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双方贷款,一方不还另一方有责任吗
另一方有责任
这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
另一方不能逃避责任
Ⅱ 房子夫妻共同贷款,次贷人不还款。可以要求银行强制次贷人还款吗另
一般情况夫妻双方的征信都会有影响的,如果银行查出来了,就不能贷款了。
有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就是你们假离婚,这样房子就写在男方一个人名下,等贷款批下来再复婚。不过这样风险很大,对女方不公平,而且一个人贷款对收入证明也是要求相对要高的。希望你们考虑。
不过,如果不急着买房的话,征信记录每五年会清除一次的,可以等到那时候再买,不过说不准房价会涨哦。
貌似有些银行写个逾期还款说明也可以,不过这个要信用卡总行盖章,一般不好弄,而且也要看贷款的具体银行好不好说话,信用卡银行给不给出证明才行啊。
Ⅲ 夫妻贷款离婚后协议归对方还,而对方后来不还贷款,需要另外一方还吗
需要,起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夫妻共同贷款男方不还贷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Ⅳ 请问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的房子,现在闹离婚,都不愿意还贷款,男方为主贷款人!只有男方的征信受影响吗
共同贷款的话,双方都有影响的。如果逾期了被银行起诉的话,两个都是被告
Ⅳ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一方不还贷怎么办
达成你的目的,未必不可以。一、收起书面证据:当初还贷在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是否有你前妻名字,有的话,她毫无疑问需要补偿你。其次婚后双方有无书面协定,还贷为两人工程承担,若是,则她必须为此负责。二、婚后双方有无做过财产公证,若房产权利人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则权利与义务需公平,公证才可。她放弃房产,则你就追不到补偿了。
题外话:离婚,毕竟是生活下策,离婚——伤害最大的还是女人,这点钱,若能要回来,你不妨在以其他方式(就算补偿)给她,也不算我白说了。
Ⅵ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现一方拒绝还贷,而另一方无力独自偿还,问题如下:无力独自偿还方能否就拒绝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子是你们夫妻的房子,如果你自己还款也是可以的,您妻子还款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你们之间最好做房产公证
Ⅶ 夫妻双方贷款买房男方中途拒不执行还贷义务而且已经有几个月女方该怎么办
你不要管因为男方不还贷银行会管会到法院起诉男方法院也会管因为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