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贷款个税专项扣除
可以享受1000元的个税抵扣,因为税务部门只要知道你名下只有一套房就够了。
⑵ 个税-房贷抵扣-期限咨询
现在工资个税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征收
累计预扣法简单理解就是逐月累计收入和扣除金额,然后再按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就算你2月3月达不到扣除标准,房贷专项扣除也是可以继续累加计算的
1月累计房贷专项扣除1000,2月累计2000,3月累计3000以此类推
⑶ 2019年个人所得税是5000起吧房屋贷款个税抵扣1000元,如果工资达不到5000,怎么办
这个抵扣是为了少交税的,不到5000本来就不需要交税了,已经没关系了,不过也可以正常填写,说不定几个后工资涨了,就超过5000了呢
⑷ 个税房贷可以抵扣多少
对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这次修订一是将居民纳税人费用扣除标准上升到年60000元,即月5000元,二是对考虑到民生的子女义务教育、本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大项目的专项附加扣除,都是采取定额扣除法。你发起提问谈到对房贷可以抵扣多少,这个见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在第五章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以及第十六条都有明确规定,记住其中的关键字:……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的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即对享受住房贷款的利息必须是既认房也认贷,实行房与贷一一锁定的贷款合同与住房不动产。就是说此人及其与配偶单独或共同购买在不动产名下有纳税人的房子和贷款,一人一生只能有唯一的一套房及其房贷,最长扣除期限为240个月即20年。要是此人将原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里的已经申请过的房贷利息扣除的住房抛售转手了,再重新购买新的住房,与银行签订新的购房贷款合同再后续支付房贷的本息就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扣除房贷利息的扣除,因系统里已经将前一套房作为首套房作为可以抵减扣除了,不得对第二套房的贷款利息再进行抵减抵扣运用了。
⑸ 请问税务: 问题一 个税专项抵扣是怎样计算的呢比如小王月工资是6000元,在上海
问题一 个税专项抵扣是自动扣除的,比如小王月工资是6000元,在上海买了一套450万的房子,他如果是首套房贷款,就可以抵扣贷款利息1000元!是定额的!
问题二 如果职工小王几个月前在上海买了房,他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软件进行了申报,但是在最近的一张工资单里,“专项抵扣”一栏里仍然没有任何显示。也不需要着急,最多是现在多交了30元,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退给你的!
⑹ 新个税6项专项扣除-住房贷款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从这里可以看出,如果是混合贷款的话,必须同时满足首套,即公积金贷款为首套、商贷为首套,否则怎么能算首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