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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偷偷贷款

发布时间:2021-08-11 19:49:39

① 夫妻一方私自用对方身份证贷款,另一方可以拒绝还贷吗

一般情况下你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如果经过债权人同意,可以变更贷款人。
正常的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贷款人现场签字确认等环节,仅凭身份信息无法获得贷款。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丈夫是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网上贷款,应该属于网上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你丈夫是冒用你的名义进行贷款,但一般情况下,你可能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第一,由于是网上贷款,虽然你声称你丈夫冒用您信息贷款,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主张贷款合同无效,但由于网上贷款提交了你的身份信息甚至手机号、财产状况等私人信息,实际上较难证明实际贷款人不是你。第二,即使实际贷款人是你丈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夫妻共同债务角度出发,你也很难证明该笔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确实有冒用您身份信息行为贷款、债权人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该笔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等,可以不承担还款义务。此外,如果经过债权人和你丈夫同意,也可以将贷款人变更为你丈夫,并明确你不用承担还款义务。

② 夫妻一方私自在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是个人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不能证明,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偷偷贷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

网络-婚姻法

③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贷款怎么办

这是最气人的,不能还,双方连带责任

④ 夫妻一方私自在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不仅仅指存款还包括债务,所以一方私自在银行贷款了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⑤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贷款怎么办

婚后债务,基本是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即使离婚,债务也会一起平摊,除非你能举证出夫妻债务,没有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并请法院裁决划清债务关系,这种情况通常也需要你的丈夫,配合的情况下,才可以和他画清界线,与你没关系。

⑥ 夫妻一方偷偷贷款不告知对方属于侵犯私人财产吗

我不认为是侵犯私人财产,毕竟夫妻一方自己贷款是以自己的名义,并不是以对方的名义,所以并不属于解放对方的私人财产。

⑦ 夫妻一方偷偷贷款用于赌博,另一方不知情,这属于共同债务吗

这不属于共同债务,因为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道,而且是用于赌博,另一方也没有享受到贷款的钱,不属于共同债务。

⑧ 夫妻闹离婚期间一方偷偷贷款借高利贷开公司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担吗

婚案件涉及债务问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个人或家庭对外作为一种平等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领域或日常生活领域,会更为经常、更为频繁地发生债的关系。所以审理离婚案件对债务问题的处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离婚两方对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偿还责任以及对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何界定和确认,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离婚两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第三人即债权人的债权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两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两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两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两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两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两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两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所用,借后确系为操作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系操作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操作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操作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其与对方不涉。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⑨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能不能偷偷以双方名义贷款

那当然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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