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員工可以隨便為別人擔保借款嗎
不可以做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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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Ⅱ 工商銀行職工幫他人擔保貸款將負什麼責任
銀行職工給別人擔保貸款違反了銀行員工行為准則,有可能被開除。其次如果貸款人無力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就是由擔保人還貸。
Ⅲ 貸款擔保人問題,專業人士,銀行工作人員請進
按照銀行貸款擔保法規定,
在貸款人,失蹤,死亡,或者喪失嘗還銀行貸款能力時擔保人應承擔償還貸款責任。
根據你的描述,貸款人有抵押品拍賣,如果抵押品價值10萬以上的話,可抵消貸款及利息,當然如果抵押品價值低於10萬的話,其剩餘部分銀行仍可追究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責任的,
Ⅳ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用我的身份在銀行擔保給別人貸款,我
有不知情的證據完全不承擔擔保責任,在協商解決末果時可訴訟解決,被告為銀行。
Ⅳ 銀行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給別人借款當擔保如被起訴銀行糸統給予什麼處分
銀行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給別人借款當擔保,如被起訴銀行糸統不會給予什麼處分,只是需要把擔保的錢給還了,不管是借款人還也好,擔保人還也好。只有不還的情況下,才會追究相應的處分,甚至調崗,辭退等。
Ⅵ 給朋友擔保貸款時,自己被銀行工作人員也給安排安排成主貸,貸出的款被銀行工作
徵信上傳了就是五年的有效期。可以讓這家銀行給你出一份證明,證明你徵信上的某個記錄是銀行的錯誤操作。
Ⅶ 銀行工作人員拼揍我的身份證為他人貸款擔保有效嗎
銀行工作人員拼湊你的身份證為他人貸款擔保是無效的,這種是要經過你本人簽字才生效的,而且他們這樣做屬於違法行為,要負法律責任的
Ⅷ 銀行工作人員盜用信息幫別人擔保貨款
銀行工作人員盜用信息幫別人擔保貸款,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是你的話,請停止這種犯罪行為。
Ⅸ 銀行工作人員能跨行給人擔保貸款嗎
應該能擔保,只要不是自己所在的銀行就可以給人擔保貨款,這是自己的權力。
Ⅹ 請問銀行職員可以做貸款的擔保人嗎
有正常職業。。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都可以做擔保人啊。但是這個擔保人最好是比較謹慎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