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通事故赔偿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前提是因交通肇事车辆运行所得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❷ 交通事故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交通事故案件执行难问题,也是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执行过程中,除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赔偿款外,其余由被执行人个人应承担的赔偿款的执行难度相当之大,其中主要原因是标的额大,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等。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全部得到实现,往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追加被执行人之配偶,以期望法院能够按夫妻共同债务来执行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赔偿款的实现。 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呢?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对追加被执行人方面规定得较为含糊,使得这种情况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审判和执行工作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样的事实,在不同的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手中往往存在不同的处理结果。目前,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大致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实施的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首先,对于该债务的产生,是夫妻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夫妻双方不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其次,夫妻双方没有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夫妻一方的行为,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无关。因此,交通事故赔偿款只能是夫妻一方(即侵权人)的个人债务。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笼统地全部认定为个人债务,属个人债务还是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便夫妻双方没有实际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但可以从债务产生的基础、本源行为及目的去分析,如该侵权行为产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行为人的夫妻共同生活谋取利益,其显然并不违背夫妻共同意愿。如侵权人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其营运收入显然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再如侵权人驾驶车辆上下班途中,接送子女上学途中,买菜、为家庭生活需要前去购物途中等,其驾车行为在夫妻间显然存在共同的合意,且最终目的亦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或妻一方在纯粹个人游玩途中或驾驶车辆进行其他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其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因这并非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而是其个人的侵权行为所致。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总之,因交通事故所负债务应结合机动车运行利益及婚姻法中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的范围来具体分析。
❸ 车祸赔偿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当然了!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指定都为共同财产!
❹ 交通肇事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用债务吗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废止,理由是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
第43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❺ 交通事故赔偿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得分情况的,关键看出车祸时是干嘛了?如果用于家庭利益等这些情况,如果是自己正常行驶或没参与于家庭有关的活动,这种属于个人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❻ 一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你好,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的一种,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所产生的侵权之债是专属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对其个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当然也存在由侵权行为人之外的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但都是基于法律规定而确定的,比如雇员从事工作过程中的侵权责任由雇主承担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也是一样,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即是司机,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应当由司机承担。如果要司机的配偶承担赔偿责任,就要看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具有极强的人身性,如果不存在夫妻共同侵权问题,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且《侵权责任法》也没有规定配偶应为夫或妻一方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是否有其他法律规定呢?机动车侵权责任所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从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有无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等方面进行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抚养子女,赡养劳动所负的债务;
2、购置日常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子女或老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对他人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所分得债务也属共同债务。
由此可见,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并不包括侵权行为,显然不属于夫妻共同所负的债务。
虽然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个别情况下夫妻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而负的侵权之债,配偶是否承担责任应从以下两点考虑:
1、配偶对该机动车能否进行运行支配;
2、有无运行利益。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交通事故一般是根据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或事故起因进行划责,通常被判定负事故责任的司机都会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从这一点上来说,配偶对其行为不可能存在合意。
❼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首先,分析交通事故赔偿款的性质
交通事故赔偿是因肇事者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属侵权之债。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目前学界和审判实务界大都认同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二元说”,即从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方面考量。所谓运行支配,即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而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一般情况下,如果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则可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机动车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机动车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等,都体现了这种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基本思路。
其次,分析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其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其类型主要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所负债务;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从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看,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一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除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外,一般应视为个人债务。
二看夫妻双方是否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也无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应视为个人债务。
具体到论题,交通肇事所致赔偿属侵权之债,而非合同之债。如果夫妻一方驾车肇事用上述两个标准来判断,夫妻双方既无共同交通肇事之合意,更谈不上分享肇事(侵权)之债所带来的利益。故上述两则标准只能用来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同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判断夫妻一方发生交通事故所负侵权之债,属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应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来分析。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负的侵权之债,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能否进行运行支配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❽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机动车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机动车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保有人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等,都体现了这种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基本思路。
可见,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负的侵权之债,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能否进行运行支配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