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1、央行已将2014年信贷政策工作意见下发给各分支机构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市场关注的房贷政策,央行明确提出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首套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切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同时要求分支机构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出现的首套房贷停贷、压单等现象深入调研。但另一方面,此次意见稿只字未提二套房贷要求。
2、银行对开发商的要求有几个方面,第一:五证齐全;第二:不封顶不能办理贷款,也就是说不能放款;第三: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总房价款的80%。
㈡ 个人贷款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贷款,都是企业贷款,个人贷款是无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而且你在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都会问你贷款的用途等等。如果你以房地产开发为理由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银行是不会审核通过的。
㈢ 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能用于房产开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个人经营贷信用贷款是不能用于房产开发,是有这样的要求的,你的经营性贷款只能用于各种经营范围内的事情。
㈣ 房地产按揭流程
(1)选择房产
置业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置业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已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置业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置业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银行审查
银行受理置业者贷款申请后,要从民事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对置业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不少置业者认为,只要选择了得到银行楼宇按揭支持的房产,就理所应当地得到银行的按揭服务。这是一种误解。银行为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楼宇提供按揭支侍,仅仅表明该楼宇已取得一定规模的贷款额度,而最终是否向置业者提供贷款的决定权在银行。
置业者如果在未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支持确认的情况下,盲目地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在不符合银行条件时,就无法获得按揭贷款,会造成资金外的被动,被迫选择其他付款方式,从而影响自己的资金安排,甚至放弃购房,造成定金的损失。
(4)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置业者递交的按揭申请和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置业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置业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置业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5)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置业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6)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置业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置业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置业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保管。
(7)开立专门还款帐户
置业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应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帐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帐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银行在确认置业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帐户,作为置业者的购房款。
㈤ 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分为好几种: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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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房地产开发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房地产开发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一、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是银行审核中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既要获得有关申请人充分的信用资料,又不用投入过多的时间和成本。银行会通过能以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材料作为信用评定的依据,但是其真实性、时效性难以确定,对个人收入的核实成本较高。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无法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进行持久的监控,现阶段商品房价格较高,每月的还本付息负担较重,一旦借款人失业或正常收入减少便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
二、担保人偿付能力风险
担保人(即开发商)作为借款人从银行获取贷款履行担保的第三方,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其贷款年限内按时清偿相关债务,按照约定理应由担保人在借款人未取得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或贷款终结之前履行其连带责任,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也是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开发商的经营状况、支付能力也是很难准确把握的,因此也极易产生风险。
㈦ 房地产开发商是怎样利用房子抵押贷款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的对象是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又有以下几种类型: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开发商的贷款步骤是:
1、房地产商从拿到地(预付了首期款)后,就可以向银行贷款(土地开发贷款),但现在这种管理越来越严格,基本较难。
2、在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后向银行贷款(土地开发贷款),目前也较难。
3、取得贷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但贷款到的金额不高)。
4、建筑竣工验收后,用现房来贷款,能贷到较多的钱。
5、自己买自己的房子,去搞一堆人的身份证来,弄首套房,伪造当地纳税证明,可贷到房屋售价的70%。售价多少?嘿嘿,那就是开发商说了算咯,这招可贷到100%-130%。
6、假设开发商内部的某A买了房子,他可以用房子做经营贷款,可贷到房子总价值的90%,只要虚增房价,相当于也可贷到100%-130%。
㈧ 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鉴于购房者获得的房屋期权可设定抵押,则开发商拥有的房屋期权也应该可以设定抵押。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第三条就规定了“房屋期权包括房屋建设期权和预购商品房期权”,即依法生效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开发商某一时间获得建成房屋的权利可设定抵押。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曾经尝试以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法生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按在建项目分部工程完成工程量分段设定抵押权,分段递增抵押物,并按约定的抵押额分次发放贷款。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
就房屋开发而言,一般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住宅开发;第二层次为生产与经营性建筑物开发;第三层次为生产、生活服务性建筑物的开发;第四层次为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