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公积金app贷款进度
上海公积金APP贷款进度,上海公积金贷款进度的话是很快的,而且APP上面是也是很快的,他给你审核的有会发放时间也快,因为上海现在是发放APP的话,公积金贷款是最快的速度,给你最方便的贷款??
⑵ 建行公积金贷款二次补扣碰到系统升级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直接给建行贷款中心打电话说明情况【摘要】
建行公积金贷款二次补扣碰到系统升级怎么办【提问】
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直接给建行贷款中心打电话说明情况【回答】
建行公积金房贷,第一次扣款卡里余额不足,扣款失败。后面马上存了,银行会自动二次补扣吗【提问】
一般是不会的,建议您打一下建行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回答】
好的【提问】
如果我的回答您满意,请给赞【回答】
⑶ 4月8号新政后的网签,中介说北京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暂停,系统升级,什么时候升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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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首先会要求你和爱人提供收入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以中介要求为准)。
其次,签合同时会要求你付中介费,主要大头是信息费,2.5%(可以谈),其他代书费、手续费等,全部加起来以72万为基数,应该在3万以下(公积金他们会多收评估费,1500,商代是600),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并不是你需要在房价外承担的全部费用,中介一般不会说明(容易产生可以承受的错觉,如果资金紧张会造成一些麻烦),其后会发生的费用会出现过户时发生的税费(这部分不仅包括中介说的你的契税,还包括按照合同条款需要注意到的卖方税费,既个税,分别是1%,既总共2%,以房本为准两年内出售的房子还需要营业税),还有一些几十块的小钱(印花费=80),当你办到公积金中心贷款需要签借款合同时会发生房价0.3%的担保费。
再次,公积金利率即针对贷款是不是走公积金,和首付没有关系。
补充,
买房子需要关心的不只是费用多少,有些糙事还是得注意,链家作为中介不避免的再合同里尽量给自己免责,包括不赞成通过银行委托付款(理由是麻烦没有必要,并且忽悠一大堆),主张自行支付,既自己把钱给卖方(显而易见,委托付款在过户后自动将资金转入卖方账户,之前属于冻结状态,保证双方交易安全;自行划款,先将钱给了卖方,说难听点,钱没了难道连按建委规定正常办理委托银行付款都不愿意做的中介真会负责任吗?)
要注意交易过程,就是经常催,尽量合同中注明每个程序的最宽期限,不要迷信公积金很长的时间限制(虽然的确比商代长),避免人为的延长交易时间。
忠告,链家的费用高,但是需要买方注意的利益条款,一个也别少。
I never think of the future. It comes soon enough.
⑷ 上海公积金断交后要怎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我断交三个月是不是就不能再申请了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以下是上海分行的公积金贷款相关资料,您做一下了解,但是否可以贷款还需您提供相关资料到网点办理时,以审贷部审批结果为准: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纳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经我行查询后确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5.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购买一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
(注: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登录“在线客服”咨询(网址: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⑸ 2017年七月公积金系统升级为什么银行按揭贷款额度有变动
按揭贷款额度,是银行根据
政策调整
的。跟7月份公积金系统升级应该没多大的关系。
⑹ 上海公积金贷款怎么一次性还清
您想提前一次性还清上海公积金贷款,可以有二种操作方法:
1、使用公积金账户年冲还贷款,是每年4月或者9月一次性将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都冲还贷款本金,冲完后贷款银行会根据剩余贷款本金以及年限重新计算还款额。一般情况下,均以提取时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储存余额按十元整数(保留十元以下含十元)支取。因考虑到您之后还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账户内需保留一定余额,所以不建议您采用此种方式。
2、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使用现金提前结清贷款的话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办理提取时可以要求保留账户中的部分余额)
提取人带好贷款银行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实时处理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三个月内有效)、借款合同、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提取人的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若您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后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所提取的金额不得大于您提前结清时用现金支付的金额。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⑺ 公积金系统升级之后有公积金贷款放款的吗
放款之后银行会有通知的。 自借款人携带有关资料到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贷款银行需要18-19个工作日。其中: ①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当日完成; ②银行进行贷前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
⑻ 我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中心系统升级没有按时扣款成功会影响我的征信吗
这种情况应该不影响,系统升级本来就是公积金中心系统的原因,所以有责任也是他们的责任,还有,就是你银行卡没钱,或者一时疏忽忘记了,也没这么严重,工作人员会电话催你还款的,只有你连续几次不还款,在催促的情况下还是不能还,才需要上证信系统,不过,最好少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你每次还款都有记录,经常推迟还款,等将来你办信用卡,或者再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如果审查严格,就有可能影响到你,所以再正常情况下,还是避免为好!
⑼ 上海公积金贷款是怎么一个申请流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贷款流程:
担保公司网点签约—>受理审批—>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银行放款—>资料办结。
贷款申请
第十条(贷款申请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具体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应当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贷款申请人对不予贷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委托受理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担保机构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名称;
(二)委托的事项;
(三)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质量的考核;
(五)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
(六)委托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准予贷款决定书内容)
准予贷款决定书应当载明贷款申请人可以贷款的金额及贷款的期限。
第十三条(登记轮候)
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准予贷款决定书进行编号登记,登记在先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比登记在后的贷款申请人先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
第十四条(轮候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从办理贷款登记申请手续至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或者由于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导致时间超过三个月除外。
前款规定的贷款申请登记日期是指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经审查后签发准予贷款决定书的日期。
第十五条(签订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贷款申请人应在准予贷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手续。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贷款申请人应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时,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受理查询的机构对己登记的编号予以及时注销。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配偶双方贷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
由于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共同贷款对象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二)贷款额度计算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前款规定的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
第九条(其他债务)
《贷款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
前款规定的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二)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债务人投资失败或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四)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9)上海公积金贷款系统升级扩展阅读
贷款资金支付与偿还
第十六条(储存余额的确定)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以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实际数额为依据。
第十七条(首期付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部分或全部支付购房首期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为零的,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第十八条(贷款资金支付的时间与方式)
受托贷款银行应当根据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所贷的住房公积金以贷款申请人购房款名义划转给房屋出售人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款专户内。
第十九条(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第二十条(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条(贷款资金的归还)
借款人应当在前两条规定的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
第二十二条(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直系血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受托贷款银行在代为办理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提取手续时,应将上述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直接冲抵借款人的公积金的还款余额。用住房公积金冲抵还款余额的,不受本细则第23、24条规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并由受托贷款银行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请,由受托贷款银行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偿还)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贷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第二十四条(部分提前还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与受托贷款银行商定部分提前还清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偿还方式偿还,受托贷款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为提前还贷后的贷款本金余额;n为商定后的剩余贷款的还贷期限;I为重新计算还贷时原贷款已还月数加上n后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金的计算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本金金额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