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市怎樣全部提取公積金
一、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住房公積金在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的余額。
2、我們如果是因為辭職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去公司的財務去領取申請表。如果辭職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請表。這兩份證明是需要公司蓋章的,一份申請表和離職證明!裡面內容不會填寫的可以咨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著。
3、准備好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會有。
4、要准備好申請資料之後,排隊等候辦理。
5、把資料提交給銀行之後,等到公積金到賬即可。
二、上海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 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
(五)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1)上海戶口如何提取公積金提取公積金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納人在下情況下可以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1、離退休或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個人。
2、死亡:住房龔建軍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戶口遷出本市,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4、出境定居,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5、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1、購買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為截止到房產證發證日當月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得大於購房款總額。
2、申請經濟適用房在產證下發之前,已經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了。在拿到產證後可以再辦理提取,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總房款扣除產證前已經提取部分的金額。
提取時間
1、租房類提取時限: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應在租賃合同生效後至合同終止後半年內提出申請。職工可每季度申請一次或按季的倍數(不超過12個月)申請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2、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時限: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4)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5)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取時限:
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發證之日六個月內有效)、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4、其他類提取時限:
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提取到賬時間:
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提取住房公積,此提取為銷戶提取,一般情況下,審核通過後當場就可以辦理完成,請慎重考慮。
其他類住房公積金提取到賬時間是在約定提取到賬時間的三天內。
⑵ 上海名下有房怎麼提取公積金
1、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在審核後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審核。
上海公積金提取額度
住房公積金繳納人在下情況下可以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1、離退休或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個人。
2、死亡:住房龔建軍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戶口遷出本市,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4、出境定居,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5、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1、購買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為截止到房產證發證日當月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得大於購房款總額。
2、申請經濟適用房在產證下發之前,已經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了。在拿到產證後可以再辦理提取,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總房款扣除產證前已經提取部分的金額。
上海公積金提取時間
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提取到賬時間:
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提取住房公積,此提取為銷戶提取,一般情況下,審核通過後當場就可以辦理完成,請慎重考慮
其他類住房公積金提取到賬時間是在約定提取到賬時間的三天內。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①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外省市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⑶ 上海人怎麼提取公積金
上海人在上海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滿足提取條件,如購買自住住房、繳納房租或退休等條件,可以憑相關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一)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和第二款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的,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應當同時注銷。
第十九條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戶成員或者非同戶的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但需徵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3)上海戶口如何提取公積金提取公積金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第十三條發生合並、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單位,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變更或者注銷繳存登記,並且在辦妥手續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應當自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
⑷ 上海怎麼提取公積金
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 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
(五)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職工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的,除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外,不得辦理其他提取業務。職工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償還住房公積金債務。
職工符合多項提取業務辦理情形的,同一時間段內僅可選擇辦理一項提取業務。
第九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一)、(二)、(三)、(四)、(五)、(六)項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十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七)、(八)、(九)、(十)項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賬戶狀態應當為停繳或者封存狀態。
⑸ 上海本地戶口,在外地買房,如何提取公積金
持下述文件到當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提取業務: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①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4)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5)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購買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4)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