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个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利息能否入公司账
不能
这是不可能的,除非你能修改银行和你签的借款合同。因为借款的利息计算要有借款合同为依据,没有合同不行的
⑵ 股东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后把款项给公司用,利息由公司承担,公司能否税前扣除股东能否免税
问题一:属于统借统贷。
理由:统借统贷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21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该文件将统借方由集团企业扩大至其他成员企业。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利息大于其支付给银行的部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均为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有营业税当然就涉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
⑶ 个人贷款,银行会打电话到公司核实吗
核实收入证明要看具体单位,如优质客户:公务员,教师,律师,医生,会计师及世界五百强企业等,因为收入证明开具的较为规范,只要收入没有高得离谱,一般不会核实。但是如实个体工商户、商贸公司这种私营企业,公章随便盖的,基本都要核实,并且要与工资流水相印证。
⑷ 老板个人以公司要进货为名向银行贷款,然后将贷来的款项转入公司,打给了供货单位,再从对方单位将钱取出
这是贷款新规规定的实贷实付,要求贷款的款项必须是实体经济交易,并在贷款当日由银行直接把款项打入交易对手的账户里。
为了贷款出来,找一个交易对手账户是肯定要的,但是起码也要信的过的吧!钱财不会怎么损失,毕竟供货方的钱是从你们账户上转过去的,这是事实!只是他们要是真的发货了,那是沟通不好,那就只能认了,因为这是合法的。
⑸ 老板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给公司用
在各个银行里,均有一种业务,叫做个人的经营性贷款。
⑹ 个人向银行贷款给公司用,利息怎么办
你还! 从公司的财物中讲钱以你个个人名义还款啊!但是前提是你要自己做好这方面的相关工作才是可以的!比如说你和公司说好:你个人贷款用于公司,贷款利息一定是你公司的钱,要签订相关协议最好!
贷款的步骤/流程/手续是你提交个人贷款需求和大概资料给银行或者贷款产品代理机构,然后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安排专人联系贷款申请者,联系后如果通过初审,然后再指导贷款申请者提供所需材料,然后再审核,最终达成贷款放款。
不同的申请人和贷款类型所需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是不一样的。常见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企业申请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贷款卡等;抵押贷款如房产、汽车等财力证明;信用贷款如收入证明、银行卡对帐单等。
⑺ 一个朋友从银行贷款,然后他说贷款必须打到公司账户,然后借用我的公司账户.这种情况有法律依据么
他是要用你的营业执照 因为银行硬项提出要用第三方的营业执照 风险是会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