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30年房贷利率为什么一直不变
因为你的房贷采取的是固定利率的方式,所以利率一直是固定的,并不发生变化,你只要按照贷款合同,按时还款就可以了。
⑵ 房贷利率打折是否永久有效
如果银行给你的房贷利率打折了,在合同期内(还款期内)有效,比方说你贷款30年,银行给你打了85折,这个85折一直打下去,直至你贷款还清为止。遇利率调高或调低,也是按原折扣在新利率上打折。
如果银行给你的房贷利率没有打折,那在合同期内(还款期内)也就不会打折了。
⑶ 买房时,房贷利率打折或者上浮是否不管后面基准利率如何变化,当时的折扣和上浮都要跟着基准利率变化
具体怎么变动在银行借款合同里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同银行签订的利率中有固定基准利率和浮动基准利率的选择,同时会标明上浮或下浮比例。固定基准利率就是以贷款发放时的基准利率为准,贷款期间内不管基准利率怎么变化都不会改变。浮动基准利率是跟着基准利率变化而变化的。上浮或者下浮比例是不会改变的,确定75折就是终生75折~!
⑷ 房贷利率一年一调,那折扣调不调
一般的银行都是第一年是固定利率,即放款时的利率,打折的基本上就是终生有效,当然要排除国家政策的影响。贷款时没有打折,以后也就没戏了。也就是和你没关系。当然政策一直在变,谁也说不好。我今年买的房,不但没打折,还升了百分之二十。比你要亏啊,哎,赶的时候不好!
⑸ 提前还款之后的贷款利率折扣还是跟以前房贷合同一样吗
如果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了利率折扣优惠,无论提前还贷、还是一年一次的利率调整,此利率折扣优惠始终存在,直至贷款全部结清为止。
提前还贷后,整个贷款要重新计算。
计算的方法有两种:
1、贷款年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
2、月还款额基本不变,缩短还款年限。
银行是每年的1月1日更改利率的,一年一变,在一年期间是不会变更的,如果有降息或者升息,会在下一年的1月1日之后变更为最新利率。折扣是不会改变的。
⑹ 房贷利率是在贷款期间一直不变的么
不是的,央行调息后贷款银行按剩余的房贷本金、贷款期限和现行利率从新计算月供,贷款时利率打折或上浮的折扣或浮比不变。具体的调息时间不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调息时间,是以贷款银行借款合同里的具体约定为标准,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点自动更新,更新时间一般有两种约定:
1、每年1月1日更新至现行利率
代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等
2、放款对应月更新至现行利率
代表银行:中国银行
⑺ 房贷利率折扣会变化吗
你的问题应该是两层意思:你若还没贷好款,那么这个七折优惠利率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可能随时会变;你若已经贷好款了,那么这个七折折率就不会再改变了,一直会执行到你还清贷款。能否从8.5折到7折,那是国家决定的,允许就给你,不允许就不变,但一般有更多优惠就会变低,取消了折率一般原有的就不变了,利率的浮动的,折率一般是只往低变,不往上升的,正常情况下是不变的
⑻ 房贷利率折扣会变化吗
折扣不会变,基准利率可以变。拿7折举例:基准利率变为8,你就是8的7折;基准利率变为5,你就是5的7折。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表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