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失业一年如何提取公积金
无法提取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
② 失业能取住房公积金吗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5)、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 领失业金满一个月如何提取公积金。
1 失业:连续缴纳1年,单位原因导致离职或者合同到期离职,是可以享受失业金的。
有离职证明就可以领取.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领取三个月失业金.
各地政策不尽相同,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单位或社保部门。
2 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我们首先要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提取,(1)没有劳动能力(2)出国定居,(3)离职(4)退休(5)死亡
填写一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上所需的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如果材料齐全,一般15天就能办理好。
公积金提取一年只提一次。
希望可以帮到你,七海人力资源为你服务,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
④ 失业后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吗
满足以下条件的才可以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⑤ 失业多久能提取公积金
下岗失业以下四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下岗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无重新就业的,可凭失业证、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农村户籍或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的,可凭本人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公积金存折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3、破产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连续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可凭失业证、企业破产文件、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凭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⑥ 失业人员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
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
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6)失业满一年提取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特征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⑦ 请问失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提取。
一、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详细过程:
1、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3、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7)失业满一年提取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