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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贷款未还

发布时间:2021-08-15 16:41:47

㈠ 婚前购房贷款未还完房子怎么做才可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房产仍在按揭,夫妻婚后加名字的流程则要复杂许多。夫妻双方需要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通过银行审批之后,再到当地房管部门重新办理过户,一般在7个工作日后就能领到新的房产证,之后还要再次到银行办理抵押。
如果房贷已经还清,婚后夫妻之间加名字的流程是非常简便的。夫妻双方只需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产证,到当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房产证加名即可,如审核通过,一般在20个工作日后就能领到新的房产证。
只要你们结婚后拿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房产证去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将房产约定为夫妻共有就可以了,约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等贷款还清后就可以拿公证书加名字了.因为约定公证单方不能撤消,所以有保证

㈡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贷款未还清怎么证明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2)夫妻一方婚前贷款未还扩展阅读: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㈢ 夫妻一方贷款未还,银行起诉,另一方负法律责任吗

夫妻一方贷款未还,银行起诉,另一方需要负法律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任何一方的债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3)夫妻一方婚前贷款未还扩展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具体的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㈣ 夫妻一方婚前有贷款未还清,可否以另一方名义按揭买房

不行,这是肯定的。婚前买过房,婚后欲在买房,即使已经把婚前的房子卖了,但婚后欲在买的房子依然算二套(以老婆的名字买的)。现在的政策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只要买过房,不管是否已经卖掉,是否是一次性付款,只要房产证上有过名字,银行有过贷款,再买房都算二套。
结婚之后,是否算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衡量的,也就是夫妻两个人,只要一方买过房,另一个买房就算二套。除非假离婚,让老婆买房,然后再复婚,这样就是首套房。

㈤ 公积金贷款配偶一方婚前已申请过,但未还清。婚后另一方也想申请,有什么方法

这种情况一般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离婚后,婚前没有贷款的那一方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㈥ 如果婚前买了期房,有贷款没有还完,结婚后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是否分割财产,不分割的,获得产权的一方应该给另外一方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夫妻一方婚前贷款未还扩展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㈦ 婚前贷款婚后妻子有义务一起偿还吗

婚前贷款。
婚后妻子
有义务一起偿还吗?
一般情况下婚前贷款
和婚前财产是一样的。
丈夫的婚前贷款
与妻子完全无关。
妻子并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但是特殊情况
下婚前贷款
也有双方一起偿还的义务。
比如对方有证据,
证明婚前贷款
只是为了另一方。
比如贷款用于另一方治病。
因此只要有充分的证据。
法院也是会支持
共同偿还的请求的。

㈧ 婚前夫妻一方贷款未还婚后另一方会被起诉吗

婚后另一方没有尝还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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