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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农村贷款调查

发布时间:2021-05-02 07:48:28

1. 怎么才能进农村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核部门

有关系

2. 农商银行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农商银行贷款需要的资料有以下几条: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借款人年龄必须满足18-65周岁之间的基本条件);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2、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如果是信用贷款则不需要)。

3、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抵押贷款需要该材料,其它则不需要);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不同银行之间、不同贷款产品之间,所需的条件都不尽相同,建议有需要的网友可以直接致电银行客服或是信贷经理。

(2)农商银行农村贷款调查扩展阅读:

具体案例:

临沂一市民无端被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起诉,称其2004年向本行借款50万元,逾期未还,要求其连本带息偿还!这起纠纷从2008年一直持续到2018年。后经权威机构调查并鉴定,原来系兰山农商行贷款合同身份证件造假所致,这才还市民一个公道!

2004年9月6日,金雀山信用社(2016年6月更名为兰山农商行金雀山支行)与市民“袁中东”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袁中东”向金雀山信用社借款50万元,用于购钢带;借款期限自2004年9月6日至2005年3月6日,月利率8.4‰;

“袁中东”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金雀山信用社有权对逾期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利率上浮百分之五十计收逾期利息。

同日,金雀山信用社与河东区居民李兆字、兰山区居民杨自爱、兰山区居民杨自燕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李兆字、杨自爱、杨自燕对这起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合同签订后,金雀山信用社按借款合同约定将50万元打入“袁中东”的账户。

但是,借款到期后,“袁中东”、杨自爱、杨自燕、李兆字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2008年,金雀山信用社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经法院判决:袁中东应偿还金雀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5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担保人李兆字、杨自爱、杨自燕有连带清偿责任。

市民袁中东对此很无奈,自己明明没有向银行借款,哪来的50万元欠款,几经周折,这起借款合同中“袁中东”的签名及手印经鉴定,确认并非袁中东本人所签所捺,

因此金雀山信用社与袁中东之间的借款合同并不成立,袁中东对本案借款不应承担偿还责任;保证人的签名均系其本人签名,但是,借款已过保证期限,居民杨自爱、杨自燕、李兆字不承担保证责任。

2018年,兰山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驳回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的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再审鉴定费8940元,由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负担。

于是,市民袁中东无故被兰山农商行金雀山支行起诉偿还借款一案这才有了个了结。针对袁中东无故被起诉一事,记者采访了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最早发生在2004年,不排除金雀山支行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让无辜市民受牵连所致。他们已经承担起此案的所有损失,并真诚向市民袁中东等人道歉。

19日,记者采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监管处,工作人员回复称,如果确属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操作不当导致市民名下无端多出借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将事情原委和举证材料一并交由山东监管局,山东监管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银行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尹玉洁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50万元不是小数目,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因为合同身份证件造假导致市民无端受到牵连,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银行对其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内容可涉及精神损失和因为案件所产生的交通费等实际开支。

3. 问现农村农户贷款需要那些证明材料准贷款

如今农村户口贷款只需要:
一、选择你想贷款的银行,大多是农行、农商行(信用社)、邮政。
二、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去你选择的银行进行现场咨询。每个银行、每个区域的贷款政策都不一样,但是现在都对农村有倾斜,贷款并不是那么困难。
三、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出具所需的材料,办理贷款事宜。
四、其他方式,比如:养殖户与公司合作,用购买合同进行抵押贷款等等。

4. 农商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怎样办理

需要以下手续:

1、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资料。

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3、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4、贷款审批,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

5、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提示:贷款一定要按期还款,不要违约,否则会产生高利息而且你的信用度也会变低。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依借款人特定准入条件不同还需审查以下资料之一:

(1)优质法人客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及专业技术级别的书面证明;

(2)个人拥有的各类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债券和基金等凭证;个人(或配偶)名下房产所有权证;

(3)牡丹白金卡客户资料;

(4)农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客户证明资料;

(5)农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5.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条件以及流程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二、贷款流程:

(1)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贷款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一般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信用额度。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

(4)借款申请。申请贷款时,持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随后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5)农商银行农村贷款调查扩展阅读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6. 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

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注:从2010年5月10日左右开始外地户口在京购房贷款还必须提供近一年的缴税证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单等能证明在京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6)农商银行农村贷款调查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的权利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7. 农商银行为啥会走进村里办贷款

业绩完不成,任务重,有考核呗,这个也有的,根据个人需要,需要可以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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