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關聯企業之間無息借款合法嗎
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企業之間的借款確實用於自身生產經營的,是允許的。
2. 關聯企業之間無息借款稅務機關是否有權核定征稅
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征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
1、第四十一條規定: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2、第四十四條規定:
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2)內部關聯公司可以無息貸款嗎擴展閱讀:
關聯企業的判定:
(1)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企業生產經營購進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的控制的;
(8)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
3. 我們集團內部各關聯公司可以臨時互相無息使用資金,比如短暫的往來款,稅務上有哪些規定
企業所得稅方面,如發生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具體可以參看財稅(2008)121號文件。
4. 企業之間借款是否可以無息
可以。有利息約定,按照約定計算利息(只要不高於同期銀行利息的4倍);沒有利息約定,則視無息借款。
5. 企業之間無息借款合法嗎
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是無效的
1、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61條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定合同無效;
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5)內部關聯公司可以無息貸款嗎擴展閱讀:
溫州於2013年8月1日出台政策要求,今後溫州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不超過4家,其中主辦行對企業的貸款原則上不低於企業貸款總量的50%。
根據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領導小組出台的《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入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溫州銀行業過度授信、多頭授信、異地授信問題突出,為防止過多的銀行貸款集中於一家企業引發企業融資風險的問題在溫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實行主辦行制度,並控制企業貸款銀行機構數量。
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曾表示,溫州此前出現很多企業出險的情況,其中有多家企業是被貸款「撐死」的。
很多家銀行對一家企業進行放貸,一些企業拿到了過量的銀行貸款,沒地方用就亂投資,剛有收益的時候又遇到調控被抽資。溫州有一家企業產值幾千萬,卻有20多家銀行給它貸款,貸款幾個億,最後走上不歸路。
6. 關聯公司可以借款嗎 利息有什麼要求嗎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目前企業之間借款是可以操作的,並不違法。
不過,為什麼合法,說起來很復雜。
至於利息,按目前規定不超過銀行利息四倍即可。
7. 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必須有利息嗎
收取利息。
1、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部分的利息可以扣除
2、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一)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
(二)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勞務費用;
(四)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費用;
(五)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營業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8. 企業之間可以簽訂無息借款合同嗎,如何賬務處理,我們是借款方有無印花稅
1.可以。
通常情況下,無息借款反應的是關聯企業關系。如果兩家企業都是境內居民企業,且兩家企業的所得稅率相同,稅務局基本不管。因為按照稅務總局的文件,調增借出方利息收入的話,允許同時調增借入方的費用扣除,因此一般不會瞎折騰。
2.借入方賬務處理:
借 銀行存款
貸 其他應付款
3.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因為印花稅僅就《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事項征稅。而其列舉的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僅指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一般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無須貼花。
4.實務中,該類業務一般不會體現為「借款合同」,因為畢竟有關聯交易的獨立性原則。
做「購銷合同」,收款方記入「預收賬款」,歸還時沖減「預收賬款」,解釋是:有交易意向,但最終沒有形成交易事實。既合理、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