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的房子賣了,但是有貸款,買家給了首付,我把貸款還清了,就跟買家過戶,買家用房產證去抵押貸款,請問
(1)你自己去還,把房產證拿出來,然後在過戶。(2)也可以讓買方墊資先將房產證取出來,然後在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就可以了。(3)你也可以選擇一家比較有知名度的房產中介,來委託它們幫自己賣,委託給中介你會省了很多事。
2. 賣了房子房產證已經過戶,買家按揭貸款銀行不批怎麼辦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解決,房子已經過戶到買方名下,建議及時溝通,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那麼你有權收回房屋,造成的損失可以由買房承擔。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收集證據訴訟解決。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3. 我要買二手房,怕對方已進行了抵押貸款 請問:如果過戶後,我拿到房產證是不是就安全了呢
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
待賣方付清銀行貸款後,買方才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在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1)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為不確定債權;
(2)最高限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通常為將來的債權;
(3)最高限額抵押必須預定最高限額外負擔;
(4)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最高限額抵押權雖然比傳統抵押權的更具有獨立性,但最高額抵押權仍屬擔保物,其設立方式,效力與傳統抵押權並無本質區別。
4. 過戶後房產證進抵押多久後放款
提交的申請資料齊全,審批大約15個工作日左右。因中間涉及評估、辦理抵押登記等環節,每個客戶情況會有差異;貸款具體的放款時間、審核狀態、辦理進度、能否取消等相關信息,可直接聯系經辦網點或貸款客戶經理確認。
申請條件:
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借款人經濟收入證明或職業證明;
3、借款人家庭戶口登記簿;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簽訂的明確共同還款責任的書面承諾;
5、所購二手房的房產權利證明;
6、與售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劃款賬號;
7、如抵押物須評估的,須由貸款人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8、所購房屋產權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授權文件;
9、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4)房產證過戶到買方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5. 買方提出先給一半房款,過戶後她拿到房產證再去抵押貸款給剩下的房款,有什麼風險嗎有無規避的辦法呀
能確定買方可以馬上辦到貸款,而且能實際貸到剩餘房款那麼多給你,基本上就沒風險
另外就是當地有沒有限購政策,對方受不受限制
畢竟銀行什麼時間放款,能貸多少款,不是買賣雙方能決定的,萬一時間比較長、貸的數額少或者完全貸不到,房產已經過戶,法律上就是買方財產,就算解除合同房產退還賣方,還是會產生大筆稅費
最好把房款支付時間約定明確,萬一有上面問題,買方如何承擔違約金雙方有約定明確
6. 我的房子賣了,房產證給了買方,但尚未過戶,只是簽了合同,對方如果用該房產證抵押貸款,有什麼需要注意
放心好了!~房產證的名字是你,他們是做不了抵押貸款的。去銀行做抵押貸款,必要要房本上的人本人出面。所以放心好了。他們拿房本,沒什麼用。就算過戶,沒有你出面,他們也過不了戶。
7. 你好,請問二手房交易,買家只有過戶後拿房產證再抵押貸款,可以做資金監管嗎對賣家有什麼好處嗎
資金監管是一種二手房交易中的一種保障制度,沒有強制性,二手房買賣雙方可以按照需求進行使用,最形象的例子就是買賣物品時的支付寶。
如果二手房交易的房屋尚有未還清的貸款,而賣家享用買家的首付款還清貸款,解除房屋抵押,然後在過戶房產給買家。買家擔心賣家把這筆錢用作他用,房產不能辦理過戶,雙方就可以使用資金監控。資金監管是把購房人已經支付的房款,保管在由上下家同意的第三方資金賬戶里,專款專用。也就是說,只能用於還清上家貸款,這樣就能保障交易流程的順利和安全。
二手房資金監管流程
1、二手房資金監管流程——全款:
①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②買方在店鋪(資金監管核心提供)使用POS機刷卡交易全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XX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
③店鋪、房地產交易市場為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
④辦理完過戶手續後,根據買賣雙方授權,銀行按指令撥付購房款。
2、二手房款資金監管——首付款(貸款):
①買賣雙方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②XX銀行審核買賣雙方的資質,並與買方簽署貸款相關合同;
③評估該套房產,根據評估報告確定首付款金額;
④買方在店鋪使用POS機刷卡支付首付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
⑤店鋪、房地產交易市場為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
⑥辦理完過戶手續後,根據買賣雙方授權,銀行按指令撥付首付款;
⑦銀行見他項權利證後,支付尾款給賣方。
二手房不做資金監管的風險:
1、如果交易雙方不做資金監管,堅持自行交付房款,或將面臨的風險有:賣方無法取得全部房款;買方無法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取得房屋所有權,亦無法追回已支付的房款等。
2、在不做資金監管的前提下,當買方全款購房要求提前過戶且尾款延遲支付時,賣方存在極高的風險。比如:如果買方只有極少的自由資金,又想通過購得房屋抵押貸款獲得資金,從而實現滾動購買多套房屋,此舉極容易引起資金鏈斷裂,導致賣方無法收回尾款,同時房屋產權已過戶而失去房屋所有權。
3、在不做資金監管的前提下,如果賣方的房子仍有抵押,想用買方的資金(首付款)解除抵押,存在的風險有:第一種可能是賣方將買方的資金挪作它用,導致房子不能如約解除抵押,導致無法順利過戶;第二鍾可能是賣方的房子實際存在多筆抵押,買方支付的資金僅能解決其中部分抵押款,導致房子解除抵押被延遲,對於買方來說輕則延遲交易,重則錢房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