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過戶後,銀行貸款一直沒下來,請問在貸款沒到賬前,房子是屬買家還是賣家的
1、這個要看你們合同上怎麼寫了,一般來說買方貸款辦不下來,是歸屬於買方的問題導致合同不能執行,那麼則需要買方承擔責任。
2、你只有和賣方好好商量,畢竟今年都是貸款不好辦,就算辦下來,放款也會很長,你可以去銀行給幾千塊好處費,有可能會早點放款,不然遭到起訴,違約金就比較嚇人了。
B. 房產證已過戶但貸款沒有下來,請問此時房租歸誰收
歸你收。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此房屋的產權已經是你的了,從得到
產權證
起,你擁有這個房屋的合法處置權和使用權,自然出租收益歸你。雖然對於原房主來說還沒有拿到房屋的全款,但是是事先合同約定好的付款方式(
首付款
+按揭貸款),銀行貸款沒有下來只要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你不存在
違約行為
。假設是由於你的原因造成貸款晚下來或下不來,也不影響你收房租,只是原房主和你協商一下餘款的支付方式,如果對方要求,你應該支付一定的
違約金
,那和收房租也是2層法律關系,
C. 房子已經過戶,銀行貸款沒下來,房租權歸誰
從法律意義上,銀行會審批你的貸款資格,出了同貸書,你就可以交首付了,就可以房產證過戶了,房子就是你的了。你對房子就有所有權,原房東就無權再要鑰匙了,你的房子你會把鑰匙交給別人?
但是實際操作中,合同明顯是偏向賣方的,一般合同都是約定賣方收到全款才交房給鑰匙。而從房產證改名到銀行放全款是需要時間的,特別是有公積金貸款的混合貸款,有時候要拖上2,3個月,這期間如果房子一直出租的,就有租金收入。相當於賣家拿你的房子出租了2,3個月賺錢。換做買方,肯定是不情願的,但是賣方沒有收到全款,就不想交房,也不想放棄租金收入。作為中介或者銀行,肯定是偏袒賣方的,所以合同中一般都不會寫明這期間租金收入歸誰,寫了就明顯侵犯了買方的權益,但實際操作起來中介都是按交房才重新劃定租金歸屬。
扯遠了,您這種情況,就要看回合同當時有無約定。第一點:合同當時是約定的首付交完就交房,還是放款完才交房?如果約定了放款完才交房,那鑰匙你還是要還給賣家,不然你就違約了(雖然放款才交房本身就是霸王條款),這期間的租金收入你自然更別想取得了。第二點:跟第一點其實是一樣的,都是看合同,但一般合同都是偏向賣家的。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D. 關於房產過戶後買方出租房屋租金歸誰問題
郭紅的事兒你得跟你說好了。這個房東。是應該幾分交。你要12月份交,你要是這個,八月份過戶。那你你都你要跟他說好了呢。他收了房租呢。他應該起碼給你半年的地方。你要是有合同限制你那都是該多少都是多少。你不能喊哭泣似的跟他這么一說嘞,這對於過戶呢,那你你在管你要錢。知道你要是有合同限制值的好辦。
E. 房子已過戶按揭未下來,原房東可以把房子出租嗎
沒有權利出租了,房子已經過戶房子的產權就屬於你了。加上現在特殊時期,正在辦理按揭,你有權利終止的,你可以把情況和租客說一下,相信沒有什麼人那麼傻的會租,擺明了就是原房主想在賣房子後再撈一筆
F. 房子已過戶但尾款一直沒給,這期間可以收取房租嗎
你們買賣房屋,房子已經過戶的情況下,但是尾款一直沒給,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收取房租的,畢竟房子已經過戶已經成為別人的房子了,你也沒有權利收房租。
買賣二手房,一定要注意的事項。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G. 二手房過戶後,但貸款還未下來,但我們已經入住,房東要求我們給房租,這個要求合理嗎
您好!我們通過中介是用公積金貸款的,手續和首付各項款都交接完了!房本沒下來,對方讓我們住進去了,可是現在對方說我們住時間長了要我們給房租,或借他們五萬塊,不然可以起訴我們,這合法嗎?求答
H. 買了二手房在給原房租還貸過戶期間的房租應該給誰
簽合同的時候應該有一個約定為交房日期的,
所謂交房日期,就是在此日之前原房主享有此房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此日之後新房主享有此房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所以應當按照約定的交房日期來計算房租分配.
比如說合同約定一年後交房,那麼這一年內原房主都享受房子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