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名下有一套住房,还想再买房可以吗
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按照“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认定为首套房,是可以按首套房标准再次贷款购房的。
即借款人归还的利息和本金之和每月都相等,利息和本金占计划月还款额的比例每次都发生变化,开始时由于本金较多,因而利息占的比重较大,当期应还本金=计划月还款额-当期应还利息,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本金所占比重逐渐增加。
房贷方式: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
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购房贷款
B. 我名下已经有一套房,还有贷款,还能再买住宅吗
看时间点,如果是16年101日以前买的,那还能再买,只是如果有贷款,算成二套房。如果在这之后,不论全款还是贷款,都不能再买
C. 我有一套房产想抵押贷款再买一套房,算第二套吗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D.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想再买一套房子,贷款利率会提高吗
银行 首贷 第二贷 第三贷 外地人、本地工作
中 行 (含)90平米以上:贷七成/八五折 贷五成/基准上浮10% 贷四成/基准上浮20% 一年以上社保和税单,需要正常缴纳(个体户,能提供工商局一年以上税单,与营业执照上名字一致,也可)要收取500元“存贷通开通手续费”
90平米以下:贷八成/八五折
农 行
90平米以上:贷七成/八五折 贷五成/基准上浮10% 1、不受理 2、有过两贷都还清了按“二贷” 一年以上社保和税单(补交不算)
个体户,能提供工商局一年以上税单,与营业执照上名字一致,也可)
90平米以下(含):贷八成/八五折
工 行 贷七成/八五折利 贷五成/基准上浮10% 贷四成/基准上浮30% 一年以上社保和税单(补交视情况审批)
(个体户,能提供工商局一年以上税单,与营业执照上名字一致,也可)
建 行 90平米以上:贷七成/八五折 贷五成/基准上浮10% 贷四成/基准上浮20% 一年以上社保和税单(个体户,
能提供工商局一年以上税单,与营业执照
上名字一致,也可)
90平米以下(含):贷八成/八五折
招 行 90平米以上(含):贷七成/八五折 贷五成/基准上浮10% 贷4.5成/基准上浮15%-20% 一年以上社保和税单(补交一两个月的可
算,补交全年的不算)(个体户,
能提供工商局一年以上税单,与营业执照上名字一致,也可)
90平米以下:贷八成/八五折
邮 政 贷七成/七五折 贷五成/基准上浮10% 1、 贷四成/上浮15% 2、有过两贷均卖掉了可按“首贷”
3、有过两贷,一套已售、一套未售,按“第二贷”。 一年以上社保或税单(每个月的明细都要
打,补交的不算)个体户不受理。
月还款额如大于收入证明的35%,首贷利率
只可打八折
贷七成/七折(公务员、教师、医生等)
备注:社保只认可苏州本地的。
E. 名下有一套房子了、想用这套房子贷款再买另一套房子可以吗
完全可以的哈,楼主,现在不管你是按揭还是全款,都可以办抵押
申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3、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所需提交的资料: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及评估报告、贷款用途证明、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成数、年限及利率:贷款金额根据所选择的贷款用途的不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净值的60%;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个人消费贷款的规定执行。
望采纳,可以看看上门贷咯
F. 名下已有一套贷款房还能再买一套房贷款吗
希望这个能帮上你
婚房可能被列为三套房
很多父母都习惯在自己房产产证中加入子女名字。但根据目前三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子女与父母共有的房产仍会被算作一套。“目前我们核定标准是一看个人征信记录,二看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个人名下产权记录。”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房贷人员对本报表示,“如果子女与父母共有一套房产,并且自己名下仍有房产,再购买就会被列作第三套。”
更困惑的情况是,如果男女双方婚前都与父母共有一套房产,那么双方再购置物业时,是不是应该被列为第三套房产?记者致电上海多家银行获悉,大多数银行都会将这种情况列为第三套房产。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房贷工作人员表示:“房产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夫妻双方名下物业总和,即使双方都无贷款记录,仅按认房标准,这也会被算作第三套房产。”
但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房贷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这两套房子都是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购买的,而且夫妻双方并无贷款记录,那么再申请购房时,可按照第一套房来对待。”
总体来看,按照“认房又认贷”标准,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婚前的贷款记录、房产记录均会被叠加计算在内。比如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申请贷款仍被视为三套房。
又或者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不过,如果婚前双方所买房产并未贷款,那么,将之前房产卖出,再买则算首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