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借款合同为何没写利率多少
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借款人大多是熟人,所以一般欠款合同不会写利息。但是在还款的时候,有的借款人要求欠款人支付借款利息,这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律师365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原则上,欠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付利息。
二、逾期还款的,欠款人应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也不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主张利息的。如果借款人超过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仍然未偿还借款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利息,即逾期利息。
逾期仍然没有偿还借款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对还款期限有约定的,而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二是双方当时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出借人催告了(即要求借款人还钱),而借款人仍不偿还的。所以,出现这两种情形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所以,欠款合同没写利息的,视为没约定利息,欠款人不应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欠款逾期还款的,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参照银行同期利率。
② 签房贷合同时约定的利率与实际放款后的利率不一致,请问合法吗
签房贷合同时约定的利率与实际放款后的利率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
银行是按照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执行上下浮的,只要是专业的正规银行部门是不会故意或肆意提高客户的贷款利率的,都有明文规定,也不会因为去调高利率而违反规定,贷款执行利率是以放款当日国家利率为准在规定内执行上浮或下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定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同的担保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利率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签贷款合同的时候有写利率嘛扩展阅读:
案例:
针对近日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相继上调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后首套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5%-10%成为主流。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19日傍晚表示,房贷利率调整是银行在北京市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市场利率整体上扬的背景下,根据市场资金水平变化、自身资产负债管理需要所采取的自主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和导向,对此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积极支持。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表示,2017年3月以来,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银行作为房地产信贷政策的执行主体,主动配合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过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抑制需求过度增长,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北京市房地产调控所取得的成效。
从本次房贷利率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看,是各家银行根据资金成本变化、同业竞争情况、自身市场规模、经营策略和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进行的自主调整,部分银行通过提高房贷利率压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模,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
③ 首套房贷款利率打折会写入合同里吗
可以写入,以后就不会变了,按合同来算
公积金贷款不分首套或二套,各地方对公积金首套多套的界定不一样,只要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允许贷款,其贷款利率都是一样的,由央行统一规定执行利率,现行住房公积金年利率为3.5%。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文件,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④ 与银行签订房贷合同时,利率栏是空白,但是银行放款时单方面提高利率10%,没有通知我,我应该怎么维权
说实话,这种口头约定的案子即使是能够打官司,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还是很有难度。因为当初你只是和个贷人员口头约定,银行方面完全可以推说是员工个人行为,从而推的一干二净。这种事情我们消费者本来就很弱势,但是也不能就吃了哑巴亏,啥也不作为,凭啥我们每个月要多还这么多钱,这可不是一月两月,二十几十年。
好了,废话不多说,我现在就来给你支招:
一、想办法尽可能的约当初给你贷款的那个银行工作人员,从他嘴里套出来当时对你的承若,并录音;
二、找一个专业律师,详细咨询搜证以及打官司事宜;
三、找当地银监会反映,如果可以的话联系媒体进行曝光,在舆论方面进行施压。
最后,善意提醒,如果实在不行可尽可能与银行协商解决,以免日后贷款困难。
如若有用,请采纳~
⑤ 贷款利率是按签贷款合同时算还是按放款时候的
一般签合同和放款时的利率是一样的。特殊情况下,比如基本利率调整、市场利率突然升高,放款利率和合同利率会不同,利率计算以放款时的利率为准。
⑥ 首套房购房贷款利率是按贷款合同上的利率还是按现在的
昨晚新闻如果你看了的话,就应该明白这是新政策(新说法),不是你签不签或者合不合理的问题了,你想在银行贷款(所有银行)不管你贷时利率多少优惠多少,国家有调整时就要随之变动。要不要填写?还是不要自己随便填,到银行和工作人员一起算过填写比较好,那样你也会算了,下次再有涨幅自己心里就有数了。要求退房?你应该是交付了定金吧,贷款下不来是会给你退房的,但是明显的贷款已经下来了,你家是不会管你的。签了协议后月供是1,427.80元。以上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⑦ 签订的贷款合同没有注明利息的收取方式
这个合同肯定是有问题的,哪有借钱时就一次性还所有的利息。你这个就像是一个人借给别人10万,但是只给了9万,说另一万是利息一样。在法律和实践上,会被认定为借款金额就为9万。你这相当于你贷款金额就为另外的50%。另外第二点,这个合同应当是对方给的吧,而且对方应该是经常使用这种合同,这个在法律上叫格式合同,这类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是先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如果有两种以上的理解,那么按照不利于提供方一方的理解。另外对于这类合同提供方是有说明的义务的,对方也没有尽到说明义务。
然后为什么你签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而不是车辆贷款合同?融资租赁是指你指定某个东西,融资公司出资购买,然后约定一定年限内出租给你,定期收取租金,到了年限后,所有权才全部归属于你。这个不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啊!只会涉及到租金的问题。
⑧ 购房贷款合同中利率的约定
贷款合同都是银行的制式合同,上面有详细的约定。简单给你讲一下合同关于利率的约定是这样的:
1、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
2、遇利率调整,从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调整利率,调整的是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幅度不予调整
根据你的问题补充,我补充回答你一下:
1、上浮20%的幅度并不是很大,高利贷要更高的,国家控制家庭二套房的政策是1.1倍利率,这个1.1倍说的是最少1.1倍
2、上浮幅度是由银行自己来定的,这个没办法的
3、房贷现在属于银行不热心的房贷项目,能办下来已经不错了
4、你可以预期明年的上浮比例下调,这个预期现在有的地方比较明显了,那时因为房价调控因素形成的,房价趋于合理,利率趋于下降。
5、在银行与老百姓之间,话语权是不对等的,咱老百姓是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