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款人死亡其家人怎么办
借款人死亡其家人应该替他还款。我们国家历来有“父债子还
‘的传统,不能因为借款人死亡其家人就不管了的说法。
法院冻结了你们名下银行的储蓄,是有法律依据的。
你们能够提出你们与借款人没有经济往来的证明吗?能够证明借款人没有把借款用在你们生活中吗?如果不能够提供这方面的证明,银行天天催款应该是正当的。
请看:温州“诚信老爹”:八旬老人还儿债 诚信做人动乡邻
吴乃宜把一分一毛艰辛积攒下来的钱递给儿媳田晓玲,让她还债(3月11日摄)。近期,网络上热传温州市苍南县偏僻渔村老汉吴乃宜替子还债的感人故事。2006年,老汉在一场超强台风袭击中一夜之间痛失3个儿子,3个儿子的身后留下了80多万元高债。从此,漫长的5年里,这位孱弱多病的驼背老人背着生存与欠债、悲伤与压抑的双重重负,步履蹒跚、却又坚定地走在“子债父还”的诚信守诺之路上。新华社记者 张和平
⑵ 贷款人死亡,贷款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取决于你和贷款人之间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需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之后未能偿还的部分才负保证义务。如果是连带保证,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选择权在债权人。所以无论如何,其实银行都是有权找你索要债务的。
如果银行贷款未归还,银行还可能直接起诉担保人归还。
(2)无息贷款借款人死亡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⑶ 信用贷款人死亡怎么办
信用贷款人死亡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① 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⑷ 如果贷款人死了贷款由谁来还
借款人对此债务仍负有偿还义务,应向贷款人此项债权的继承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继承正在发生中,借款到期,无法确定受领人,借款人应将该笔还款予以提存,待继承完成后该债权继受权利人予以领取。在借款合同到期之前,贷款人死亡的,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并不因贷款人死亡而消灭。按照《继承法》的相关理论,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可以作为死亡人的遗产予以继承,在继承正在发生过程中,借款人借款到期的,其可以将还款予以提存,待继承发生完毕之后,由该笔债权权利人予以提存受领,若继承发生完毕再借款到期之前,借款人直接向债权承受人履行还款义务即可。
⑸ 借款人突然死亡,贷款要还吗
有三种情况:
1、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如果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3、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这笔贷款就不用偿还了。
⑹ 贷款人死亡,银行贷款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一、关于描述问题解答如下
1、担保人当时是否"糊里糊涂按了手印",是一个主观说法,难以证实,因此难以免责.除非有强有力证据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
2、银行向谁要钱,取决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的类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担保责任,银行都可以自由选择向贷款人的妻子或者担保人催款。
3、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请法院先强制执行贷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再来追讨担保人的责任.
(但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是房产,而且该房产是其惟一住房,则法院不能轻易处置其房产导致对方流离失所,除非银行为其家人安置好住处)
4、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不还,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担保人就得无条件执行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5、担保人的女儿帮贷款人的哥哥担保和担保人替贷款人担保是两码事。
6、 担保人的女儿帮贷款人的哥哥担保这件事来说,该女士不得单方面停止和约,除非征得被担保人同意,并且被担保人提前还款.担保责任才能解除.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二、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情况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证需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之后未能偿还的部分才负保证义务。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请法院先强制执行贷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再来追讨担保人的责任。
(但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是房产,而且该房产是其惟一住房,则法院不能轻易处置其房产导致对方流离失所,除非银行为其家人安置好住处)。
2、如果是连带保证,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选择权在债权人。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不还,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担保人就得无条件执行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担保人即保证人责任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