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以贷还贷如何计算
按等额还本付息,每期还款10000*(1+0.045)^12*0.045/((1+0.045)^12-1)=1096.662元,则每期继续贷款1096.662元,一年后一次还清,需还款1096.662*((1+0.045)^12-1)/0.045=16958.82元。
② 关于“以贷还贷”的问题
我觉得你首先要找到旧贷款当时还款的原始凭证,而且这个应该在你的银行账户的流水里面可以看出来的,重点是旧的贷款你还了,银行扣你的贷款肯定要从账户中走,只要从账户里走就会有痕迹
③ 房贷的月供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还
首先,房贷主要有两种还款方式,即: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最长分期为30年,期间可以提前还款。其中:
1、等额本金是每期还款本金固定,利息按剩余贷款本金计算。这种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一目了然,借款人不容易记错,还款方便。但是相对于等额本金来说,总的利息总额要稍微多点。等额本息也是银行最常用的还款方式,一般客户如果不单独要求采用等额本金的话默认的还款方式就是等额本息。
而前5年提前还的本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较少,少于20%的。等额本息的优势不能被体现,还是等额本金在还款上占有优势。所以短期内能有提前还款意愿的,可以在房贷选择等额本息,这样的总体成本是比较低的。无短期内提前还本金的,就选择等额本金。
④ 可以以贷还贷吗
大多数情况不可以
以贷还贷是指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不得已采用借新还旧,我国尚无法律明显界定
根据个人信贷工作经验,以贷还贷不是一个好方法
⑤ 以贷还贷是什么意思
1、我国在外债管理的实践中也借鉴过这一做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我国国内的银行贷款业务中,一般认为所谓“以贷还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但由于现行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对“以贷还贷”的含义、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对其本身的法律属性以及相关的担保问题争议颇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从上述“以贷还贷”的内容不难看出,“以贷还贷”其实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原有贷款情况下银行无奈办理的贷款,因而是特殊背景下发生的银行贷款业务, “以贷还贷”的做法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已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对于“以贷还贷”这种行为本身,以及由此引发出来的保证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目前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涉略到以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尚无明确界定,实践中也存在较大分歧。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银行贷款业务中的“以贷还贷”行为及其保证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3、“以贷还贷”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约定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在性质上,“以贷还贷”属于民事行为。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庭推精要》关于“以贷还贷”定义的确立,性质的界定及其构成要件的表述准确、全面,应当成为认定“以贷还贷”行为的基本依据,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以贷还贷”案件的指导原则。
⑥ 贷款批下来后什么时候开始还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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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以贷还贷是什么意思
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
⑧ 什么是“以贷还贷”
我国在外债管理的实践中也借鉴过这一做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我国国内的银行贷款业务中,一般认为所谓“以贷还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但由于现行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对“以贷还贷”的含义、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对其本身的法律属性以及相关的担保问题争议颇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上述“以贷还贷”的内容不难看出,“以贷还贷”其实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原有贷款情况下银行无奈办理的贷款,因而是特殊背景下发生的银行贷款业务, “以贷还贷”的做法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已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对于“以贷还贷”这种行为本身,以及由此引发出来的保证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目前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涉略到以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尚无明确界定,实践中也存在较大分歧。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银行贷款业务中的“以贷还贷”行为及其保证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以贷还贷”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约定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在性质上,“以贷还贷”属于民事行为。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庭推精要》关于“以贷还贷”定义的确立,性质的界定及其构成要件的表述准确、全面,应当成为认定“以贷还贷”行为的基本依据,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以贷还贷”案件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