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財政貼息貸款申請材料有哪些
財政貼息貸款申請材料:
1、企業提供的材料有正式貸款申請;
2、項目可行性報告;
3、申請貸款企業資格證明(包括企業情況介紹、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
4、企業經審計合格的近3年財務報表;
5、擔保人情況和近3年財務報表;
6、與外國合作夥伴商務合同(如果是合資項目,應當提供合資合同和章程、對方合作夥伴的資信情況介紹等);
7、有關外國國家政府批准或支持該項目的有效書面文件;
8、中國進出口銀行所需要的其它有關文件。
Ⅱ 中小型企業貼息資金申報需要哪些資料
請參閱:
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管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效應,緩解當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中的融資難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根據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投資力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粵府〔2008〕98號)和《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粵府〔2008〕104號)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從2009年省財政一次性新增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以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滾動計劃中安排的,專項用於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依規,公平公正;
(二)統籌安排,額度控制;
(三)注重誠信,防範風險;
(四)加快推進,突出重點;
(五)財政引導,放大效應;
(六)專款專用,加強監管。
第四條 省中小企業局負責項目計劃實施,會同省財政廳審核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對計劃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配合省財政廳開展績效評價。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管理,會同省中小企業局審核、下達專項資金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開展績效評價。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用於對我省中小企業在本省內的銀行獲得的貸款給予貼息。
第六條 企業申請貸款貼息資金類型包括以下兩類:
(一)一般性貸款融資貼息,即對直接獲得銀行貸款或通過擔保機構擔保獲得貸款的企業採取的貼息支持方式。
(二)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貸款貼息,即對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獲得的銀行貸款優先給予貼息的支持方式。
第七條 同一筆銀行貸款只能申請其中一種貸款貼息類型;已獲得其他省財政專項資金貼息的銀行貸款,本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八條 新貸款貼息方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1年(含)以內短期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於當年一次性補助到企業。貼息補助額按照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發生額的50%貼息給予補貼。
(二)對2年(含)以內中長期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於貸款利息發生第一年起分兩年補助給企業。每年貼息補助額按照當年以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發生額的40%貼息給予補貼。
(三)對2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於貸款利息發生第一年起分兩年補助給企業。第一年貼息補助額按照當年以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發生額的40%給予補貼,第二年貼息補助額按照剩餘年份以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發生額的40%給予補貼。
同一企業累計貸款貼息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章 資金申請和審核
第九條 申請貸款貼息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的成長型中小企業;
(三)符合原國家經貿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業〔2003〕143號)的中小企業;
(四)有良好社會信譽,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較好,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好,能按期償還銀行貸款。
第十條 申報數量按以下規定執行:
全省計劃扶持企業數量約1000戶,具體為:珠三角地區每個縣(市、區)企業申報數量限10戶,合計約400戶;東西北地區每個縣(市、區)企業申報數量限6戶,合計約450戶;東莞、中山兩市各市企業申報數量限20戶,合計40戶;每個地級以上市市直企業(不含區)申報數量限5戶,合計100戶;省級資產經營公司下屬中小企業申報數量合計限10戶。
第十一條 申報程序:
(一)地方貼息計劃由各地級以上市、縣(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後上報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縣(市)申報材料應同時抄送當地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二)省資產經營公司下屬中小企業貼息計劃由省資產經營公司審核後直接上報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
第十二條 提出專項資金申請時應按以下規定提供申報材料:
(一) 各地級以上市、縣(市)中小企業局會同同級財政局或省資產經營公司的申報文件和資金計劃匯總表,其中資金計劃匯總表也須加蓋當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或省級資產經營公司公章。
(二)各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有效文件;通過擔保貸款的一並提供擔保合同。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 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對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及省資產經營公司上報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確定貸款項目及資金數額,下達專項資金扶持計劃。省財政廳根據專項資金扶持計劃下達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 省中小企業局聯合省財政廳按照資金管理程序下達各市縣(市)、省主管部門(省資產經營公司)專項資金計劃,省財政廳按照資金管理程序將專項資金下達至各市縣(市)財政局、省主管部門(省資產經營公司) 。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計劃的審核和下達,由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進度分批組織和實施。
第十六條 各市縣(市)財政部門、省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及時撥付專項資金,不得截留、挪用,並督促有關單位按規定進行專項資金會計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並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及社會監督,促使財政資金管理更加公開透明。
第十八條 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針對資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其原因,提出並落實改進措施,切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騙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處理,並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的法紀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省中小企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Ⅲ 政府就業貼息貸款要什麼材料
如果需要政府就業貼息貸款,你首先要到當地就業局訓練中心參加創業培訓獲得培訓證。然後在貸款過程中,你還要提供一些你自己的資料,在貸款時還要有在財政發工資的人員的擔保。沒有人擔保,這款是貸不出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Ⅳ 申請創業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據悉,官方回應創業貸款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小額擔保貼息貸款申請書。
2、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3、申請人原件、復印件。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小額擔保貼息貸款推薦表。
6、商業計劃書。
7、申請人夫妻雙方戶口簿(首頁、索引表、各自單頁)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如未結婚需要有未結婚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反擔保人一寸彩照;
8、信用反擔保意向書(需反擔保夫妻雙方簽字按手印)。
9、反擔保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
10、反擔保人需要提供夫妻雙方戶口簿(首頁、索引表、各自單頁)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如未結婚需要有未結婚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反擔保人一寸彩照;
11、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
12、需要房產抵押的,將房產證復印三套(8-10的材料不用准備)。
13、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信用報告(申請人夫妻雙方)。
詳情請與當地勞動就業辦公室創業指導科聯系咨詢。
Ⅳ 請問一下下大家,財政貼息要准備哪些資料,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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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申請貼息貸款需提供哪些資料
你的來信已收悉,自主創業人員申請貼息貸款需提供以下資料:到項目經營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事務所或再就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申請1、就業與失業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戶口(已婚者提供)。2、提供反擔保措施。反提供方式可以是房產抵押,存款質押或有固定收入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工資擔保。 具體請來市就業局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咨詢。地址:吉州區文山步行街20號(勞動大廈二樓)。
Ⅶ 小額擔保貸款貼息需要上報哪些材料
答: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各地市經辦行,要向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提交當年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申請報告,並附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名單及《再就業優惠證》復印件、小額擔保貸款合同復印件、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憑單、當地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意見等憑證材料,經專員辦審核後報總行匯總。
Ⅷ 企業貼息資金申報需要哪些資料
企業申請進口貼息資金的條件和所需資料
2012-07-19 19:26:40 [我要評論 (0條) ] 【大 中 小】 【列印】【關閉】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企業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的行為,無惡意拖欠國家政府性資金行為。
(二)進口產品的,申請進口貼息的企業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收貨單位;進口技術的,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單位。
(三)申請進口貼息資金的進口產品應當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已完成進口報關;申請進口貼息資金的進口技術應當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執行合同,並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
(四)進口產品、技術未列入其它貼息計劃。
(五)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規定的條款。
(六)進口《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中 「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8年調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8年第39號)。
二、申請進口貼息資金所需資料清單: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貼息資金申請文件,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等,及申報說明(見附1);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進口貼息資金申請表》(見附2)及電子數據;
(四)進口產品訂貨合同或技術進口合同(復印件);
(五)進口產品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六)進口技術的,需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及銀行出具的註明技術進口合同號的付匯憑證(復印件)。技術使用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雙方的代理合同。
(七)進口「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需提供《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含進口設備清單,復印件)、《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復印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