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契稅是自己交 還是開發商代繳
買個房子,註定有一些費用屬於「冤枉錢、然並卵」的范疇。而其中最大的爭議,莫過於開發商「代交契稅」這一項了。
1
10年痼疾成「行規」不想簽也得簽
雖然10多年前主管部門就已經呼籲「開發商沒有資格代征契稅」,但開發商卻將其更名為「代交」,並堂而皇之地將政府發布的合同示範文本改頭換面,寫入購房合同中,並稱購房人無權要求更改。
這頗有些霸王條款的意味。事實上,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購房者所處地位往往非常被動。開發商列印的合同,傾向性不言而喻,很多有利於購房者的條款甚至被直接打上了叉。不只契稅,很多條款購房者都並沒有選擇的餘地。
尤其是剛需者,底氣就更是不足。如果認為合同不合理你可以不簽啊!但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合適房子的剛需怎麼辦呢,難道再經歷一個漫長的看房周期,等待一個可能仍無法避免的霸王條款?
2
兩年「無息貸款」損失的不只是金錢
最高能達到整個項目預售款3%的「代交契稅」,被開發商視為無息貸款,最多甚至可以白用兩年。而這,已經成為房地產銷售領域至今無人出面制止的潛規則。
對於開發商來說,代收的契稅在收房當天就可以交到開發商賬戶上,並且不受政府監管,開發商可以一直無償使用到給業主辦理房產證的那一天。
而對於購房人來說,開發商所侵佔的不僅僅是這筆費用兩年內所產生的利息,而且還包括這兩年的時間。如果不由開發商「代交」契稅,購房者可以在收房、也就是確定期房面積之後就按照實際面積去繳稅。
3
細思恐極:代交契稅的風險腦洞
有人可能會說,開發商代收省了業主的時間和精力,何樂而不為?實際情況卻是:開發商代收了業主的契稅與公共維修基金,差不多兩年內才會交予相關單位或部門。如果開一下腦洞做最壞打算,這段時間簡直充滿風險!
比如,開發商是否會挪用這幾千萬「無息貸款」?期間資金鏈斷裂,是否有可能拿走這些錢跑路?如果開發商用這筆費用賺的錢遠遠大於辦理房產證超過規定天數的違約金,那是否寧可賠償違約金也不去積極主動辦理房產證?(7、8年也辦不下來房產證的小區難道還少嗎?)
即使開發商說可以拿契稅發票收房,這樣就不用擔心挪用,但開發商拿到契稅發票後,辦理房產證還要再去准備各種證件,過程中難免產生費用,為了賺取更大利益,他們會自己拿錢去辦證而不投資其他樓盤嗎?
住建委表示:商品房合同只有備案制度,並不存在「審過的」程序。購房者委託開發商代辦產權手續,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監督開發商行為的合法性」。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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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大慶無息貸款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有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以所購的房產作為抵押物;
4、已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
1.申請按揭的基本條件:
(1)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記錄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並提供真實可信的收入證明文件;
(3)申請貸款的年限加現有年齡之和不超過60歲;
(4)按揭房產有共有人的,必須確定其中一方作為申請貸款的主申請人,且主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上條件;其他共有人作為抵押人,共同辦理抵押登記有關手續。
(5)按揭房產已使用年限和按揭年限之和一般不超過30年;【相關閱讀:2013福州買房常識之什麼是「五證二書」】
(6)借款人與售房人簽定《房地產買賣合同》,並支付不低於房價30%的首期購房款;
(7)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按揭貸款申請人須提供的資料:
(1)合法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為護照、探親證、返鄉證等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2)借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3)借款人收入或其他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證明;
A、必須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款流水;
B、外籍人士還需提供個人納稅單據、福州的居住證明(港、澳人士除外);
C、個體經營者:除提供單位收入證明外,還需提供自有營業執照、銀行對帳單(存款流水)或其他房產、汽車行駛證等可以說明借款人收入情況、供款能力的資料。
『叄』 人民銀行有沒有開發商和做生意的無息貸款政策
沒利益的生意用腳想都知道不行,別貪,除非是政治利益
『肆』 在銀行貸了無息貸款還能買商品房嗎如果不能買,開發商能退定金嗎
在銀行貸了無息貸款和能不能買商品房沒有任何關系。如果不能買,開發商也不能退定金的,除非是賣方的原因。
『伍』 開發商為你「墊首付」 可信嗎
開發商們為你「墊首付」的口號多麼吸引年輕「剛需」們。有人幫忙解決首付問題,馬上就能買房,為什麼不樂意呢?小編此時只想弱弱地說一句:「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今天就讓小編來為你揭秘「墊首付」背後有何貓膩和風險!
開發商如何為你「墊首付」
一套50萬的房子,首付需要15萬。開發商和購房者進行約定,首付款由開發商(或者第三方)進行墊付。購房者憑著足夠的首付款發票,去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完成上述手續後,購房者須在約定時間內,還清開發商墊付的那部分首付款。
墊首付充其量只是無息貸款
其實,開發商沒有為你掏一分錢。所有的錢都是購房者自己的。短期內可以減輕購房者的資金周轉壓力,但實際購房成本並沒有下降,每個月除開該還的銀行貸款,還得還開發商為你墊付的部分。其實每個月的還款壓力更大!
「墊首付」轉移樓市風險
開發商給購房者以便利,其實是想讓購房者盡快簽下合同,盡快把自己手上的存量房賣出去,這樣的話,一旦房價大幅回潮,購房者還是要根據合同將首付還給開發商。開發商並沒有損失很多,但購買者就要承擔房價下跌造成的差價。
「墊首付」讓購房者很被動
開發商通過替消費者「墊首付」的舉動,很可能會在暗中提升房價。「開發商用這種稀有的促銷手段吸引購房者之後,對於部分沒有能力正常購買的消費者來說,會陷入被動地位,開發商就掌控了房價上的主動權。」
「墊首付」營銷涉嫌騙貸
不管是開發商的「零首付」也好,「墊首付」也罷,這都屬於假首付行為。如果開發商私下偷偷跟購房者簽了這種合約,銀行就無法正確對購房者的還款能力進行核實。如果被銀行查到,這是屬於騙貸行為的,那麼貸款可能被銀行收回,而且購房者個人的誠信記錄將永遠抹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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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買房開發商的無息貸款可以晚幾個月還會被起訴嗎
只要你聚續償還不會被起訴,不過你在銀行屬於失信用戶,會被列為失信黑名單人。
『柒』 開發商代收契稅合法嗎
買個房子,註定有一些費用屬於「冤枉錢、然並卵」的范疇。而其中最大的爭議,莫過於開發商「代交契稅」這一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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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痼疾成「行規」不想簽也得簽
雖然10多年前主管部門就已經呼籲「開發商沒有資格代征契稅」,但開發商卻將其更名為「代交」,並堂而皇之地將政府發布的合同示範文本改頭換面,寫入購房合同中,並稱購房人無權要求更改。
這頗有些霸王條款的意味。事實上,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購房者所處地位往往非常被動。開發商列印的合同,傾向性不言而喻,很多有利於購房者的條款甚至被直接打上了叉。不只契稅,很多條款購房者都並沒有選擇的餘地。
尤其是剛需者,底氣就更是不足。如果認為合同不合理你可以不簽啊!但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合適房子的剛需怎麼辦呢,難道再經歷一個漫長的看房周期,等待一個可能仍無法避免的霸王條款?
2
兩年「無息貸款」損失的不只是金錢
最高能達到整個項目預售款3%的「代交契稅」,被開發商視為無息貸款,最多甚至可以白用兩年。而這,已經成為房地產銷售領域至今無人出面制止的潛規則。
對於開發商來說,代收的契稅在收房當天就可以交到開發商賬戶上,並且不受政府監管,開發商可以一直無償使用到給業主辦理房產證的那一天。
而對於購房人來說,開發商所侵佔的不僅僅是這筆費用兩年內所產生的利息,而且還包括這兩年的時間。如果不由開發商「代交」契稅,購房者可以在收房、也就是確定期房面積之後就按照實際面積去繳稅。
3
細思恐極:代交契稅的風險腦洞
有人可能會說,開發商代收省了業主的時間和精力,何樂而不為?實際情況卻是:開發商代收了業主的契稅與公共維修基金,差不多兩年內才會交予相關單位或部門。如果開一下腦洞做最壞打算,這段時間簡直充滿風險!
比如,開發商是否會挪用這幾千萬「無息貸款」?期間資金鏈斷裂,是否有可能拿走這些錢跑路?如果開發商用這筆費用賺的錢遠遠大於辦理房產證超過規定天數的違約金,那是否寧可賠償違約金也不去積極主動辦理房產證?(7、8年也辦不下來房產證的小區難道還少嗎?)
即使開發商說可以拿契稅發票收房,這樣就不用擔心挪用,但開發商拿到契稅發票後,辦理房產證還要再去准備各種證件,過程中難免產生費用,為了賺取更大利益,他們會自己拿錢去辦證而不投資其他樓盤嗎?
住建委表示:商品房合同只有備案制度,並不存在「審過的」程序。購房者委託開發商代辦產權手續,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監督開發商行為的合法性」。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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