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规定: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⑵ 民间借贷的利息收入如何征税
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个人逾期贷款利息计征增值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⑶ 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
贷款利息收入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项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个人逾期贷款利息计征增值税扩展阅读: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⑷ 逾期贷款利息 增值税
贷款利息以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进项税都不能抵扣。逾期贷款利息同样不能抵扣。应将取得的利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作为财务费用入账。
⑸ 关于个人借款给公司要缴纳增值税吗
如果是无偿提供借款,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的文件精神:
①借款属于“金融服务”税目中的贷款服务;
②《试点实施办法》中的主体:只适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
因此,个人无偿提供借款给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有偿提供借款,公司支付利息。需要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缴纳税款。
⑹ 公司以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或者个人,从金融机构贷款,支付利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⑺ 贷款服务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贷款服务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但不可以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⑻ 个人借款月利息收入8000要不要交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入的固定利润民间借贷贷款服务,属於《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金融服务的应税范围。月销售服务达到该法规定起徵线5000元至20000元,应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税率6%)。
⑼ 收到逾期货款的利息要交税吗
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为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