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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银行的贷款现状

发布时间:2021-07-14 17:52:26

A.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要仔细一点的介绍。

近年来,金融机构开展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小额信用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小额贷款业务,为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笔者就这一问题,作如下探讨与分析。

一、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

从1993年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易县“扶贫社”试点算起,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务已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然而,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借款主体的不成熟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时至今日,小额信贷业务尚未取得令人振奋的实际成就,也远未像某些成功的发展中国家那样“发展出一个活跃而重要的新兴行业或部门”。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缓慢,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也不能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

(一)贷款额度偏小。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自主创业的意愿和意识愈加强烈,资金需求也日益旺盛。然而由于小额信贷业务的额度所限,通常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目前,商业银行开办的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一般为每人2万元,个别地区提升为2-5万元;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限额为0.5 -5万元。以农户购建一栋蔬菜大棚为例,按目前临猗市场价格计算,建一栋蔬菜大棚大约需要资金6-8万元,再加上人工工资、籽种、肥料等约需要2万元,从构建大棚到启动运作需要投资8-10万元,如按上述限额授信,仍有相当大的资金缺口。因此,贷款额度偏小,无法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二)贷款期限较短。农业项目具有投资大、见效慢、风险大、回收期长等特点,而小额信贷业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下岗失业贷款最长期限也只有二年。而农民、下岗失业人员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入,这就容易造成贷款逾期,不仅加大了贷户的利息负担,影响其还款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反映贷款质量的真实性;不利于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影响金融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小额信贷模式单一。部分地区小额信贷的开展没有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得到小额贷款的农户产品销售难,或无法防范市场风险、无法抵御自然灾害,小额贷款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大打折扣。

(四)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前些年,由于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水平较低,历史信用记录缺失,信贷调查仅依靠信贷员对客户的部分了解,难免存在调查不实、风险估计不充分等现象。加之,一些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部分客户存在逃债赖债思想,贷前调查质量可想而知。

(五)可持续能力不足。一是地方政府意愿不强。2002年底,人民银行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对象、数额、期限、担保及贴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这项政策牵涉到政府出资担保和部分贴息问题,再加上额度小,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二是由于农业受自然气候因素、市场因素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养殖、种植等行业,受自然灾害或市场风波影响往往血本无归。加之,由于农户资金积累不多,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造成部分信贷资金形成不良,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挫伤了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三是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依靠外部资金注入,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展。

B.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现状

决定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这意味着中国将在上述地区分别开展以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试点。

决定明确指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防范各种风险,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就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21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曾表示,“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经营权需经承包农户同意。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理,受让人原则上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C. 中国目前农户贷款的现状是怎样的

目前,中国有2000多个县、8亿多农民,这是个庞大的市场。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在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达28.1%;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某项调查显示,中国农村中16.8%的人认为需要钱,56.8%的人表示资金很紧张,而农户认为农村贷款不便利的占69.6%;《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截至2014年底的数据显示,中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贷款余额为19.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不到23%,农村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仅为54%。

D.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分析

对于农村金融体系而言,最重要的功能是把农村剩余资金转化为农村储蓄,再把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投资。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比较成功的把农村剩余资金转化为储蓄,农村储蓄在向农村投资转化过程中受阻,农村较多的资金流出农村。因此,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农村资金的外流。闲置资金转化为农村储蓄的现状,我国农民储蓄率高,我国农民具有较强的储蓄能力较高的储蓄率较大的储蓄额,这是农村金融机构能够吸收大量存款的根本原因,为农村资金外流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能。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投资主要表现为贷款,从农业得到的贷款与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及其不相称。虽然我国农村贷款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与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其他产业的到的贷款相比,支持率偏低。

改革开放三十年过去了,农业贷款的相对份额不但没有得到任何改善,而且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没有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体系对农业的应有的支持,我国农业贷款仍有巨大的潜力。农村存款大于贷款,农村存款与农村贷款不仅差额越来越大其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存贷款额逐年增大资金外流严重。相对于工业城市居民城市,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农民收入低,农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捷,造成对农业农户及农村企业的贷款无利可图,甚至亏损,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无法延伸到偏远的农村,甚至从广大农村地区撤出,导致农村金融发展十分缓慢。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缺乏足够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机制。由于农业经常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和变化多端的市场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规避机制或者规避机制不健全,往往是农业生产者及其有关参与者不得不面临巨大的难以承受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出于理性的选择,有关的农业参与者会减少对农业的投入,农村金融机构也相应的减少了对农业的贷款。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使得农村金融机构难以了解农村企业和个人的资信情况,导致农村信贷过程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盛行,农村金融机构惜贷严重,大量资金流向城市和工业。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风险大,储蓄存款向大银行集中的现象比较突出,制约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导致大量农村资金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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