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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款发展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15 11:44:15

A. 消费信用发展的意义及如何发展.

(1)消费信贷可能促进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和控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2)消费信贷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分散风险,而且能够敦促商业银行转变老的经营思路和套路,通过业务创新,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3)消费信贷可以通过消费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技术改造和新的产品问世。
(4)消费信贷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消费意思的转变。 目前我国的消费信用尚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与国家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方针不适应。宣传不力,观念保守,居民预期消费心理严重,消费体制影响,消费信用制度和运营机制的不健全,是造成现有状况的基本因素。要改变这一现状,应普及消费信用对发展社会经济、改善个人生活的积极意义,采取适当的收入分配政策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引导和鼓励消费需求,实施完善的消费信用制度。金融机构宜研究消费群体,确定目标,介入市场,银企联手,扩大资金营运和避免投资风险,改善居民生活和带动经济生产发展。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中国的信用消费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 随后信用消费一度被取消。银行以住房为突破 口开展的信用消费起步于 80 年代, 但在当时短缺经济占主导地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情 况下, 信用消费并不具备充分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 因此信用消费品种单一、 范围窄、 规模小, 仅处于萌芽和摸索阶段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在住房、 汽车等领域 出现了比较旺盛的需求。同时,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 消费需求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主 要因素, 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内需, 信用消费作为刺激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得到重视和 推广, 各项旨在鼓励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截至 2003 年末, 全国各 商业银行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 15736 亿元, 较 1997 年末的 172 亿元增长 90 倍, 其中个 人住房贷款余额 11780 亿元, 信用消费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 0.13%上升到 10% 。 从提供信用消费的机构看, 目前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都已不同程度的开办了 消费信用业务, 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消费信用市场的主体, 其消费信用余 额占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消费信用总额的 88%。从信用消费的品种看,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 形成包括个人住房与住房装修、汽车消费与信用卡消费、大额耐用消费品与教育助学、旅游 与医疗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与个人短期信用贷款及循环使用额度贷款等十几个大类、 上百个 品种的信用消费品种体系 。 我国消费信用的现状:〈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推出的有关信用消费的各种服务 我国目前存在的信用消费主要是各种信用贷款和信用卡服务。信用贷款是无需抵押,无 需担保, 银行根据你的信用情况或还款能力提供的贷款, 目前我国的信用贷款主要有个人住 房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个人助业贷款。 住房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二手房)等;个人消费类贷款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个人 耐用品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专门公司发行给持卡人,用于在各地金融机构取现,办理结算或在 商场、饭店、宾馆等消费场所直接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所谓信用,这里有两个 含义,一是指持卡人本身能守诺言,讲信用,本身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经济活动和消费活 动中有支付能力。二是指信用卡本身具有金融机构的部分信用功能。目前在中国大陆,已经 发行的信用卡包括三种: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 〈二〉我国消费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1.信用市场培育不足,信用体系建设亟须法律规范 在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信用早已成为金融和商业活动的重要业务活动内容,以之相适 应,西方各国都有消费信用法,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例如,美国早在 1969 年 7 月就颁布 和实施了《消费者信用保护法》 ,并在此后十年里进行了 5 次修改,内容得到不断充实和完 善;英国也于 1974 年颁布了《消费者信用法》 ,瑞士、日本都有类似的立法。而在我国,目 前对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都有法律规范,如《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 业银行法国库券条例》 等。 但在消费者信用方面仅 1997 年 4 月 28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目前尚无统一法律,信用市场上的法律关系主要依靠 《民法通则》等一般性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而消费者信用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仅靠一 些一般法的调整,是很难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2.现行银行卡制度不利于信用消费 目前,调整中国银行卡业务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 1999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虽在 2000 年做了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补充, 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风险责任的承担上,消费者承担了过高的责任,消费者合法权利得不到明确保 证各商业银行现在发行的各种银行卡, 将持卡的风险完全推给消费者, 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经 授权的支出的责任。银行业这样做的依据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 定, “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协议中自行与持卡人约定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的 承担。 ”这个条款名义上是规定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的“义务” ,实际上是变相赋 予了银行权利,致使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2)商业银行向透支的持卡人收取高额利息。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贷记卡透 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但事实上,自《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以来,银行逾期 付款违约金的比例随着降息一降再降, 现在日息只有万分之二点一, 但是实际上银行一直按 日息万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 (3)各商业银行信用卡收费名目繁多、缺乏统一标准。现在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在开 展信用卡业务, 但各行的收费标准却很不一致, 例如一张工行牡丹信用卡年费只要 25 元, 民 生银行一张普卡主卡年费就要 100 元、另外还有普卡附属卡年费 50 元,各种银行信用卡还 规定有各式各样的优惠。在这之后,你只要在本年度刷卡 6 次,或者消费满 3000 元,或者 去国外刷卡 2 次,在满足这些条件的第二个月,银行会将返还年费 120%的金额,而事实上 消费者能每年都满足条件的情况并不多,结果只是支付了高昂的费用。 3.银行对消费者提供贷款的差别待遇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5 条规定: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该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于相同信誉度和偿还能力的消费者应 当给予公平的待遇,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担贷款的风险,消费者不承担风险,银行 有权认定相同信誉和偿还能力的个人的信用差别。 而银行在认定个人信用级别时, 往往又会 考虑到其收入来源、工作是否稳定等问题,从而造成对消费者实质上的不公平待遇。 4.缺乏健全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和法律 首先要说明的是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必要性。对于向消费者提供信用资金的金融机构来 说, 防止不良贷款的供给是有必要的, 这就要求在信用供给的前期阶段, 对消费者的信用度、 偿 还能力作出调查、判断,进而判断是否进行信用供给;另一方面,要确立消费信用交易秩 序,设立消费者保护措施,也必须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估机制。西方国家一般都有专门的信 用评估机构和健全的相关法律,例如美国的信用局就是美国成人的信用资料档案库和清算 所。 信用局并不进行资料的评估, 更不参与信贷决策, 他们只是在金融机构审查信贷申请时, 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willingness to pay)和还款能力(ability to pay)进行风险评估,也就 是评估借款人的“三 c” ,品德(character) 、能力(capacity) 、以及抵押(collateral)并及时 提供资料,负责资料的准确性。美国还于 1966 年制定了《情报公开法》 。1971 年美国联邦 议会把 1971 年《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第六编规定为《公正信用报告法》 ,根据这两个法律, 个人拥有对自己情报的控制权、支配权,信用情报机关必须保证所提供情报的公正、真实。 对比而言,国内目前基本上还没有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相应的法律也有还未出台。

B. 消费信贷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基本情况

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以及提高人们消费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信贷不仅刺激了消费需求,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商品销售,并成为国家对消费市场实施选择性调控的重要手段。截至2006年4月末,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为22655亿元,比刚刚起步时的1997年末增加了22465亿元,增长了118倍;消费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也由1997年末的不足0.23%上升到10.2%。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从消费领域看,已发展到住房、汽车、助学等多个消费领域;从信贷工具看,已出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信贷方式;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看,已由国有商业银行“一枝独秀”发展到有条件开办信贷业务的所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在经营此项业务。具体来看,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贷款总量逐年增长但增速趋缓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指导意见》,消费信贷的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2000~2005年,消费信贷的年均增长率为31.4%,但受到基数逐步扩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消费信贷增长率呈逐年走低趋势,2000年,消费信贷增长率高达205.4%,而到了2005年这一增长率仅为10.4%。消费信贷快速增长的原因,除了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增长较快是近年来推动消费信贷增长的最重要因素。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493元,比2000年增加4213元,年均名义增长1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 2000年的37664亿元增至67177亿元,年均增长达12.3%。消费信贷的增长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变化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消费信贷结构总体稳定但个别品种波动较大

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消费信贷的主体。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发展的重点。为了支持和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国家通过重点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对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多种措施,发展住房贷款。 2000~2005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基本稳定在80%左右;截至2006 年4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9069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的84%。

助学贷款稳步发展。1999年以来,为配合高校扩招政策及收费制度的改革,国家出台了教育助学贷款政策。2004年,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银行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新政策,使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06年4月末,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15.75亿元,加上商业性助学贷款,各项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37.9亿元。初步统计,此项信贷业务开办至今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5亿元,约228万名学生得到帮助完成学业。

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波动较大。汽车贷款是商业银行较早开办的消费信贷品种之一。1998~2003年,汽车贷款业务迅速发展。2001~2003年,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8%,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比例历年依次为6.2%、10.8%和11.7%。但从2004 年初开始,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金融机构开始控制汽车贷款规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汽车贷款发展步伐放缓。截至2006年4月末,汽车贷款余额为1011 亿元,比2004年末下降583亿元。

此外,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卡消费等其他消费信贷发展比较平稳。截至2006年 4月末,其他消费信贷余额为2298亿元,占消费信贷余额的10.14%,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消费信贷地区分布极不平衡

消费信贷发展的地域不均衡与整个消费增长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相吻合。据统计,占全国人口近60%的农村市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下降, 2000年为38.2%,2005年则降为32.9%。销售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集中,东部地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消费信贷规模越大。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

推动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宏观调控处于重要阶段,在继续搞好总量平衡的同时,要重点推进结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从国内外经济发展经验看,发展消费信贷,是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有效途径。

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是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

随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居民优化储蓄及消费结构的重要工具。一般而言,对居民个人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会直接影响到其进行消费信贷的深度和频率。近年来,虽然消费需求增长较为平稳,但投资需求增长加快,增速明显快于消费需求,导致消费率持续下降,从2001年的61.1%下降至2005年的50.7%。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导致总体消费倾向下降,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也使城乡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明显增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增长。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居民教育、医疗负担,从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支出预期,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扩大消费,为消费信贷的持续发展创造坚实基础。

加快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为促进消费信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借款人诚实、守信是消费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信用观念尚在推广过程中,借款人构造虚假的个人资料,骗贷、逃贷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挫伤了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如,汽车贷款近年来持续下降与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化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资产负债状况的透明度,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提高其开展个人业务的积极性。人民银行近年来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同时,加快了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运行,为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完善个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尽快制定征信法规,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使征信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为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开展消费信用调查以及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等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应该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为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服务。

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是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

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在城市开展,这与农村消费水平明显偏低直接相关。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城镇的32.2%,比2000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看,2005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高出城镇居民8.8个百分点,农村消费结构明显落后于城镇。党中央和国务院已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应从促进消费信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农村居民消费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大力发展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等直接推动农村消费升级的信贷品种,同时也要探索开发其他一些适合农村居民消费习惯的信贷新品种。

推动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是促进消费信贷的创新方向

消费信贷期限一般较长,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较高。除了一般贷款都要面对的利率变动、借款人收入变动等风险因素以外,消费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还表现在借款人工作、住所、健康、家庭变故等都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与较长的贷款期限相比,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期限一般较短,一旦商业银行对经济金融变化估计不足,未能相应调整现金流量,“短存长贷”风险爆发,银行就可能被迫折价变现资产或高价紧急融资从而造成损失,出现流动性风险。从国际经验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经过实践检验的比较成熟的结构性融资工具,对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证券化的途径,可以将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打包出售,回笼资金,有利于降低中长期贷款比重,改善信贷期限错配状况,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线。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刚刚起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下一步,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研究探索扩大试点的信贷资产范围,将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进行证券化,同时加快推动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进程,为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拓展空间。-

C.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有哪些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主要经历了起步、 发展、规范三个阶段。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一: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 的发生和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加快和金 融体系的改革,为适应居民个人住房消费需求,建设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办个人住 房贷款业务,随之各商业银行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办,迄今为止已有20年的 历史。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由单一的个人购买房改房贷款 ,发展到开办消费性的个人住房类贷款,其品种齐全,便于选择,有针对购买房 改房、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个人提供贷款,也有对购买商品房的个人提 供贷款。

既有委托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两者结合的组 合贷款;既有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也有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既有个人住房贷款 ,也有个人商业用房、车位。写字楼贷款;既有单纯的购房贷款,也有购房与购 车组合、购房与装修等的组合贷款;还有“转按”、“加按”等个人住房贷款的 衍生品种。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二: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个人消费 信贷的蓬勃发展

90年代末期,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稳定增长,但国内需求不足对我国经济发展产 生了不利的影响。对此,国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及货币政策,以期刺 激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为此,人民银行也通过窗口 指导和政策引导来启动国内的消费信贷市场,引导商业银行开拓消费信贷业务。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为 主导,其他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创业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个人信用贷 款、个人网上自助贷款换和个人委托贷款等类型的几十个品种共同发展的较为完 善的个人贷款产品系列。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动了个人贷款 业务的规范发展

近年来,随着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银行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 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 建立相关监测与考评机制,从而有力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个人贷款 业务在服务水准、贷款品种结构、规模、信贷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完善和提高。

D. 消费信贷的基本对策

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和调查机构。
美国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存在使得贷款人能以合理的投入获得真实的申请人信用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专门搜集和保管申请人信用资料的商业性信贷报告部门获得申请人信用资料。在中国可以在条件较好的城市为试点,逐步建立信贷报告机构,既减轻银行系统的调查负担,又保证调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另外可以引入国外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5C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ofbusiness),结合中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中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以更好的反映个人资信水平。实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分开制度,将个人的信用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来,无疑为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制定相关贷款优惠政策与申请者资信挂钩的办法,并规范收费标准。
对于资信较好的客户,银行可以赋予申请者更多的贷款优惠条件。例如赋予其更多的还款方式选择权,无形中降低了申请者的贷款成本,并以优惠的政策鼓励了申请者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报中一条重要措施即“银行向中低收入的家庭发放的贷款,对第一次贷款者提供优惠”,要明确地体现在利率优惠或其他贷款期限优惠、资费优惠上来,使政策得到落实。对于一般的收费标准,要在同行间严格规定统一的标准并严格执行。同时明确保险费收费原则,加大保险费收费透明度,合理收费,不一味追求高保费收入,注重保费与保险责任金的比例,分清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承担的责任界限。以抵质押保险为主,避免如江苏地区一度出现的保险公司与银行间不合理的让利现象,减轻提前还贷出现时保险公司的退保压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卡业务入手,搜集整理个人客户的信用资料。
在中国信用体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随着卡业务的快速成长,可以考虑从各种银行卡业务,特别是信用卡业务入手,来跟踪消费者取款或消费记录,以电子化生成日常交易的各类数据信息增补客户资料,作为客户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起客户资料数据库。再结合客户开户时录入的基本资料,建立全面反映客户资信情况以及客户还款能力的数据库。同时考虑对于现存账户采取无限期保留,对于已关闭或已付清账户继续保留若干年的措施,以备查询。
重视个人信贷资料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法律环境。
科技上要完善基础数据库的接口技术,加快数据平台建设,以扩大征信试点,互联互通,尽快实现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和全国主要城市征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在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促进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保护债权人金融资产权益,明确信贷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消费者信贷中的违约行为与其他项日常交易行为挂钩,在社会范围内强化信贷消费者的责任意识。

E. 如何加强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发展

这个问题有点笼统。根据我这么些年的做市场经验,来给你回答一下。
如果你这个做的是金融产品,那么采取捆绑式消费,就采取门店合作的方式,或者企业合作的方式,比方说车贷啊,房贷啊之类的,这样比较合适于开发对方的客户资源,不需要自己在市场团队投入大笔资金来对市场进行开发。
如果你做的是类似于支付宝的消费终端,就采取搭建消费场景的方式,就是你去不断开发商户同意你的消费方式,然后让他们用你的消费终端来支付,直接获取收益。
如果你的目的是要一块成熟的本地市场,建议采取自家门店和市场团队结合的方式,利用团队的精耕细作,把市场的每个角落吃透,做熟,配合广宣宣传自己产品的优势,一般情况下,步步为营的方式是不错的选择。
但是,还是建议一句,如果是自己做的话,没有好的PM,你的产品是会被市场淘汰掉的,不得不说,今年的个人消费能力都很差劲,受金融危机影响,各个行业都收到了冲击,人民手里流动的现金不是很多,做个人消费贷款小额可以承受,大额的话,我怕你赔的血本无归。

F. 消费信贷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发展消费信贷是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选择

首先,发展消费信贷有利于提高消费倾向,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选择,所以有效刺激消费是我国经济保持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保证。尤其重要的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呈现供给相对过剩和通货紧缩的特征,消费品市场从卖方市场格局向买方市场格局转化;而另一方面,居民储蓄率日趋高升,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在此情况下,国家近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扩张投资需求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从消费领域看,消费市场依然偏淡,扩张投资需求刺激消费作用有限,进一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还有赖于发展消费信贷进而扩张有效需求。我们知道,投资和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两个轮子,要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态势得以持续,消费需求必须及时跟上,发展信用消费正是扩大消费需求的一种重要途径。从全社会看,由于消费与生产不可能完全同步,消费总是滞后于生产,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滞差,消费信贷的实施有助于增加即期消费,保持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消费信贷尤其具有以下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消费信贷是调节当前宏观经济的有效措施。消费需求不足可以说是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消费信贷,通过消费信用支持需求扩张,可以达到启动消费品市场带动经济增长的目的。政府通过消费信用引导消费者的支出投向,有意识地加速或延缓某类消费的社会实现,还可以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使经济增长步入良性循环。

其次,发展消费信贷有利于为经济增长提供推动力。消费的增长始终是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点,以消费为导向也正是市场经济发展伪真谛。居民消费的增长与消费需求结构的升级正是经济规模扩展与经济向更高层次进化的根本推动力。据测算,居民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韩国为64.8%,日本为66.4%,美国为68%,而我国该项指标约为50%。在发达国家,信用消费占其整个消费的比重达30%。按此计算,在我国可增加消费1300亿元左右,将带动消费增长约4.5个百分点,若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0%,则最终可拉动经济增长2.3个百分点。目前我们的消费水平在达到小康之后,面临消费升级,一次性大额支付是其中一个重要特征,也会是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通过消费信贷,使部分急需改善生活条件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居民提前实现对住房、汽车等高价值消费品的需求,也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的质量,促进社会消费升级的顺利实现。事实上,消费信贷是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有没有信心的标志——敢不敢于花未来挣的钱,因此,通过发展消费信贷,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制约消费的政策和观念,把消费和劳动生产有机起来,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热情,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提高人民消费生活水平。

最后,发展消费信贷可以优化社会信用结构,使债权和债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信用内在约束机制和全社会的信用水平。在目前我国畸形的社会信用结构中,居民高债权,政府和企业高债务,银行高风险。风险和收益是绝对分离的。发展消费信贷可以优化居民的资产结构,使居民的收益和风险通过信用消费的方式相结合。消费信贷和储蓄对于货币流通的作用恰恰是相反的,前者是未来的收入现在使用,而后者是现在的收入未来再用。发展消费信贷也是构建市场储蓄向投资转化机制的重要措施。此外,发展消费信贷可以延伸贷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作用范围,是调整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有力工具之一。到目前为止,货币、信贷政策都是在短缺经济中发挥促进生产作用的,而通过消费信贷可以使货币、信贷政策延伸到消费领域,建立消费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更进一步,通过政策作用范围的延呻,可以帮助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银行效率和效益。

我国发展信贷经费已积累了一定经验

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业务,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在上海、天津进行了个人大额消费品信贷业务试点工作。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工商银行两地分行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开展消费信贷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在组织机构、规范操作、风险防范和业务培训四方面的消费信贷工作经验值得借鉴。

第一,特约受理,集中审贷。个人贷款的申请业务由与分行签约的经营耐用消费品的商店特约受理,贷款的审批由分行专门成立的耐用消费品信贷部具体集中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做到“三个统一”:(1)统一宣传。分行统一印制耐用消费品贷款宣传品,并按统一的要求在签约商店中摆放;由分行在各种传媒上统一口径集中进行宣传,使此项信贷业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向力日益扩大。(2)统一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只要消费者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符合贷款条件,在分行消费品信贷部可一次办完借贷手续。为方便偏僻地区的消费者能就近办理借款手续,分行拟采取由分行消费品信贷部委托有关部、行审批。对某些商业中心或业务量大的商店,拟采取由消费品信贷部派员驻店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并完成调查和初审手续,并且每天派人到商店收单,统一进行信用调查、贷款审查,力求使借款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妥手续,得到商品。(3)统一管理。耐用消费品信贷部统一进行此项贷款的发放和账务处理,集中债权管理,包括催讨到期贷款和清收逾期贷款。该部门还实行专户管理,设立专门的到期卡片账和台账,以防止贷款风险的产生。

第二,规范程序,严格操作。具体业务做法是:(1)借款人在工商银行特约商店选择商品,填写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申请表,经商店初审同意后,交纳首期付款(首期金)。首期付款额分为两种: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合5万元)的,首期付款金额为所购商品总额的20%;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首期付款金额为所购商品总额的30%;(2)商店将首期金收据及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给客户,一联商店保存并以此保留商品,一联交银行)交到工商银行,连同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动产质押合同等。(3)借款人在同工商银行约定的受理点按申请条件并附有关资料办理申请手续(包括签借款合同、保证或抵押、质押合同)。(4)银行审查同意后发《核准通知书》,并通知商店发货。(5)商店通知客户提货,并要求提货时签收货单。(6)商店发货后填一份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转账通知书,并附“收货单”交银行提示放款。(7)银行将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划转入在工商银行开户的特约商店账户内。(8)借款人按每月约定的还款日(8日或18日)将款项存入牡丹卡或工商银行通存通兑活期存折,由银行在扣款日按其授权书上的内容执行扣款。

第三,审贷分离,授权经营。为了防范贷款风险,上海分行在要求借款人办理保证、抵押、质押手续的同时,在贷款审贷过程中坚持审贷分离、授权经营。首先,在机构设置上,消费品信贷部的贷款审查工作由信贷部审贷科负责,审贷员对支行审贷科长及分管行长负责,在行政关系上不隶属于消费品信贷部。其次,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消费品信贷部调查员对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初审后,报调查科长审批,调查科长批准后再送审贷科科员、科长二级审批,然后报消费品信贷部总经理审批。其中,5万元以下的贷款由总经理负责,5万元以上的贷款再报支行分管行长审批。再次,调查员或调查科长在委托商店对借款人申贷核审基础上,可以不与借款人见面,仅对调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消费品信贷管理实施贷审分离制度,在组织管理和贷款发放程序上力争有效地规避贷款风险。同时,为了使消费品贷款业务迅速推开,在降低与控制贷款风险基础上,分行对1万元以上的借款则严格落实贷款的保证和抵押、质押手续,凡担保、抵押、质押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不予贷款。

第四,广泛培训,加强营销。分行先后多次组织行内有关信贷干部和特约商店的领导与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采用大课与小会相结合,面上辅导与重点指导相结合的办法,使从事消费品信贷的信贷干部和特约商店的主要领导及业务人员对银行贷款管理有比较全面与清晰的了解,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迅速展开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并且,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对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有基本的了解,分行除在报刊、电台加强宣传外,还组织有关信贷干部在南京路等闹市中心和主要商业街设摊咨询、宣传,在广大市民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对业务的开展起到了极好的推动作用。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开展对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的基本做法如下:一是确定业务品牌形象,大力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推广。树立统一的业务品牌形象,将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定名为“信贷置家工程”,作为进行市场推广的品牌主题词,同时确定了“明天的钱今天花,理财博士到我家”这句宣传口号。还聘请了专业的广告公司对品牌形象进行包装,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举行了大型的咨询活动;二是主动服务商业企业,发展特约客户。在操作上尽量简化商家方面的手续,只要求商家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给银行开出“推荐书”,在银行将贷款和首付款划给企业时为消费者办理提货手续;三是业务部协调配合,发挥全行整体优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推出,不仅是信贷部门的工作,而且需要储蓄、信用卡、会计、计算机、法律等业务部门上的共同配合。通过发挥全行的整体优势,在较短的时间内落实了贷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贷款操作程序、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审核、计算机程序的编制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此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消费信贷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经济条件。国家继续把扩大内需、启动市场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并把发展消费信贷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因此,国家必然会采取更有力措施刺激消费信贷的发展。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降低税费等一系列措施,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同时,国家将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消费环境,为住房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消费信贷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

G. 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白户是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的,这种情况下只有找当地正规贷款公司办理贷款。
这是我给你找的银行贷款的一些相对知识,你浏览的看一下《小指阵》,也许对你有所帮助。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以贷款为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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