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个人名义贷款会不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你好!银行会不会要求你来偿还,属于银行的自主选择权,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这是很难说的事情。如果银行要求你来偿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般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你一定要回答的人回答会或者不会,这是很难回答的,因为银行怎么选择,回答者怎么会知道呢!你说是不是?请你理解!
2. 夫妻之间共同欠银行的贷款,如果离婚了银行会不会要求马上还钱。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和标准。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具备两个基本特征:其一,该笔债务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二,该笔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性活动。一般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难认定,但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性活动在举证上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从以下三个标准进行定性分析:(1)有无夫妻共同举债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3)夫妻之间有无约定。下列情形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3. 夫妻一方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4. 男方去银行贷款这笔钱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男方去银行贷款,这笔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到银行贷款,用于个人,或者非法用途的可能性不大,只能是用于家庭生活,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夫妻一方私自在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是个人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不能证明,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网络-婚姻法
6. 银行贷款必须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吗
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7. 夫妻一方贷款,银行要求另一方出具共同还款声明或承诺书,有依据吗
有依据的,银行这是要求有一个共同还款人,但也不一定要夫妻。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在同一个户口下的直系亲属。
共同还款人具体介绍如下:
1.共同还款人是指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本息时的第二还款人,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
2.共同还款人一般是借款人同户口下的直属亲戚,如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或有经济来往公司和公司法人的股东们等……与担保人相似但又不同于担保人。它可以在不经过法律诉讼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债务时直接要求共同还款人履行还偿借款人银行债务的义务。
3.一般共同还款人是在银行认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存在无法按时足量还款的可能性,因此要求借款人找共同还款人。
4.共同还款人虽然可能还了款,但并不一定享受房屋的所有权(需要房产证上有名字才能享受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