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怎么办
比如我用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2000,但是我每月缴存才1200。由于之前我的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之前一段时间还款可以正常扣款,后面我的每月缴存额小于应还款额,剩余的800该怎么还?是我动用自己的资金打入公积金账户,还是怎么弄?提问于:2013/05/13您可以通过委托银行每月代理扣划公积金账户金额到个人银行还款账户中,从而简化公积金贷款还贷流程。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为了以后方便还贷,申请人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三方签订公积金代扣还款协。
Ⅱ 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金额大于每月缴存金额,缺的部分可以从历年账户余额中抵扣么
1、可以超过;2、您可以通过委托银行每月代理扣划公积金账户金额到个人银行还款账户中,从而简化公积金贷款还贷流程。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为了以后方便还贷,申请人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三方签订公积金代扣还款协。3、提取公积金的话,只能把银行代扣取消,一年提取一次还款,并且取消代扣后不能恢复。建议您和公积金中心核对一下12329.感谢您的咨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2.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办理贷款时,借用了他人账户余额,当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大于或等于借用他人账户余额时,可以进行置换。但不能将借款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置换。置换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即可。
Ⅲ 请问纯公积金贷款,每月公积金缴存大于房贷月供 每月公积金缴存多余的钱能累计到我公积金账户吗
肯定会累积到你的公积金账户,因为已经付清了分期款和利息,剩下的就归你所有。
Ⅳ 实际还贷可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吗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的:1、可贷额度是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你要贷30万的话,就是两个人账户里面至少有2.5万;2、缴存基数,就是你的单位给你缴纳的工资标准,若是你30万还7年每月的月供是4865元,也就是两个人的缴存基数必须大于9730,如果小于这个数的话,你可以选择延长贷款年限(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退休年龄就可以了),或者是减少贷款金额。
Ⅳ 每月还款额度大于公积金金额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公积金还款为自由还款 ,自由还款为"日对日还款",即放款日为当月某日,还款日即为每月某日。
公积金自由还款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每月还款额不再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在还款金额不少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注意:
自由还款为"日对日还款",即放款日为当月某日,还款日即为每月某日。如果该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在当月最后一天还款;
如果借款人不慎将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丢失,那么借款人必须携带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及时到申请贷款的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借款人的贷款全部还清后,要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领取还清全部贷款的证明。
Ⅵ 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数额超过本月工资,行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容许超过工资的,超过了银行就不会放贷给你,但是你可以两个人申请贷款,那就没有问题
Ⅶ 每月的公积金到账金额大于房贷月供,多出来的钱怎么取出来
已经使用了公积金,多余的公积金不能用住房消费。没有用公积金的贷款,以购买住宅的名义进行提取,金额也不会超过每月的偿还限度。
使用公积金的情况下,用其他方法进行提取,并且是有真实需求才能提取。如以下那样
装潢工程、内部装修、家产证明(或购买合同)、身份证等抽屉;
从退休后开始提取,达到国家的退休年龄,在民政局制作的退休证明文件的提取;
重大的灾害事故。比如大地震。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本人身份证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网上预约: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现场排队: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