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后我爸妈给我贷款买房子,房贷也是父母还,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当然,是夫妻共有财产啊,跟谁花钱没关系,跟写谁的名字有关系,跟写了名字的配偶有关系。
关键是你做了房屋所有权证明后,你老婆能不吵着跟你离婚吗?
她会说:你是不信任她,全家人都在防着她,当她是贼。
B. 孩子婚后一方父母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并由父母还款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管是用谁的贷款,谁还款就是谁的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还要看房产证是谁的姓名。
C. 贷款男方父母还,属于婚后财产吗
属婚前财产。
因为该房产为男方婚前已购买的,且现时也是由男方父母作为还贷款的,从其现阶段的证据来分析,可认定的男方所有.
若女方,婚后有进行还贷款的,可进行举证.
D. 婚后一方父母偿还按揭贷款的房子怎么样才能算个人资产
你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你说的事实,特别是能够证明都是你母亲还的款、仅仅是以你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实际是你母亲婚前赠与你、婚后仍然是你母亲支付房款的房产,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与你离婚的时候无权分割。
河南的银行扣你母亲所有的在浙江的账户,就是很有力的证据。把这个证据调取出来就可以了,无需公证。
E. 婚姻法如果婚后几年,男方父母有能力帮忙一次性偿还贷款了。离婚后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F.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只夫妻一方贷款,父母还贷款,这种情况房产怎么分配是夫妻共有还是一方所有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只是夫妻一方贷款,父母还贷款,这种情况下房产分配需要根据房产证上的名字而定,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持有或者一方所有的那么就是夫妻的财产;如果是父母的名字,则是父母所有。
G. 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以夫妻名义按揭,贷款也是一方父母还,房产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解读: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两层意思,其中第一层意思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第二层意思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如何分割的问题。律师认为要想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关于房产的出资款上不能掺杂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方父母的出资,否则就是共同出资了。在购房出资的问题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过一分钱,也应认定为共同出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仅仅是双方出资多少的问题。当然,“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事实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如果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那么夫妻一方主张婚后由其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事实就不能成立,房产就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二,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起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后来又把对方的名字也追加进去了,总之,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或干脆只有对方一人的名字而没有出资人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H. 如何认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偿还购房贷款行为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从审判实践来看,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情形主要分为两种:(1)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2)子女以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由父母缴纳部分出资款。
其中第(1)种情形属于典型的赠与行为,根据上述第7条之规定,该不动产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第(2)种情形,也可规避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