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缴纳不足一年,可否利用组合贷款方式买房
一般是要求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半年,以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例:
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除此之外,还要看你其他条件是否符合,比如征信是否良好,还款能力是否足够等等。
② 买二手房能用公积金加商业按揭组合贷款吗交公积金一年多了,首次用。跪求。。。。。
可以的,先到住房公积金窗口拿2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后到单位盖章(同时可以办理自己的首套房证明),然后(身份证、收入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买房合同)找到银行个人贷款部门签合同,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质押,最后就是银行放款了。当然最先的和房主沟通好,其中需要约1个月的时间(根据地区不同有的需要先过户有的不需要)。
推荐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可以多贷一点。
③ 住房公积金未交满一年额去时需要什么
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公积金交未满一年可以取出。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④ 组合贷款商贷和公积金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⑤ 我公积金缴纳不足一年,可否利用组合贷款方式买房
具体要看当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可以咨询12329。因为组合贷款既要符合商贷条件也要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时,还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
(2)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⑥ 组合贷款要交多长时间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般一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⑦ 请问组合贷款要求公积金交多长时间才可以办呢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贷款对象
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在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如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组合贷款个人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如已婚)的身份证,外省人士需提供《北京市暂住证》以及北京市房地产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外省市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未婚、离异
3.与售房单位签订的符合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首付款证明》正本及其已付款的收据或在本银行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证明
5.收入证明(盖单位公章)
6.在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体现当年年检)
7.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证明;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组合贷款相关费用
1、律师费:一般为申请贷款额的3‰,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2、评估费:房屋总价在100万元以下,按总价的5‰收取。(详见评估收费标准)
3、保险费:为房价总额×费用系数(详见房屋保险费用系数)×贷款年限,申请人一次交清,由保险公司收取。
4、印花税:申请贷款额的0.05%,由税务局收取;
5、银行开户费:人民币10元,由银行收取。
随各银行具体要求的不同,应提交的材料会有所不同。
组合贷款贷款流程
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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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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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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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 受托行经办机构调查,提供个人住房组合
意见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 贷款,由经办行政主管机构审批
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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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 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通过。
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单后,与借款人签定贷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签定委托转帐付款授权书,开立个人贷款专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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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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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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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收回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