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原文
其實壓根就沒有,我也在網上找了幾天了,根本找不到
Ⅱ 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要素
(一)扎實推進項目貸款試點工作,提高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持力度
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范圍。根據國家住建部等部委有關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圍的實施意見,按照「先試點、後推廣、再覆蓋」的工作步驟,2012年我省爭取新增2-3個城市作為試點工作城市,探索利用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直接投融資保障房建設。在總結武漢市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新增試點項目,確保貸款資金按工程進度發放到位。加強對試點的監督指導。密切跟蹤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做好對試點城市的巡查,督促試點城市嚴格執行試點政策,認真做好項目選擇、抵押評估、賬戶封閉、資金撥付、貸款回收等各項工作,確保貸款資金安全。正確把握宏觀金融政策及全省房地產發展形勢,嚴格防範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穩步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個貸率,讓更多的繳存職工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惠。有效提高全省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投融資渠道,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服務民生、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二)不斷開拓進取,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創新
一是開辟住房公積金租房的綠色通道。加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落實力度,擬定相關辦法和措施,推動租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抵交租金工作的開展,切實減輕繳存職工的經濟負擔,幫助住房困難職工和社會弱勢群體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二是推動武漢「1+8」城市圈住房公積金區域合作機制建設,率先實現住房公積金在圈域城市之間異地使用、無障礙轉移、信息互通和對接。三是探索建立以市州為單位的資金調度運行平台。制定科學的資金使用計劃,制訂合理的個貸、項目貸款與投資規劃,逐步實現對市州資金的統一集中管理和運營,充分發揮市州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模效應。四是編制管理與服務導則。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四統一」工作要求,根據「統一制度、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的原則,組織編制湖北省住房公積金規范管理與服務導則,進一步在全省統一管理模式、統一服務要求。
(三)進一步開展歸集擴面工作,著力推動非公企業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
要把擴大制度覆蓋面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長抓不懈。一是抓好部門協作推動擴面工作。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與人社部門進行主動協作,積極推動將住房公積金繳存全面納入企業勞動合同進行統一管理,強化住房公積金與「五險」在勞動合同中的同等地位。建立健全與工商、稅務、質檢、人民銀行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准確掌握企業設立有關信息,努力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二是積極探索非公有制企業按照「先低門檻進入、後逐步規范」的准入機制,即允許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非公有制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可以以當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按最低繳存比例5%作為准入門檻,讓非公有制企業先建立制度,然後逐步規范和完善,使制度惠及更多就業人群。
(四)理順管理體制,加快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與運營機構
加快縣市區辦事處機構調整步伐。市、州中心應制定轄區內各辦事處垂直到市、州管理的工作計劃,原則上2012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機構理順到位,為全省全面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與運營機構奠定良好基礎。未按時間要求調整到位的,暫停2012年的評優評先資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隊伍建設,充實經濟、金融、財會、法律、房地產、計算機等相關專業人員,保持人員相對穩定,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與運營機構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五)科學調度資金,促進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
督促各地科學測定項目貸款、個人貸款、定期存款、備付資金的比重,制定科學、可持續發展的理財規劃。加強內部理財管理,特別是合理確定存款組合和存款時長,提高存款利息收入,實現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充分發揮內部人員的理財潛質,提高當前國家利率波動形勢下的理財能力,實現運營收益的最大化。
(六)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強化住房公積金監管
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的通知》,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保證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一是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省級住房公積金監管及在線服務信息系統功能,努力實現對全省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實時非現場監管。切實落實住建部在我省實施數據鏡像容災網路項目建設。督促各地在現有信息系統功能基礎上,開發、完善數據共享、內部控制、統計分析、檔案管理、開展網上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等功能。二是加強對管委會決策的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制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進行合規性審查。三是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對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管理、政策執行、風險控制和規范服務等工作開展檢查,重點檢查涉險資金回收、中心機構調整、騙取騙貸和大額資金轉存等情況。組織開展年度審計工作。
(七)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積極推進行業反腐倡廉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廉政風險防控指引》,督促各地排查廉政風險隱患,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和責任。按照住建部的統一部署,年底協調監察、財政、人民銀行等部門,對各地住房公積金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限期進行整改。加強行業廉政建設,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全面提高行業從業人員廉潔自律意識,推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八)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樹立行業新形象
堅持服務優先理念,在全省住房公積金行業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把「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與治庸問責工作相結合,著力提高行業服務效能,重點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與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相結合,著力優化服務環境,完善服務措施,規范服務標准;與省級文明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創建相結合,著力提升住房公積金行業隊伍素質,樹立住房公積金行業新形象;與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相結合,做到精神提振、工作提標、行政提效、服務提質,形成推動全省住房公積金事業跨越式發展的強大動力。
(九)完善績效考核制度,探索績效管理辦法
會同財政、監察等部門,建立以提高中心績效效能為重點,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促進業務發展、保障資金安全、提高服務水平為目標的住房公積金績效考核制度。按照「科學合理、結果導向、公眾參與、統籌協調、公正透明、穩步推進」的績效管理原則,合理確定考核指標和權重,設計考核辦法,規范考核程序,對各地管理工作進行定量評價,並根據定量評價結果排隊,通報城市人民政府,形成持續改進工作的良性機制。
(十)加強調研與培訓,提高適應住房公積金跨越式發展的能力
一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結合今年的重點工作,通過舉辦各類培訓班,加強對方針政策、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行能力。二是開展多層次的考察交流活動。加強與兄弟省市住房公積金行業的交流與合作,擴大交流的深度與廣度,重點考察借鑒住房公積金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好經驗、好做法。三是加強專題調研。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創新工作的要求,加強與之相關的專題研究,破解住房公積金監管過程中的難點,擬定有利於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奠定更為扎實的政策基礎。四是積極配合住建部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和《業務規范》的制定,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促進住房公積金業務統一規范管理。
Ⅲ 安居工程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採取的重大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促進實現住有所居目標,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適應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住房保障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合理確定住房保障范圍、保障方式和保障標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機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力爭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基本原則。住房保障工作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堅持分配過程公開透明,分配結果公平公正;堅持規范管理,不斷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進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一)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滿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照略低於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對於完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引導合理住房消費、緩解群眾住房困難,實現人才和勞動力有序流動、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人口凈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比重。
要加大政府投資建設力度,綜合運用土地供應、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財政貼息、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業和其他機構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委託企業代建,市縣人民政府逐年回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採取劃撥、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事先要規定建設要求、套型結構等,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同時,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集中建設單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堅持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積極探索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回收機制。各地要及時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多、小戶型租賃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區,要加快建設廉租住房,提高實物配租比例。逐步實現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統籌建設、並軌運行。
(二)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嚴格執行建設標准,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房價較高的城市,要適當增加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三)加快實施各類棚戶區改造。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要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發揮多方面積極性,改造資金由政府適當補助,住戶合理負擔。國有林區、墾區和工礦(含煤礦)棚戶區改造,企業也要安排一定的資金。棚戶區改造要尊重群眾意願,擴大群眾參與,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四)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抓緊編制農村危房改造規劃,逐步擴大中央補助地區范圍,加大地方政府補助力度。按照統一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加強資金和質量監管。
三、落實各項支持政策
(一)確保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住房保障規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任務,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做到應保盡保。要提前做好項目儲備並落實到具體地塊,努力挖潛,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提前確定地塊,開展土地徵收等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嚴禁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用途,擅自改變用途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二)增加政府投入。中央繼續加大資金補助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預算安排中將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優先位置,加大財政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原則,加大省級政府統籌力度,確保項目資本金足額及時到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土地出讓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於10%。中央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公共預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區,要提高土地出讓收益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比重。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
(三)規范利用企業債券融資。符合規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要優先滿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融資需要。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的其他企業,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對發行企業債券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優先辦理核准手續。
(四)加大信貸支持。在加強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向實行公司化運作並符合信貸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直接發放貸款。對於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放貸款,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償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級政府統籌安排還款;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向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且經總行評估認可、自身能夠確保償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的地級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放貸款。其他市縣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在省級政府對還款來源作出統籌安排後,由省級政府指定一家省級融資平台公司按規定統一借款。借款人和當地政府要確保按期還貸,防範金融風險和債務風險。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利率下浮時其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的范圍,重點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五)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實落實現行建設、買賣、經營等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四、提高規劃建設和工程質量水平
(一)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提出明確要求,合理安排布局,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和建築節能等強制性標准。保障性住房實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集中建設保障性住房,應當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同步配套建設生活服務設施。保障性住房戶型設計要堅持戶型小、功能齊、配套好、質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學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各項基本居住功能,鼓勵通過公開招標、評比等方式優選戶型設計方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
同時,在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中,要貫徹省地、節能、環保的原則,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和節能減排各項措施,全面推廣採用節水型器具,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農村危房改造要重視自然採光和通風,大力推廣建築節能技術。
(二)落實工程質量責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要嚴格履行法定的項目建設程序,規范招投標行為,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嚴格建築材料驗核制度。項目法人對住房建設質量負永久責任,其他參建單位按照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負相應責任。實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終身制。推廣在住房建築上設置質量責任永久性標識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工程質量監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參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切實把加強質量監管貫穿於建設全過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加大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工程項目,要責令整改。
五、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
(一)規范准入審核。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健全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稅務、金融等部門及街道、社區協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審核機制。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和資產等情況。審核機關調查核實申請人住房、金融資產、車輛等財產的,有關機構應當依法提供便利。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切實防範並嚴厲查處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完善失信懲戒制度。
(二)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具體輪候期限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季度及時發放,確保當年12月2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應當載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時,要明確界定政府與購買人的資產份額,並按照政府回購、適當兼顧保障對象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所得價款的分配比例。限價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調節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三)加強使用管理。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定期檢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將保障性住房出售、轉借、出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對中介機構違規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應當依法給予處罰。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區可以實行住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也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提供物業服務。
(四)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逾期不騰退的,應當按市場價格交納租金。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對拒不服從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規定或合同約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實施,負責落實項目前期工作、建設資金、土地供應、工程質量監督、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監管等。省級人民政府要指導市縣人民政府,加強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建設,充實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實,注意總結經驗,優化審批程序,簡化辦事手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潔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二)統籌安排年度建設任務。要因地制宜,科學編制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年度建設任務,不搞「一刀切」。「十二五」時期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目標任務,按需申報,自下而上,編制本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將任務分解到年度。要盡快明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投資計劃、用地計劃、資金來源渠道等。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劃,並落實到項目,盡早開展前期工作,以便落實資金和土地,確保建設任務按計劃順利實施。市縣人民政府要向社會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以及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方式和建設總套數等。
(三)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要建立約談和問責機制,對項目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地區的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區,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對其政府負責人進行問責。要嚴格規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程序,加強資金監管。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Ⅳ 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的風險嗎
你好,會有一定風險。比如:要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融資是關鍵。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為了解決低收入群體和政策所要保障的其他群體的住房問題所建造的。作為政府提供的一種公共服務,其所耗費的一切資源,必須由政府自己來解決。從資金來源上來看,它只能來自於政府,而不能從其他地方打主意。道理很簡單,如果保障性住房自身能夠帶來充足的資金流,那麼這樣的住房就不是保障性住房了。 誰來保證公積金的安全 保障性住房建設需要耗費各種資源,土地、人工、建築材料等等,不一而足。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可以採取劃撥的形式,但劃撥只是說明某具體的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成本核算可以不考慮土地成本,不等於說政府在劃撥土地時不耗費資源。征地、拆遷等等開支都構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實實在在的成本。即使是不用征地、拆遷就可以獲得的土地,也是有成本的。這些土地不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可另做他用。從保障性住房建設整體來看,這種機會成本同樣不可忽略。 即使是商品房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也有土地成本在其中。且不說這種保障性住房建設所可能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只談配建保障性住房所導致的商品房貶值問題。這種貶值一定會在地價上得到充分的反映。地價因此下降的幅度事實上就是這種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成本。 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土地成本不可不考慮。地方政府間競爭正日趨激烈。而在這里,不僅土地不能為地方提供收入, 談不上「畝產稅收」的多少,地方政府反而還要耗費資源去獲取土地。顯然,這樣的制度安排無法激勵地方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但這不是問題的關鍵。 建設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必須提供的公共服務之一。現在的關鍵是,地方政府的可持續性是否有保證?地方財力總體上的不足,已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當地方政府在「掘地三尺」之後還不能為保障性住房提供足夠支持的時候,那麼再怎麼給地方政府下任務也是白搭。 正因如此,中央財政才會為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設投入資金。但僅2011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就需要耗費1.3萬億元,顯然保障性住房還需更多資源支持。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提供還是一個大問號。 作為政治任務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一定會完成。但是,如果沒有採取足夠有效的措施保證的話,任務完成的品質也一定會打上折扣。也正因如此,有人建議另闢財源。 住房公積金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入某些人視野的。住房公積金從本質上來看,是個人的錢,在公積金的管理中,首先應保證其安全性。保障性住房的性質決定了公積金貸款形式的融資無法保證其安全性。也許,這可以解燃眉之急,但這違背了公積金使用的本意。一些地方已開始為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公積金貸款。 良好初衷,不容置疑。但誰來保證公積金的安全呢?特別是對於廉租房來說,問題可能更多。由於所能回收的資金極其有限,不要說償還開發貸款,就是收上來的有限的租金能否保證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物業)支出都成問題。萬般無奈之下,即使非得用公積金貸款來融資,也只能限於一些可以出售有限產權的保障性住房,而不能用於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設。 擔子不能全壓在政府身上 當需要資金的時候,眼睛總會盯著錢多的地方。當下中國的融資體系還是以間接金融為主,即使有動態差別存款准備金率這一緊箍咒在那裡,商業銀行的巨額資金還是被不少地方盯上了。銀行的錢基本上不是銀行自己的。在銀行經營過程中,安全性是其首先要考慮的問題。保障性住房怎麼能夠用銀行的錢呢?還有人打起商業保險資金的主意,打全國社保基金的主意,出於資金安全的考慮,這種想法都不應該在現實中得到體現。 還有人打開發商的主意。在前些年房地產行業火爆的日子裡,開發商賺得「盆滿缽滿」。但是,要讓開發商拿錢出來,除非是要「取締」開發商,否則,這種設想也是不現實的。即使有開發商說只要有一分錢的利潤,他們也願意建,但我們最好還是將這當作開發商的一種流著所謂「道德血液」的表態罷了。在商言商。沒有合理的利潤,開發商本來就不應該介入其中。否則,好不容易初步形成的市場秩序仍將喪失。況且,扭曲市場的行為相當於一部分人民群眾的財產(正好因為他們是房地產企業是股東)被無償徵收。除非我們不想要市場機制,否則這種想法還是最好不要訴諸實施。 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離不開開發商。在市場中,蓋房子最專業的還是開發商。保障性住房建設完全可以採取「公共提供」與「私人生產」相結合的模式。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資源)來自公共部門(政府),具體建設任務可以由開發商來承擔。開發商是否願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應該以市場的標准來決策。這相當於政府在向市場購買公共服務,開發商的身份是生產者。生產者是否願意參與生產,判斷標准只能是市場利益。只要私人生產者(開發商)之間的競爭是充分的,那麼最大的獲益者還是政府。 顯然,把保障性住房「提供」的重擔壓在政府身上,政府的承受能力必須考慮。在公共資源有限的前提下,提供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共服務之間存在權衡取捨關系。保障性住房不是建得越多越好。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是要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而不是鼓勵人民不去創造財富,更不是要去獎懶罰勤。保障性住房建設在解決公平的同時也要注意改善效率。
Ⅳ 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保障性住房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前不久聯合下發《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用於貸款定向支持經濟適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筆者認為,住房公積金作為參繳職工安身立命的一個本錢,政府越俎代庖偏離公積金既定使用范圍來使用它恐有不妥。
首先,從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分析。住房公積金的本質是職工勞動報酬或工資的一部分,是強制儲蓄,是專項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保障性資金。公積金的互助性質,是建立在職工與職工之間個人信用之上,具有極強的現實約束力和道德規范性;無論誰貸款,都需要以個人收入、個人信用作擔保,需要將來慢慢償還,如果有借無還,這就不是互助機制而是救濟機制,這樣的救濟機制恐怕多數職工都不會參與。現在政府出面將住房公積金挪作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等於政府以自身信用替代部分困難群體的個人信用,來與其他職工交涉並形成借貸關系,由於政府處於絕對強勢地位,職工之間的友愛互助就有可能演變為政府的濫取強奪。
其次,從住房公積金目前規定用途來分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也可將部分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則可用於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等等。由上看出,在目前法規條件下,僅允許把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廉租住房建設,若挪用公積金本金,則已越過法規紅線。
再次,從目前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機制來分析。2002年出台的《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的意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決策機構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則包括政府部門代表及有關專家佔三分之一,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三分之一,單位代表佔三分之一;但同時規定委員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聘任。由於委員的最終任免權利掌握在政府手上,管理委員會就具有一定的官辦性質,而由官辦機構來進行公積金的管理決策,自然也就難免將政府的一些目標取向夾帶進來,將住房公積金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只是一個具體表現而已。
第四,從資金投向和政府信用來分析。目前經適房保障方式的公平性早已遭到公眾廣泛質疑,住房公積金若投向經適房,等於去幫忙維持和繼續推行這個千瘡百孔飽受詬病的畸形制度。住房公積金若投向棚戶區安置用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這些項目好多根本談不上投入產出比,都是政府搭錢的買賣,還貸責任最終恐怕只能落到政府財政身上。但政府只是一個虛的概念,當前問責機制大多尚不健全,政府承擔的責任難以量化或具體落實到執行者個人頭上;公務人員尤其領導一般都有任期,所謂新官不理舊事,這樣政府信用很難落到實處。且由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官辦性質,政府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其實就等於自借自支,很可能把住房公積金演變為政府財政的又一口袋。如果財政運轉不開,官辦性質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又如何張嘴向自己頂頭上司(政府)催討債務呢?
最後,從住房公積金收支情況分析。老職工由於在房改中享受了低價買入公房的福利,從而使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結余大量資金,但這部分人行將逐漸退休銷戶,需要提取大量資金;而房改後沒有享受實物分房福利的年輕人,他們買房大部分必然想要通過公積金貸款,因此,公積金入不敷出將是必然趨勢。事實上,當前一些地方住房公積金富餘局面也只是表面現象,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比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低不少,只要不是腦殘,人們買房貸款肯定首選公積金貸款,但由於公積金貸款手續繁瑣,或被設置一定的門檻障礙,從而使得公積金沒有貸空,其實在有的地區職工為申請公積金貸款甚至要排隊輪候!
總之,住房公積金在被附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功能後,原本完全純粹的職工互助保障性質就起了化學變化,到底用向何方、孰輕孰重全憑政府掂量抉擇,住房公積金即使緊巴也可被公積金中心調節為節余,再將其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安居保障本是政府應盡職責,政府履行這個義務應多從財政上開源節支等方面想辦法,而不應打老百姓安身立命本錢主意。
Ⅵ 武漢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是什麼有意思
就是在你某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後你的公積金到了一定數量就可貸款買房。零時測試點。
Ⅶ 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下來會否使房價下跌
2月21日到2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陸續和地方政府簽下不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就要受到嚴厲處罰的「軍令狀」。住建部表示,2011年,中國要開工建設1000萬套各類保障性住房。這千萬套保障房的資金問題如何解決?中央財政恐難單獨承受,地方各級財政料將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中央財政撥款或上千億大手筆的保障房建設,自然離不開大手筆的保障房投入。 據住建部估算,建設1000萬套保障房,將突破1.3萬億元。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的渠道,應當是多方面的,應包括國家投入、土地出讓金提成、住房公積金余額移用、地方財政支出、社會融資、銀行支持等等。 但事實上,政府仍是保障房資金的主要來源。據《人民政協報》報道,2010年中央財政劃撥的保障房建設資金已下達792億(截至2010年8月),約佔2010年保障房投資的10%。按此推算,2011年中央財政劃撥款或將達到1300億左右。 6000億閑置公積金 「活」起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曾經透露,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納規模達到2.02萬億元,閑置公積金高達6000億元。而據《人民日報》報道,當前中國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規模較大,預計到「十二五」期末,結余住房公積金將達到1萬億元左右,如果能將一部分用於投資公共租賃住房,投資規模就能達到數千億元。 政府方面顯然也在不斷考慮,如何讓這筆巨款發揮更大的作用。2008年12月21日,國務院出台《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探索閑置公積金用於經濟適用房建設。2009年10月16日,住建部等七部委發布《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實施意見》提出,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發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必須定向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禁止用於商品住房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實施意見》特別強調,應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准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中國目前已有北京、天津、重慶、攀枝花等28個城市開展公積金閑置資金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其中,北京去年一年試點用公積金貸款支持中心城區人口疏解與舊城保護安置房、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就涉及到了34個項目,貸款額度209.02億元,建築面積規模1113.1萬平方米。 今年我國將繼續開展公積金閑置資金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相關部門將研究制定支持保障房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政策。財政部部長助理王保安2月15日表示,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土地出讓凈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等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地方政府需扮演更重要角色 2010年,中央共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補助資金800多億元。隨著建設任務大幅增加,今年中央財政的補助力度可能將大幅增加,但地方政府依然需要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據《人民日報》報道,土地出讓收益一直被認為是地方財政投入保障房最有力的資金來源。國家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不低於10%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收益累計達2.7萬億元。如果按其中30%-40%為凈收益計算,保守估計也有約1萬億元。也就是說,至少有1000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可以投入保障房建設。 提取土地收益金10%,是保障房建設打底的資金。不少地方在籌集保障房建設資金來源上,開拓銀團合作、提取閑置公積金等渠道,走得遠的,還准備嘗試債券、reits(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等金融創新手段。 據《北京日報》報道,去年北京批准約209億元公積金貸款投入保障房建設,今年目前已安排約150億元公積金貸款。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統計,目前可投資於本市保障房建設的保險資金規模在300億至500億元。 另外,作為北京保障房建設主要信貸機構,建行不僅對北京保障房建設授信200億元,還通過金融產品創新為北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舊城保護性改造和修繕等項目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除了貸款、公積金以外,目前北京市已經確定債券等幾種融資產品參與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運營。這些長期投入、低回報、低風險的融資產品,將有助於解決北京保障性住房短期建設和長期運營的資金問題。 上海專門制訂相關辦法,規定廉租租金補貼和房源籌措資金由市、區(縣)兩級共同分擔。同時,根據國家規定並結合自己實際,主要通過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資金、財政專項資金等多種渠道,落實廉租保障資金。 去年12月8日,上海銀監局表示,上海目前正加快推進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大型居住社區和舊區改造項目建設。其中,在年內已啟動的13個社區項目建設,需要向銀行貸款373.8億元。 據上海銀監局介紹,此次銀行採取「總銀團+子銀團」相結合的銀團貸款合作模式發放這筆貸款,其中總銀團由工行上海市分行與開發行上海市分行作為聯合牽頭行,銀團成員行主要包括農行、建行、交行上海市分行、浦發銀行以及上海銀行。 在此基礎上,針對13個具體地塊分別成立了相應的子銀團貸款,並設獨立牽頭行,分別與借款人簽訂子銀團貸款協議。 據《羊城晚報》報道,廣州今年保障房投入資金將達89億元建設4.3萬套保障房,其中六成為公租房。廣州正在研究信託地產融資,通過發行信託基金,向社會融資用於保障房建設。 哈爾濱則確定了住房公積金、政府土地出讓金和銀行貸款這三大主要來源。同時,為解決資金短缺的瓶頸,哈爾濱市還鼓勵建設企業先行墊付,確保如期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
Ⅷ 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名單是哪些
本次獲批的28座城市當中,以二三線城市為主,如海南儋州、河南洛陽、河北唐山、山東濟南、寧夏銀川、湖南長沙等。
北京、天津、廈門等少數獲批的一線城市,也憑借自己獨特的理由獲批。
Ⅸ 求《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業務規范》 GB/T 50626-2010 的文檔
文檔是找不到的,得買書才行。不過這兒有一個表格的文檔你可以參考一下:
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情況表
會住房01表附表1
編制單位: 年第 季度 單位:元
序號 項目
名稱 項目編碼 借款人 期初項目貸款余額 發放項目貸款本金 收回項目貸款本金 期末項目貸款余額
期初余額 其中:逾期貸款余額 本期發放 累計發放 本期收回 累計收回 期末余額 其中:逾期貸款余額
1
2
3
4
……
合計 – – –
(二)編制說明
1.本表按季度和年度報送,反映建設項目貸款本季發放、本金收回和貸款余額等情況。年度報表中應當將本表中的「 年第 季度」改為「 年度」。
2.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項目名稱」和「項目編碼」項目,反映建設項目的具體名稱和編碼。本項目應根據《關於做好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填列。
(2)「借款人」項目,反映建設項目的借款方。本項目應根據《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借款合同》填列。
(3)「期初項目貸款余額」項目,反映截至本期期初已發放但尚未收回的建設項目貸款(包括項目逾期貸款)余額情況。本項目中「期初余額」欄目按照「委託貸款——項目貸款」科目期初借方余額和「逾期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金)」科目期初借方余額合計分析填列;「其中:逾期貸款余額」欄目按照「逾期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金)」科目本期期初借方余額填列。
(4)「發放項目貸款本金」項目,反映建設項目貸款本金的發放情況。其中,「累計發放」是指按照建設項目歷年累計發放金額。本項目中「本期發放」欄目按照「委託貸款——項目貸款」科目本期借方發生額填列,「累計發放」欄目按照「委託貸款——項目貸款」科目各項目歷年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5)「收回項目貸款本金」項目,反映建設項目貸款本金的回收情況。其中,「累計收回」是指按照建設項目歷年累計收回金額。本項目中「本期收回」欄目按照「委託貸款——項目貸款」科目和「逾期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金)」科目本期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累計收回」欄目按照「委託貸款——項目貸款」科目和「逾期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金)」科目各建設項目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歷年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6)「期末項目貸款余額」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發放但尚未收回的建設項目貸款(包括項目逾期貸款)余額情況。本項目中「期末余額」欄目按照「委託貸款——項目貸款」科目和「逾期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金)」科目各建設項目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期借方余額分析填列;「其中:逾期貸款余額」欄目按照「逾期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金)」科目本期期末借方余額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