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將貸款與公司的基本戶存款賬戶進行綁定
一般來說不讓綁定基本戶可以再開一個客戶。
㈡ 企業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與實際余額不符怎麼辦
與實際不符的幾種情況:
1)有未達賬項,即企業開出票據(支票或匯票),但對方沒有兌現(存入銀行)或正在銀行之間進項交換。或者企業收到支票存入銀行,但還在交換中(指銀行系統)。
2)記賬錯誤,少記或重復登記或者方向錯誤。
方向錯誤查找,可以找找有沒有3萬的一半1.5萬的記錄。
3)有丟失票據,未登記。
可以到銀行打出差款期間所有的記錄,逐筆核對。應該能找出差錯的。
㈢ 公司賬戶和個人賬戶的存款利息有什麼區別
1、開戶資格不同
公司賬戶是任何人都可以開立的存款賬戶。
而個人賬戶是只有個人和非營利性法人才能開立活期儲蓄存款賬戶。
2、利率不同
為鼓勵儲蓄,公司賬戶利率一般都優於個人賬戶。
3、優點不同
公司賬戶客戶憑銀行卡可在全國銀行網點和自助設備上存取人民幣現金,預留密碼的存摺可在同城銀行網點存取現金。同城也可辦理無卡(折)的續存業務。
而個人賬戶客戶資金靈活:客戶可隨用隨取,資金流動性強。可將活期存款賬戶設置為繳費賬戶,由銀行自動代繳各種日常費用。
4、包含范圍不同
公司賬戶指的僅是個人儲蓄中的活期存款。
而個人賬戶指的是銀行負債中的所有活期,包括對公結算賬戶的存款和對私的儲蓄活期存款,對公結算賬戶包括行政、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的基本結算賬戶、一般結算賬戶、臨時結算賬戶及按活期利率執行的專用賬戶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賬戶
網路-個人賬戶
㈣ 以公司的法人和公司的股東的名義貸款,貸款存入的賬戶是個人賬戶
首先,你確認是法人貸款還是股東,前者是對公貸款,後者是個人經營性貸款,完全走不同的審批流程。如果你說貸款進入個人賬戶,我理解應該是個人經營貸款(股東以個人名義申請),那麼低於30萬元是可以自主支付的,即打入個人賬戶。如果用於企業,可以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貸記資本公積或者其他應付款或者短期借款處理。
㈤ 什麼是一般賬戶,基本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貸款賬戶,臨時驗資賬戶,他們的區別是什麼。。。。
單位活期存款賬戶包括四大類(是單位辦理的銀行存款賬戶,平時接觸的都是個人辦的):
基本賬戶,一個單位一般只能辦一個,能存現取現,轉賬結算等,是主辦賬戶
一般賬戶,在基本戶以外的銀行辦理的,注意是能存現不能取現,一般是借款的時候用
專用賬戶,是用於特定用途的資金辦理的賬戶。。。如單位的社保基金就是用的專用戶,金融機構存放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存放同業)也是
臨時存款賬戶,臨時需要開辦的,有效期最長2年,主要是: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活動、注冊驗資三種情形開辦,一般是注冊驗資用的多,所以也叫臨時驗資賬戶
貸款賬戶,很好理解,就是借款時辦理的用於發放借貸資金和還款的那個賬戶啦!
望採納~~~
㈥ 公司網銀賬戶存款余額跟可用余額部一致,懸殊太大
存款余額是公司的實際余額,可用余額是目前可以使用的余額。可能是實際余額中很大一部分用於其他用途,暫時不可使用了。比如說購買理財產品、通知存款之類的。總之錢是不會平白無故少的,不放心的話可以咨詢銀行,和銀行對賬等等。
㈦ 銀行的「存款賬號」和「貸款賬號」
呵呵,已經想著以後還貸款了,這不用你操心,如果貸款時是約定分期還款的話,銀行一般會要你提供一個存款賬戶用於扣款還貸,由銀行系統自動完成,你只要保證賬上余額足夠就行了;如果是一次性還本付息,貸款到期,你直接上銀行找信貸經理還款就成,當然,帶上你的還款資金,賬戶轉賬還款就可,不一定要現金。
㈧ 銀行的公司賬戶與個人賬戶有什麼區別
一、開設主體不同
1、公司賬戶:是企業在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以外為滿足和適應企事業單位向多家銀行借款的需要,可以在其他借款銀行的一家營業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2、個人賬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自然人以身份證或是相應的證件,因投資、消費、結算等而開立的可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銀行結算帳戶。
二、服務方式不同
1、公司賬戶:公司賬戶是公司對公辦理的賬戶,不能用來刷卡消費等行為。
2、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可以用來辦理轉賬匯款、刷卡消費、投資、貸款等各項支付結算業務。
三、管理方法不同
1、公司賬戶:是企業基本存款以外的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企業可以通過一般存款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該賬戶的存款余額不得超過企業事業單位在該開戶的借款余額,借款清償後辦理銷戶。
2、個人賬戶: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即在現有個人銀行賬戶基礎上,增加銀行賬戶種類,將個人銀行賬戶分為Ⅰ類銀行賬戶、Ⅱ類銀行賬戶、Ⅲ類銀行賬戶(以下分別簡稱Ⅰ類戶、Ⅱ類戶、Ⅲ類戶),不同類別的個人銀行賬戶有不同的功能和許可權。
㈨ 存款賬戶和結算賬戶有什麼區別(法人企業用)謝謝!
銀行帳戶管理辦法
文章出處: 發布時間:2006-02-26
一、基本規定
(一)各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以下簡稱各單位),必須貫
徹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基本建設資金與流動資金分口管理,
預算內資金與預算外資金分別核算的原則,分別在銀行開設有關帳戶。
(二)銀行帳戶分為基本帳戶(存款戶或往來戶,預算存款戶或經費限額支出
戶,預算外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專用帳戶(貸款戶,專用基金存款戶)和輔助帳
戶。
(三)各單位申請開設基本帳戶必須是編報財政預、決算報表的獨立預算會計
單位或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有核定的流動資金、獨立計算盈虧,獨立編報財務計劃
和會計報表)的企業單位。
經銀行審查批准開設基本帳戶的企業單位,可按照有關信貸辦法的規定開立有
關專用帳戶。
開設輔助帳戶,必須從嚴掌握,輔助帳戶除與原開戶行的基本帳戶發生款項收
付外,一般只收不付或只付不收。只收不付戶的存款余額,由單位定期自行劃轉基
本帳戶;只付不收戶所需的資金,由單位定期自行從基本帳戶撥入。
(四)一個獨立單位的財務部門只能在所在地的一個銀行機構開設有關帳戶。
單位的其他職能部門,不能在銀行單獨開戶。
二、帳戶設置
(一)企業單位:
1.國營工業企業流動資金開立一個存款戶,商業企業流動資金實行存款、貸
款帳戶統一管理的開立一個存貸合一的往來戶(按以後的存貸分戶的規定執行);
各項專用基金合並開立一個專用基金存款戶;有貸款的單位,按貸款辦法規定另行
開立有關貸款戶。
企業所屬非獨立核算的單位,如因距離主管單位較遠,辦理收付有困難,要求
另行開戶的,可開立一個輔助帳戶。
2.集體所有制企業,凡由縣(城市區)以上主管部門統負盈虧的集體企業比
照國營企業辦理。其他的集體企業,如手工業合作社、街道家屬工廠等具備開戶條
件的,可開立一個存款戶,不具備開戶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或以
核算點為單位集中開立一個存款戶。
有貸款的集體單位按照貸款辦法的規定開立貸款戶。
3.下列企業除按上述范圍開戶外,可增開以下帳戶:
(1)企業主管部門,對所屬企業上交下撥的資金,可另開一個存款戶。
(2)凡中央主管部門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單位,可增開營業收入上解
戶。
(3)各級郵電部門可另開報刊費專戶及郵政匯兌資金往來戶。
(二)行政、事業單位:
1.實行經費限額撥款單位,按照《中央行政事業經費限額撥款辦法》的規定,
開立中央預算經費限額支出戶。
2.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分別預算內、預算外資金開立預算
內存款和其他存款兩個帳戶。一個單位既有行政經費又有事業經費,其經費由財務
部門和行政部門分別管理的,可各自開立上述帳戶。
大專院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工廠開立一個存款戶。中小學校辦工廠,應在單位帳
戶內辦理收付,一般不單獨開戶。
預算單位所屬的報銷單位,與預算單位不在一地,要求單獨開戶的,可開立一
個其他存款戶。
3.實行差額管理的單位和自收自支的單位,開立一個其他存款戶。
4.各單位的附設機構,如食堂、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等獨立會計單位,
確有需要的,可開立一個存款戶。
5.黨委、團委或主管部門集中下級單位上繳的黨、團、工會費可開立一個存
款戶。
(三)財政機關和建設銀行:
1.各級財政部門的財政預算資金和財政預算外資金,分別開立金庫存款和預
算外存款兩個帳戶。
2.(略)
3.基本建設單位的基建資金(包括自籌資金)、建築安裝企業、包工企業、
地質勘探單位和專供基建物資的供銷企業等單位,應在建設銀行開戶。
(四)軍隊單位:
(按(1985)後財字第110號文印發的《軍隊單位在銀行開設帳戶和存
款的管理辦法》執行)
(五)(略)
(六)外地及臨時性單位:
1.異地匯入的采購款,如需陸續使用,並符合有關規定的,可開立采購帳戶。
2.經駐在地縣(市)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外地常駐機構可開立存款戶。
3.臨時性單位要求在銀行開戶的,應由其主管部門證明,經縣(城市區)一
級銀行審查批准,可開立一個存款戶。
三、申請開戶手續和帳戶名稱
(一)單位申請開戶,必須填制開戶申請書,經規定的審查證明單位蓋章證明
後,連同蓋有單位公章及名章的印鑒卡片送開戶銀行申請開戶。開戶銀行接到單位
的開戶申請後,簽注意見報請縣(城市區)銀行審查批准。
(二)各單位申請開戶必須經下列有關單位審查證明:
1.全民所有制企業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查證明。
2.集體所有制企業,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
3.行政、事業單位,由撥款的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查證明。
4.軍隊系統,(按(1985)後財字第110號文印發的《軍隊單位在銀
行開設帳戶和存款的管理辦法》執行)。
5.(略)
6.外地單位的常駐(派出)機構,由主管部門和駐在地有關部門審查證明。
7.各單位的附屬機構,由其管轄單位審查證明。
(三)單位申請開立帳戶的名稱,必須如實反映所有制性質和領導系統。如:
縣(市、區)辦企業必須冠有縣(市和區)名;各單位辦的工廠,必須冠有縣(市
和區)和興辦單位的名稱;單位的附屬機構,必須冠有管轄單位的名稱。
單位在銀行預留的印鑒(財務公章),必須與帳戶全稱一致。
軍隊單位的帳戶名稱,按總後勤部和總行的聯合通知規定辦理。
四、帳戶的名稱變更、合並、遷移與撤銷
(一)單位申請變更帳戶名稱,應交驗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正式函件(集體企
業單位還需重新交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新證件),經銀行調查屬實後,
根據不同情況更改帳戶名稱,或撤銷原帳戶和開立新帳戶。
(二)單位申請撤銷、合並帳戶,須同開戶銀行核對存(貸)款帳戶余額全部
無誤後,辦理銷戶手續,同時交回各種空白重要憑證。銷戶後由於未交回空白重要
憑證而產生的一切問題,應由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單位遷移帳戶時,如在同城,由遷出行出具證明,遷入行憑以開立新戶;如搬
遷他地,重新按規定辦理開戶手續。在搬遷過程中,可允許暫時保留原帳戶,但在
搬遷結束,單位已在當地恢復生產經營時,原帳戶一般應在一個月內結清。
(三)各單位在銀行的帳戶連續一年沒有發生收付活動,經銀行調查認為無繼
續存在的必要,即通知單位在一個月內來銀行辦理銷戶手續。如單位逾期未來辦理,
即視同自願銷戶。銷戶後轉暫收款項科目的久懸未取款項戶,每年年終決算時,
開列清單,經會計主管人員審批,轉銀行收益處理(營業所應上劃縣支行)。
五、帳戶的使用與管理
(一)各開戶單位通過銀行帳戶辦理資金收付,必須切實遵守以下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銀行信貸、結算和現金管理等有關
規定。在銀行檢查時,各單位必須提供帳戶使用情況的有關資料。
2.各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只供本單位業務經營范圍內的資金收付,不準
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3.各種收支款憑證,必須如實填明款項來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
假,套取現金,套購物資,嚴禁利用帳戶搞非法活動。
4.各單位在銀行的帳戶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不準簽發空頭的支款憑
證,不準簽發遠期的支付憑證。
5.及時、正確地記載和銀行的往來帳務,重視對帳工作,認真及時地與銀行
寄送的對帳單位進行核對,發現不符,及時與銀行聯系,盡快查對清楚。
(二)銀行必須加強帳戶管理:
1.把好開戶關。銀行對各單位申請開戶必須按規定的條件辦理開戶,開立帳
戶時,要分清資金性質,正確使用科目;要建立開、銷戶登記制度。
2.經常檢查帳戶使用情況。銀行有權隨時對各單位的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建立帳戶管理檔案,經常進行帳戶分析,對於非法帳戶應予取締,並報請有關部
門嚴肅處理。
3.及時與單位對帳。除按規定抄送對帳單並督促其認真核對外,還應有計劃
有重點地進行面對面對帳,切實做到銀行與單位帳戶相符。
(三)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實行。各省、市、自治區分行可根據本辦法精神結
合當地具體情況制訂補充規定或細則組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