產證辦理到了哪一個步驟,如果還未交與房產局受理的話,房主可以先到銀行還清貸款,然後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再自己去辦理房產證即可;但是如果房產局已經受理了該房屋的辦證業務(即房主按揭付款由房開代辦房產證),那就只有安心等證,而且房產證出來以後,也不是由房主自己去領取,而是由房開商代領出來再繼續辦理預購商品房轉現房抵押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