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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一年不还会怎样

发布时间:2021-05-13 09:17:30

Ⅰ 不还助学贷款会有什么后果

不偿还助学贷款的话,将记入个人信用诚信系统,不良记录将可能使毕业生在申请房贷、办理信用卡时遇到麻烦。而且如果长期拖欠,严重者贷款逾期不还被告上法庭。

以卢氏县为例,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寒门学子完成学业的重要支持,解了许多家庭贫困学子的燃眉之急,在困境中圆了大学梦。然而,部分大学生毕业后贷款到期拖延不还,导致大学生毕业面临诚信危机。

卢氏县法院就强制执行一起大学生助学贷款逾期未还案,被执行人王成(化名)13年前申请助学贷款4000元,大学毕业后贷款到期逾期不还被告上法庭,后被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扣划其存款8500元。

2002年11月,王成考取了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的一所大学,因父母均为农民,家境贫困,与农行郑州某支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某支行向王成提供国家助学贷款4000元,用于其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

借款期限自2002年11月30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年利率为5.58%,借款本金采用分期归还的还款方式,从毕业次月起按半年归还本金,每期还款2000元;对应付未付利息按规定计收复利,但在校期间欠缴的利息不计复利。

合同签订后,银行方按约将借款4000元给付王成,解决了王成上学的燃眉之急。然而,王成大学毕业贷款到期后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2009年6月23日,王成被农行郑州某支行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在审理中,王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成借款后未能按约归还借款本息,对纠纷应负全部责任。郑州金水区法院判决王成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996.47元,于判决生下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王成负担。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成拒不履行,农行郑州某支行2010年9月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王成户口所在地在三门峡市卢氏县,金水区法院委托卢氏县法院对王成强制执行。卢氏县法院接受委托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王成户口所在地,但及其家人均“下落不明”。

案件一度搁浅。然而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直到执行法官经过查询被执行人王成的银行账号,查到了王成有一笔存款,执行法官迅速赶到郑州,将该笔存款冻结,并将其中的8500元扣划至法院账户。

(1)助学贷款一年不还会怎样扩展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受损害的不仅有银行的资金,还有学生个人的信用、社会各界的温暖关爱以及良好的助学机制。拒不偿还助学贷款将留下“信用污点”,因为助学贷款还款情况将记入个人信用诚信系统。

银行有可能将其违约行为录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不良记录将可能使毕业生在申请房贷、办理信用卡时遇到麻烦,该学生毕业后无论到哪里工作,购车、购房贷款都可能被银行拒之门外。如果大学毕业生刚参加工作能力有限无法还款,也应及时与银行联系,申请延期还款。

参考资料来源:三门峡市人民中级法院-助学贷款逾期未还被强制执行 大学生诚信

Ⅱ 助学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助学贷款还不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申请展期
根据合同,如果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继续攻读学位,银行还准许展期。甚至毕业后经济困难的,一定程度上银行也会准许展期。
申请代还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于今年7月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除了将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另外,依照合同,助学贷款中家长往往肩负着连带清偿责任,当子女实力不济,还不上贷款时,银行有权要求其家长承担起还贷义务,帮助孩子把未完成的还贷之路走完。
最后,自己平时也可以打一些有意义的小零工,攒一些钱,积少成多,相信自己!

Ⅲ 助学贷款不还可以吗

不可以。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2009-4-16 9:03:27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4]51号)的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6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现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二OO六年九月六号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4]51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 广西、 重庆 、四川、 贵州、云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本办法中的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以上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地处艰苦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七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五)经学校评议、推荐。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

第九条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作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第十一条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限,提前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资助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将其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学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并将毕业生返还的资金及时上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将高校上交的毕业生返还的资金继续用于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资助。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教育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经费编入教育部部门预算。财政部根据项目申请情况和财力可能安排代偿资金,并根据使用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31日前将代偿资金拨付给有关高校,由高校于每年8月31日前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第十三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审核工作。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

第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Ⅳ 生源地助学贷款逾期后怎么继续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逾期后继续还款的方法:

对于在每月20日没有按时还款的学生,将会被视作逾期还款,还款方式如下:

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4)助学贷款一年不还会怎样扩展阅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2、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Ⅳ 助学贷款毕业两年了一直没还过,影响信用记录吗

肯定会的,并且银行会有你的黑记录,将来会影响你买房子贷款和办信用卡等。还是想办法还上,并和银行解释原因。

Ⅵ 助学贷款拖欠了一年多

恩,这个应该会有,我一朋友也是跟你同样的情况,而且他才拖欠的几个月,他申请信用卡都申请不到了。现在很重视信用记录的,万事要小心啊。以后贷款买房以你老婆或老公的名义买吧,嘿嘿。

Ⅶ 助学贷款过期1年,今年第7年了,是我自己给忘记了,完全没有不还的意思,常年在外打工,

1:逾期一年是比较严重了,不是简单说忘记就可以说过去的。首先你要认这个态度。
2:然后你可以直接联系银行,要求找到负责你这一笔贷款的银行经理,说明情况。及时还清欠款,罚金。是否上征信取决于银行的态度,好好说话,没有大事。
3:就算上了征信,5年后会洗白。问题也不是特别的大,而且不是信用卡,不是其他贷款,助学贷款的影响不会那么坏,放心

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了一年后 不贷行不行要连续贷款三年吗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年一贷,贷了一年后,不贷也可以。连续贷款三年也可以。

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8)助学贷款一年不还会怎样扩展阅读: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Ⅸ 助学贷款毕业后一年不还算多少次逾期

年9月一号,开始计算利息,不还就算逾期,你可以每个月还一部分。

Ⅹ 我的大学助学贷款利息因为一些原因一年都没按时还,现在想一次还清,可以吗求高手解答!!

首先你是在还款期一年单方面没有还款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有点严重咯。如果不是这样的,你可以跟银行联系一下。具体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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